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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总结永州市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原永州市第四工程公司通过兼并、改制而建立的国家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原永州市第四工程公司系全民所有制国家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前身为1953年建立的零陵县建筑公司。我公司于2001年8月8日改制成立,公司注册资金2010万元,现有正式员工552人,从业人员年平均1260人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66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37人,初级职称126人。公司有“九大员”持证上岗人员230人,其中施工员97人,预算员46人,质检员31人,安全员36人,材料员20人。现有资质等级建造师共40余人,大型机械设备近400台(件),年施工能力在二亿元以上。我公司在2001年改制以来,在市、区各级领导关心帮助和指导下,公司上下齐心协力,开拓进取,狠抓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加强工程进度、投资与合同管理,全体员工围绕公司既定目标共同努力,工程业绩稳步提升,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过去的2014年里我公司实际完成建设工程生产总值过亿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并做到安全生产零事故,2014年已建工程中新田县飞马路公租房2#、3#、4#楼工程被评为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同时我们申请并通过了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认证。我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诚为本,诚信经营的管理理念,在过去的2014年我们在诚信建设,在原有的管理制度上建立并运行了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完善了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诚信管理制度,部分制度摘要如下:I、法律法规学习制度1、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信用管理人员、工程部、经营部、财务部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3、公司分管信用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负责人及信用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II、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专职(或兼职)的信用管理工作人员。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6、利用诚信数据库资源,帮助经营部门开拓市场。二、岗位责任制度: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协调与经营、财务、工程等部门的关系。3、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定期向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4、经营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员通报。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5、财务、工程部门的主要职责加强与经营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三、信用管理员考核与奖励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管理员。2、考评时间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3、考核内容序号考核内容应得分一1.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2.认真参加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35二1.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2.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4.检查使用各类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和合同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手续完备。5.检查签订合同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6.检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333644三1.检查有关合同审查表的办理和送审,内容齐全,手续完备。2.定期或不定期与部门经营人员对帐。3.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行为。5654.全面了解本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6四1.检查本部门的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手续齐全。2.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工作。64五1.建立合同台帐。2.合同台帐的登记质量(台帐登记及时、正确、全面)。3.检查合同章的使用和保管。4.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61056六1.在信用管理上有创新的典型事例(包括运用计算机管理等事项)。10合计1004、考核部门:信用管理机构为公司信用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获奖名单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考核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法定代表人批准。5、奖惩方法信用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信用管理员的惩处方法: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金;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管理员资格;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信用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III、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一、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二)“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2、由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1、信用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信用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6、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管理机构,由信用管理机构向法定代表人或信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7、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信用管理机构统一处理。(四)责任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二、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信用管理机构内部,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副总、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信用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工程部门负责人、经营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一)合同评审程序1、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用管理员初审;2、信用(合同)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3、特殊/重大合同,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信用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副总批准实施。4、信用管理员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二)评审内容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3、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4、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
本文标题: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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