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机械/模具设计 > 论氏族组织向国家的伟大转变
一、问题的提出二、氏族组织的基本状况及国家的萌芽三、氏族组织与国家的区别及国家最终形成的标志四、推动氏族组织向国家转变的动力五、结束语一、问题的提出120年前(西元1884年),伟大的革命导师恩格斯接过马克思的笔,在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的基础上,通过对前人或当时的人类学家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美国着名人类学家路易士·亨利·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的总结、分析与批判,结合自己的深入研究,写出了不朽巨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该书沿着人类原始社会发展的历史脉络,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人类经过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三个顺序相承的发展图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揭示了推动人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从萌芽到发展的内在的、经济的动因。这部巨着虽然公开发表已经一个多世纪了,但今天读来仍觉得十分客观、真实与亲切。到目前为止,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对人类史前文化所作的论述和结论仍然没有人能予以断然地否认和推翻。正值该巨着发表120周年之际,本人特作此文,以兹纪念。今天,我们每一个人无不是生活在一个国家中。而国家,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已经有四、五千年的历史了。但是从人类生存历史的全部过程来看,则是先有氏族组织后有国家。早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一直是长期生活在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之中的,其时间远远超过生活在国家这一形态之下的时间.国家的产生,既不是有的人想像的那样,是偶然出现的、瞬息即生的;也不象有的人所认为的那样,是在彻底摧毁了氏族组织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相反,国家是从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转化而来的。我们认为,在原始社会里,氏族组织就已经是不是“国家”的国家了:它具有国家的要素和外壳。从氏族组织到国家,是一个长期渐变的过程,不但是一个从简陋到庞大的量的发展过程,更重要的是一个从没有阶级性到有阶级性的质的转变过程。二、氏族组织的基本状况及国家的萌芽关於原始社会,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已经给我们作了许多精彩、细緻地描述。我们知道,在我们平常所讲的原始社会的母系时期和父系时期(即氏族社会),人们是生活在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氏族组织之中的。早在一百多年前,美国着名的人类学家路易士·亨利·摩尔根就指出:“氏族组织给我们显示了人类的一种时代最古、流行最广的制度。无论亚洲、欧洲、美洲、澳洲,其古代社会几乎一律採取这种政治方式。氏族制度是社会赖以组织和维繫的手段。”[1](P62)(一)氏族组织——氏族、部落、部落联盟氏族,按照摩尔根的定义,是具有共同氏族名称的血亲团体.[1](P62)每一个成员都是具有同一不太远的祖先的血亲同胞。一个氏族就是一个社会集团,也是一个政治团体.氏族成员在氏族里共同生产、生活并繁衍后代。氏族成为氏族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社会的基础.随着氏族人口的增多,有的氏族便从中分出一个或几个子女氏族,组成胞族(罗马人称为“库里亚”)。为了共同防禦外族侵扰或征服外族,以及生产的需要,向个胞族又联合起来形成了部落。部落内各氏族地位平等,互相帮助和支援,有共同的利益和聚居区,有某些共同的节日和活动,有对其他部落的交涉中团结一致。每一个部落都有属於自己生活、生产的领地范围,部落领地不容其他部落侵犯,并且也一般地为其他部落所承认.相邻部落间往往隔着中间地带,而这种地带又往往是不固定的,部落间的交易一般都是交界的中间地带进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的增添,部落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张,因面各个部落免不了经常发生战争。