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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考核推荐规定1目的1.0.1为培养一支适应企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满足企业当今和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2.0.1本规定适用于DPDI的5113人才培养考核推荐工作。3内容3.1评选范围3.1.1高级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主要从重要经营管理岗位中评选。3.1.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主要从各专业技术岗位中评选。3.2评选标准3.2.1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企业发展做贡献,有勇于探索刻苦钻研善于实践不怕吃苦的奋斗精神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新意识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着。3.2.2具体条件评选高级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需具备的条件:(a)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经营管理领导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b)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理论水平,有创造性的见解获省部级以上管理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技术论文;(c)参选人员所在单位必须较好地完成总厂在年初与本单位签定的利润指标控制职工人数指标和安全指标;(d)在经营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管理创新能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e)具有较高的领导才能和领导艺术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具有较明确的企业经营理念和价值观,注重团队建设发挥团队作用有一支勤于思考注重实效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团队职工队伍稳定,具有较强的企业凝聚力。(2)评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的条件:(a)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b)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在工作实践中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企业改革和技术攻关在企业改革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为主要贡献者;(c)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创新奖(原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获总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总厂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d)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独着或第一作者。3.3评选程序3.3.1按照评选条件,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立推荐人选由人事处组织填写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评选申报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选申报表。3.3.2被推荐的高级优秀经营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要形成书面事迹材料数字在2000字左右获奖和取得成果的以及发表专着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3.3.3申报材料报总厂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参加总厂评审。3.4培养与使用3.4.1注重骨干人才的培养。3.4.2建立定期培训制度。3.4.3制定骨干人才职业发展计划。3.5激励政策3.5.1实行骨干人才奖励津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津贴每月2000元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津贴每月1000元。3.5.2荣誉激励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3.5.3实行骨干人才定期体检制度以确保骨干人才的身心健康。3.6管理与考核3.6.1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的考核和管理工作。3.6.2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一年期满后自行取消资格同时取消相应的待遇,期满人员可重新参加当年度的评选。3.6.3对评为高级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总厂将对其资料信息进行整理后录入人才储备库。3.6.4对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同时于次月起取消相应的待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对因工作失误为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非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以及调离总厂退休辞职等,因工作调动所从事的专业发生改变的。
本文标题:人才培养考核推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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