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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文件中职院〔2014〕27号关于印发《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现将《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3月16日-2-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给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中山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可用周转房包括:(一)校内教职工集体宿舍(东区6A栋宿舍)。(二)市政府可调配公房中划拨的四套供学院使用的校外周转房:(1)南安街1号501室(4室2厅2卫,使用面积141.61㎡,车房29.52㎡);(2)柏苑路16号之一701室(4室2厅2卫,使用面积148.18㎡,车房9.1㎡);(3)民生路东山里19号203室(3室1厅1卫,使用面积94㎡);(4)天湖上街35号501室(2室2厅1卫,使用面积111.7㎡)。第三条周转房适用于在中山市无住房的学院教职工,主要用于:(一)从市外引进、高层次人才临时过渡安置;(二)缓解新入职人员短期内的住房困难。第四条学院周转房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和调配。第五条为确保周转房能够有效周转,学院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全部提供给无房教职工作短期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3-第二章管理部门第六条总务处实施管理职能,负责学院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第七条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周转房的维护、清洁等工作。第八条学院财务处负责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等款项的收取。第九条学院各部门配合总务处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第三章租住对象第十条本学院教职工,且符合以下租住条件方可租住:(一)学院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二)本市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三)已婚教职工在本市无住房的;(四)因特殊情况经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安排者。第四章租住程序第十一条凡要求租住学院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领导和组织人事处签署意见,总务处审核,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根据学院周转房房源情况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总务处资产科代表学院与租户签订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4-第十二条特殊情况者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第五章租房期限第十三条为了鼓励教职工在外购房,对符合上述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学院仅提供自签约租房日起不超过3年的过渡周转房,住满3年时须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继续租住者,在房源情况容许时,经学院总务处批准可适当延长租房期,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按第十七条规定收取。第十四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一)调离学校的;(二)解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出国留学的;(三)开除、除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五)本人或配偶在本市另有住房的;(六)其他依本规定应退房的。第十五条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网络电视、电话等项目的报停结算,结清房租、水电费、清洁费、治安费等,将室内地面、洗手间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总务处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第六章租金收取标准第十六条在规定的周转房租住期限内,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房租:(一)校内东区6A栋宿舍原则上为集体宿舍标准为4人间,按学院公布的定价标准收取;(二)校-5-外宿舍按需求整套一户租住,或多户合租,计价标准按中山市政府周转房现行计价收取,整套一户租住(成本租金X元/每平方米×登记面积)收取;整套多户合租(成本租金X元/每平方米×登记面积)收取,其计价方式:套间内每间租金=(套间内每间房建筑面积+公共部分公摊面积)×每平方所收租金,公摊分配面积=公共面积×(套内每间建筑面积÷总面积);(三)凡租住房者需预交租房保证金1000元,退房时如无设备或物品损毁可如数退回保证金。第十七条租住满3年如需继续租住且符合续租条件的教职工,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重新填写为期一年的租房申请,经总务处审批同意后,租金按成本租金的30%逐年递增,以后每延长1年租期都需到总务处重新签订租房协议、核定房租标准。第十八条租住期限届满的,应在期满后1个月内退出周转房。不及时退出者,逾期3个月以内的,其房租按成本租金的倍数收取,逾期3个月以上按3倍收取。第十九条住房租金的计算是以承租人收到住房钥匙之日起至交回钥匙之日为止。由总务处根据每位教职工租住面积(合租房按每人均摊面积)通知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需现金交付的由财务处负责收取。逾期不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月租金2%的违约金。第二十条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所用水、电、电话、网络、-6-电视、保安、清洁、物业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校外的周转房除房租费以外的其相关费用,按所在地小区管理规定,由承租者自行承担缴付,水电费由学院财务处代收取。拖延两个月以上不交房租或上述费用者,校方将收回其租住房,由个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第七章房屋管理第二十一条住户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制度。学院周转房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卫生防疫和治安工作由物业部门负责。承租人应配合职能部门对房屋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第二十二条住户应爱护公共财物和室内一切设备、设施。住房的租住和搬迁过程中,要保证公共设施的完整。不得自行随意拆除室内设施设备、家具等,属自然损坏的室内及公共设备、设施应及时报学院的相关部门维修,水龙头、灯具、门锁等易损坏的维修更换需收取相关材料费;属人为损坏、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租住房及附属物的,学院收回租住房并按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第二十三条住户应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和文明。不得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垃圾及乱堆杂物、乱停车辆。-7-第二十四条住户必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或在公共电源上私用。