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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甬安监管应急〔2011〕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联系人:李振湖,联系电话:87173589。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2—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浙安监管应急〔2009〕13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包括矿山采掘施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其它工业企业。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一)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安监总局、浙江省安监局发布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应急预案。—3—(三)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分别按照下列要求编制:1、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针对某一种类的风险、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应当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岗位现场处置方案。3、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涉及行业单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四)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三、应急预案的评审(一)市、县(市、区)安监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二)矿山(包括矿山采掘施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对本单位—4—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意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参加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相关方面的专家、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二人,专家须从宁波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中选用。评审应当形成书面意见,并附评审人员名单和签字,评审组组长应由应急预案评审专家担任。(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要求,评审意见要明确“同意通过”(或“不同意通过”)的结论。若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项不符合要求的,则评审意见应为“不同意通过”,该应急预案须修改后重新评审;若评审意见是“同意通过”并提出修改意见的,该应急预案应经修改完善后,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整改确认表》送评审组组长确认后方可备案并正式公布。(五)宁波市安监局派员重点参与以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1、按规定应急预案需要报国家安监总局、浙江省安监局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3、一级重大危险源单位;—5—4、大型规模以上的金属冶炼、电力生产、船舶制造等工业企业;5、认为有必要参与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六)县(市)、区安监局重点参与以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1、宁波市安监局重点参与应急预案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2、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批准书、使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矿山企业;3、县(市)、区安监局认为有必要参与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通过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公布。(八)参加应急预案的评审人员在评审时,应当注意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事项。四、应急预案的备案(一)县(市)、区安监局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宁波市安监局备案。(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下列要求分级办理备案:1、中央、省属驻甬单位应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分别报国家安监总局、浙江省安监局备案。2、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批准书、使用许可证)的危—6—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委托县(市)、区安监局实施备案。3、其余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备案。(1)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3)中型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4)当地县(市)、区安监局认为有必要备案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三)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3、应急预案文本。(四)应急预案备案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将本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信息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经确认后网上报送,并打印生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书面报送当地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备案的县(市)、区安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备案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填写完整的,予以备案,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修改、补充相关材料,重新进行申报。—7—(五)应急预案需报送国家安监总局、浙江省安监局备案的单位,上报的同时还应将本单位应急预案信息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六)对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文本,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七)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限为3年,到期前3个月应重新备案。(八)若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要及时修订: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安监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本实施细则报备程序重新备案。五、应急预案的实施(一)各级安监部门应将应急预案管理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8—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内容。(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教育活动,使有关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并将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等内容,根据企业实际,张贴、明示在应急地点,培训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并保存。(三)市、县(市)、区安监局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四)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应举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应做好书面以及图像资料的记录和保存,并将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五)县(市)、区安监局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将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年度的总结报告报送宁波市安监局。六、评审专家的管理(一)宁波市安监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并通过网站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告。(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由各地推荐,经宁波市安监局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预案评审活动。七、其它事项—9—(一)县(市)、区安监局应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备案工作。(二)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大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同时满足职工人数20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三)本实施细则由宁波市安监局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2.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3.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4.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5.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6.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7.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整改确认表8.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9.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10—附件1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年月日单位名称预案名称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要求评审结果评审人员(签字)封面应明确应急预案版本号、应急预案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发布日期四项内容。批准页1.对应急预案实施提出具体要求。2.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目录1.页码标注准确(预案简单时目录可省略)。2.层次清晰,编号和标题编排合理。正文1.文字通顺、语言精炼、通俗易懂。2.结构层次清晰,内容格式规范。3.图表、文字清楚,编排合理(名称、顺序、大小等)。4.无错别字,同类文字的字体、字号统一。附件1.附件项目齐全,编排有序合理。2.多个附件应标明附件的对应序号。3.需要时,附件可以独立装订。编制过程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2.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3.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4.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情况。5.制定相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6.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对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记录。7.必要时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8.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9.重新修订后评审的,一并注明。评审结论:评审组组长(签字):注:“评审结果”栏中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基本符合的打“√”,相关问题在“评审意见表中”加以说明。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11—附件2-1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年月日单位名称预案名称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要求评审结果评审人员(签字)总则编制目的目的明确,简明扼要。编制依据1.引用的法规标准合法有效。2.明确相衔接的上级预案,不得越级引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1.能够清晰表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组成和衔接关系(推荐使用图表)。2.能够覆盖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应急工作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2.结合本单位应急工作实际。适用范围*范围明确,适用的事故类型和响应级别合理。危险性分析生产经营单位概况1.明确有关设施、装置、设备以及重要目标场所的布局等情况。2.需要各方应急力量(包括外部应急力量)事先熟悉的有关基本情况和内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1.能够客观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程度。2.能够客观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诱因、影响范围及后果。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1.能够清晰描述本单位的应急组织体系(推荐使用图表)。2.明确应急组织成员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的工作职责。指挥机构及职责1.清晰表述本单位应急指挥体系。2.应急指挥部门职责明确。3.各应急救援小组设置合理
本文标题:(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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