战争的结果,或是几个具有共同利益的部落联合起来,或是一个强大的部落战胜其他部落,使之臣服於己,而形成新的联合。这种部落联合体即部落联盟(古希腊、古罗马称为“民族”)。部落联盟是一种比部落更为高级、领地范围更为广阔的氏族组织形式。这种从氏族发展到部落,从部落发展到部落联盟,是氏族组织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顺序相承的几个阶段。联盟是氏族社会里氏族组织的最高形式,它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社会进步到即将跨入文明社会的门槛了。(二)氏族组织机构——氏族会议和氏族首领如同国家有国家机构一样,氏族组织亦有氏族组织机构。这种氏族组织机构即是管理氏族社会生活、组织氏族社会生产、维护氏族社会秩序、保护本氏族利益的政权机构,主要有氏族会议和氏族首领.1、氏族会议.“氏族会议是亚洲、欧洲、美洲的古代社会从蒙昧阶段氏族制度开始形成时起直到文明阶段止的一大特色。它是处理政治事务的机构,又是统驭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1](P81)它包括氏族的氏族会议、部落的部落会议和部落联盟的氏联盟会议.这三种会议也表明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形式最简单的基层会议是氏族会议.参加这个氏族的成员是这个氏族的全体成年男女,每一个都有权在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氏族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职权是:讨论本氏族内的一切问题,并作出决定;选举本氏族的首领并有权罢免他;对本氏族成员被外族杀害的事件决定是否宽赦凶手还是採取复仇行动;以及收养外人为本氏族成员,等等。“总之,它是氏族的最高权力。”[2](P90)比氏族会议高级的是部落会议和更高级的部落联盟会议.它们都是在氏族会议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过,部落会议的正式成员只是各氏族的首领,其他部落成员可以列度会议,可以发言,但无表决权。部落的军事首领也是会议的参加者。易洛魁人的部落会议的主要职权就是接受和派遣使节、宣战、媾和,同别的部落缔结同盟,保卫全部落的公共利益,制订适用於本部落的法令规范等。部落联盟会议则是由各部落推选取出来的首领组成的。它的职权同部落会议差不多,主要也是讨论并决定全联盟的一切重大事项,对外代表联盟与其他部落或部落联盟进行交涉,如派遣和接受使节,宣战媾和,处理被征服部落的事务,还负责举办本联盟的重大宗教活动,负责推举联盟的军事首领,并为其举行授职仪式,等等。因此,实际上,氏族会议是氏族组织的权力机构,相似不动声色近世和现代社会的各国议会。“会议有立法、行政及司法之权,不过这些职权尚未划分清楚而已。”[1](P126)2、氏族首领.与这种氏族会议相联的是各级氏族首领.首领才是氏族会议的真正组织者和实际主持者,又是氏族会议决议的具体执行者。每一个氏族都有一个首领.他是在氏族会议上由本氏族全体成员男女选举出来的,并且随时都有被罢免的可能,只要他表现出不能胜任这一职位的话。因而他的任期是没有期限的。任期的长短全取决於氏族成员们对他的评价如何。氏族首领的职权大概是按照氏族成员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安排和带领氏族成员去进行生产、主持分配,并处理一些氏族内部的日常事务,生活纠纷等。一个氏族内除有一个首领外,有的还有一个军事首领.但这个职位仅只在战时才出现,战争结束后,他的使命也就完结了,因而是临时性的。氏族首领还代表本氏族参加部落会议.部落中有的因为部落会议不常举行,为了处理部落内的紧急问题和日常事务,便设立一个部落首领,赋予他代表部落处理事务的权力,事后再经部落会议的追认.“这是一种具有执行权力的官员的微弱萌芽。”[2](P95)由於战争,许多部落还有一个最高军事首领,负责本部落的军事行动。如易洛魁部落中的“大战士”,中国神话传说中的黄帝、炎帝等。部落联盟中一般没有首领,而有一个由各部落推选出来的首领们所组成的联盟会议,如易洛魁联盟会议是由50个部落首领组成的。他们代表着50个参加该联盟的部落,其权力、地位都是平等的,并没有一个掌握行政权的最高行政首领.但却有两个具有平等职能的权力相等的最高军事首领.有的则只有一个,如中国远古的尧、舜、禹就是联盟的军事首领.军事首领与联盟会议共同组成联盟的组织机构,联盟会议执行民政方面的职能,军事首领则执行军事方面的职能;而英雄时代的希腊人的最高军事首领“巴赛勒斯”则既是军事首领,又是法官和祭司,掌握着军事、审判和祭祀方面的大权。摩尔根指出:“最高军事长官的出现,就是未来文明社会的君主、国王或总统的萌芽!”[1](P141)到后来,除了联盟会议、军事首领外,在希腊人、罗马人中还出现了一个全新的氏族组织机构——人民大会。这种大会是由联盟(或氏族)全体成年男女参加的一种民主大会,由联盟会议主持召开,每一个参加者都可以在会上发言。