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火灾、房屋倒塌、伤人等事故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和个人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积极有效的排除火灾隐患,规定不许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第二十六条租住人员严禁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在住房中拆墙、开门窗、开墙洞。不得私自进行装修改造和拆卸室内设备、设施等。租住者违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屋内设施者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收回租住房,同时对当事人处以自事发当月房租5倍的罚款。第二十七条租住人不得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如有乱搭乱建,应立即拆除,否则除对所间隔(搭建)面积按成本租金3倍计收房租外,学院有权强制拆除。第二十八条在退回周转房时,按有关文件规定,不得私自拆卸自费装修部分,应保持房屋完好;退房后学院不负责补偿原自费装修费用。第八章租住纪律第二十九条申请租住学院周转房的教职工,应如实填报个-8-人情况及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院可收回住房,并按租金3倍的价格给予罚款(罚款直接在个人工资账户中扣取)。第三十条租住人员应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除收回住房外,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一条任何人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出租、调换住房,或私自改变周转房的使用性质,利用周转房谋取私利。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将没收非法所得,收回周转房,取消再次租房资格,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给予全院通报或纪律处分。第三十二条教职工办理退租学院周转房手续时,须交回所有承租房钥匙。若私自保留或配制原承租房钥匙,擅自将学院周转房交付他人使用,除对入住者给予罚款200元至1000元处罚外,对提供周转房钥匙的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或纪律处分。第三十三条因学院发展和规划(如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环境治理等)需要,要求承租人迁出原住房,承租人应当配合学校按期完成搬迁任务,不得借故阻挠,对拖延时间不按期搬迁的,按强占住房给予罚款,并限期搬出。因故意阻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本人负完全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周转房的租金、罚款等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9-取。在租住人员或租金标准变动后,总务处应及时通知财务处调整房租。总务处每半年与财务处核对一次房租的计扣情况。第三十五条教职工有向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反映、检举其他职工隐瞒真实情况和管理部门营私舞弊行为的权利。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原《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中职院〔2008〕54号)同时废止。附件:1.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院内住房租赁协议2.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教职工住房申请登记表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教职工住房借用物品借条-10-附件1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院内住房租赁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出租方):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乙方(承租方):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以及中山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一、甲方审核同意乙方短期租住学院教职工周转房。根据《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甲乙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乙方承租校内(外)教职工周转房栋______室,租入形式:单租合租,租住面积㎡,租金标准元/㎡,每月租金人民币(小写)______元(大写)元,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预交租房保证金元。二、甲方保障乙方享有合法权益,甲方服务承诺如下:1.做好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确保乙方正常使用。2.做好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清扫服务。3.接到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11-三、承租周转房租金,乙方愿意按月从本人银行账户中扣除,租赁房每月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承诺照单支付(均不得以保证金抵扣)。乙方银行帐户存款不足按逾期不交租金处理,每逾期1日支付月租金2%的违约金。四、超过租赁期限协议自然终止。乙方若需延长租赁期限,在甲方房源许可的情况下,经审批同意可延期一年,必须重新签订租赁协议,房租按成本租金逐年递增30%计收。五、乙方租赁期间,须向甲方交纳租住周转房保证金,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结清所有费用退房时,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逾期不退房,又未经批准延期,甲方将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六、乙方应在租住期满一个月内退出周转房,在未经批准延期又不及时退出者,逾期三个月以内其房租按成本租金的倍数收取,逾期三个月以上按3倍收取。七、乙方入住教职工周转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敲拆墙体,不拆卸室内设备、设施,不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不占用公用区域。如有违反必须修复及赔偿,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八、乙方必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2-九、乙方不得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十、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租住的周转房进行增员或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后承租人入住,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按强占房屋处理。十一、乙方办理退房手续前,应自行办理管道燃气、网络电视、电话等项目的报停结算,结清房租、水电费、清洁费、治安费、物业费等,将室内地面、洗手间、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甲方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十二、乙方退房时,应保证各种设施完好,若有损坏,应当修复或者赔偿。乙方经甲方批准对租赁的住房进行的装饰、装修,退房时,乙方不得敲拆,不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十三、乙方到期退房或到期三个月后不退房又未办理续约手续时,甲方对乙方遗留在承租房内的物品具有处置权,因此产生的费用支出及造成的损失由乙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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