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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协议甲方:绵阳市四海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乙方委派(先生/女士)作为讲师到甲方培训,培训内容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培训,由甲方指定人力资源部负责讲师接待与培训的组织实施。二、本次培训日期:从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2月15日,培训总次数为12次,具体上课时间(每周二的下午2:30---4:30),乙方及其委派人应遵守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的请甲乙双方提前一天通知对方。三、培训费用的计算标准与支付办法:1000元/次,共计12次,合计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培训费用的支付:培训费用在培训结束后七天内,由财务本部转帐到乙方提供的帐户,乙方应在收到转帐款三天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的和预期效果。乙方应根据该计划选择合适的师资担任培训讲师,并事先对课程安排、教材选定作出计划报甲方备案。2、甲方可根据培训目的需要,随机对乙方委派讲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如效果评估结果不理想,甲方有权要求讲师改进,直至要求乙方另派他人作为讲师,由此造成的培训费用增加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过错共同承担。3、甲方为乙方委派讲师的教学提供充分的支持。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要求委派讲师在培训期间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按时参加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2、乙方及其委派的讲师不得将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向外透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委派人的法律责任。六、甲、乙双方的任一方不得单方面违反本协议规定,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八、如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转账账号:严利秋工商银行账号:6222022308005450197甲方:绵阳市四海香餐饮有限公司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培训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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