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联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然后交由联盟会议、军事首领去具体执行;人民大会有权否决联盟会议的决议,有权审判联盟内的一切重大的民、刑事案件。实际上,人民大会成了联盟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审判机关.说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氏族组织所具有的国家的外壳和内在要素。氏族组织作为原始社会中的文明政治制度,部分地具有了阶级社会中国家的雏形和职能,即组织生产、管理社会的职能;而氏族组织机构则是具体行使这些职能的氏族社会的管理机构。每一个联盟内管辖着许多的部落和氏族。因此,假若我们把这个联盟看作是一个国家的话,那么,联盟会议(或人民大会)和军事首领则是这个国家的中央权力机构和国家首脑人物;而各部落则构成这个国家的各级行政区域;部落会议、氏族会议及各级氏族首领则组成这个国家的各级地方政权机构。摩尔根曾把这种氏族会议(包括氏族首领)、部落会议及部落首领、联盟会议、人民大会及最高军事首领形象地分别称之为“一权政府”、“二权政府”和“三权政府”,[1](P257)国家最终形成后,联盟会议演变成了元老院,人民大会成了公民大会,最高军事长官则成为最高行政长官的萌芽![1](P253-254)这是不无道理的,说明国家正是从这种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难怪摩尔根充满激情地说:“我们要感谢野蛮人的经验,他们建立并发展了三个主要的政府机件(指联盟会议、人民大会和最高军事首领——引者注),现在文明国家的政治方式将这三个机件包括在其编制中,这是非常普遍的了。”[1](P254)三、氏族组织与国家的区别及国家最终形成的具体标志恩格斯曾把氏族国家同国家作过一些区分。他指出:“国家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不再就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了。”[2](P177)恩格斯的这种划分法,如果把氏族组织同现代典型国家来进行比较,从普遍意义上讲,无疑是正确的。但实际上,这种划分法要把氏族组织同处於初创阶段的国家作对比,要说明国家到底在什么时候最终形成的,却是相当困难的。1、并不是所有的国家从一开始形成就按地域来划分其居民的。而另一方面,早在国家最终形成之前的氏族社会里,有的氏族组织就是建立在地域统治之上。古希腊雅典和古罗马国家产生之前,由於商业的发达,海上运输的兴起,战争频繁爆发,致使大批商人、手工业者和难民以及被释放的战俘集聚或流落在原来的土着氏族部落之中。这一大批人是外来人,因而不能加入到当地的氏族组织之中去。同时,由於多利亚人的大规模入侵,以及工商业的发展、城邦的出现,致使当地的氏族成员的散居、杂居现象特别严重、普遍,氏族成员在同一地区内共同生产生活的情况被破坏,原有的氏族组织无形中受到冲击,难以民挥其作用;相反,住在同一村落或城邦的但彼此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组成了农村公社或城邦,遍佈各地,起着组织和管理社会的作用。这种农村公社或城邦的特徵不是以血缘而是以地域为联繫的纽带,而各个部落或联盟实际上又是建立在这些农村公社或城邦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到了荷马时代的氏族社会,希腊的氏族组织主要是通过对农村公社或城邦的控制(即地域统治)来实现其职能的。所以,分地域划分居民并不是国家的创新,而只上顺应历史状况的表现而已。另一方面,在那些落后的、商业不发达、交通闭塞、以农牧为主的地方,氏族组织具有极其强大的生命力,在民众中有极大的权威,有相当完备的组织机构。因此,即使氏族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有的成为压迫剥削的奴隶主、氏族显贵,有的则沦为本代族贵州的奴隶;即使某个部落被征服、被迫臣属於某个强大的部落,但它们内部的氏族组织仍然存在,仍在继续发挥着作用。在某个氏族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仍然保留了原有的氏族组织,并通过这种氏族组织去统治每个居民。如古埃及统一前的“州”,就是由部落转变而来的。每个“州”的州君就是那个部落的首领.印度雅利安人的国家都是以部落的第一中心城堡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匈奴人把被征服的部落强迫其整个整个地迁
本文标题:论氏族组织向国家的伟大转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62902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