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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城初中餐厅工作人员晨检制度为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餐厅工作人员晨检制度。一、每天早晨餐厅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餐厅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四、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五、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朝城中心初级中学餐饮部2013年9月食堂工作人员晨检记录表用以下来表示:正常:√请假:○;有异常症状用数字:发热:1恶心:2呕吐:3腹泻:4腹痛:5外伤:6烫伤:7湿疹:8黄疸:9咽痛:10咳嗽:11其他:12姓名12345123451234512345
本文标题:餐厅工作人员晨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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