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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各单位:为加强对我校青年教师尤其是新进校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培养对象1、年龄在35岁以下的助教;2、新补充到我校教师队伍中的青年教师(含辅导员)。二、培养措施1、实行岗前培训制度新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青年教师(含辅导员),必须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参加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集中培训学习。2、实行上课前试讲制度新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青年教师到岗后,应根据教研室安排的授课任务,认真备课,并在正式讲课前,由所在教研室组织试讲,请富有教学经验的老教师进行评议,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试讲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试讲人、试讲过程及内容,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及具体建议等。3、实行导师制学校对高校教育教学连续工作时间不足两年的助教和新补充的青年教师实行导师指导制度。(1)建立老教师与青年教师“一帮一”的培养机制。教研室给每位符合上述规定的青年教师指定一位德高望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专业相同(如无相同专业则必须是相关专业)的老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教研室确定的指导教师应填写《青年教师导师申报表》(一式两份),经所在院系、督导室审核批准,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青年教师指导周期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2)指导教师应在教研室的领导下,根据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培养计划,在日常教学上坚持传、帮、带,指导青年教师备课、上课;传授讲课艺术,提高其教学技艺与教学水平;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支持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研课题立项标书的制作和专业技术论文写作;督促指导青年教师搞好专业技术理论与技能的自学;同时还要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做到教书育人,并在生活方面给予必要的关心。凡高校教育教学连续工作时间不足两年的新补充的青年教师,第一个学期每次上课的教案,必须在授课前经指导教师审阅合格签字后方可上课。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工作志》,培养期满连同总结一并报人事处存档。(3)指导期满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青年教师本人写出书面总结向教研室汇报,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教学能力、业务水平及存在问题做出全面的评价,由教研室、院(系)逐级作出鉴定,并将相关资料报人事处。对考核不合格者,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督导室协同院(系)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做出暂缓转正定级、延长指导期或提出拟辞退处理意见报学校办公会审定。(4)培养指导经费。每位青年教师一年的培养指导费为3000元。4、坚持青年教师兼职班主任工作制度青年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因此,我校将继续坚持实施青年教师兼职班主任工作制度。有关青年教师担任兼职班主任的具体要求见《关于下发〈青年教师和青年党政管理干部担任兼职班主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武体人字〔2004〕39号)。三、管理办法1、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以院(系)、教研室培养管理为主。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指导教师及青年教师就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加以指导和帮助,并记录在案。此项工作列入教研室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指标。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检查。人事处每学期期末会同教务处对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协调有关工作;督导室组织校聘督导员每学期对每位青年教师听课2-3次,对各个教学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及时反馈意见和信息,进行即时在线督导;学工部门要加强对青年教师兼职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3、年度考核指导导师述职时,必须就本人所指导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做出说明。4、青年教师培养周期结束后,学校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指导教师的考核,考核为优秀的,全额发放指导费用并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为合格的,全额发放指导费用;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发指导费。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武汉体育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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