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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4模板分项工程〔说明〕模板分项工程是对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本次修订删除了模板拆除的内容,主要因为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已经包含模板拆除的规定,且模板拆除属于施工过程,不宜作为模板工程的验收内容加以要求。4.1一般规定4.1.1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说明〕根据住建部建质[2009]254号文件的要求和多项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审查并认真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控制模板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本措施之一。因此本规范将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列为验收要求。高大模板支架是指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模板支架工程:支模高度超过8m,或构件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m2,或施工总荷载超过20kN/m。上述条件系由住建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件所规定。该文件明确给出了高大模板的定义,并对施工单位组织论证、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做出了具体规定。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一般宜包括下列内容:模板及支架的类型;模板及支架的材料要求;模板及支架的计算书和施工图;模板及支架安装、拆除相关技术措施;施工安全和应急措施(预案)、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关于模板工程现有多本专业标准,如行业标准《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等,应遵照执行。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说明〕模板及支架虽然是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结构,但由于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不同的荷载及其组合,某些荷载还具有不确定性,故其设计既要符合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要考虑结构形式、荷载大小等,又要结合施工过程的安装、使用和拆除等各种主要工况进行设计,以保证其安全可靠,在任何一种可能遇到的工况下仍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固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规定,结构的整体稳固性系指结构在遭遇偶然事件时,仅产生局部损坏而不致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整体性破坏;模板及支架的整体稳固性系指在遭遇不利施工荷载工况时,不因构造不合理或局部支撑杆件缺失造成整体性坍塌。模板及支架设计时应考虑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浇筑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混凝土下料产生的水平荷载、泵送混凝土或不均匀堆载等因素产生的附加水平荷载、风荷载等。各种工况可以理解为各种可能遇到的荷载及其组合产生的效应。本条是对模板及支架工程的基本要求,直接影响模板及支架的安全,并与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密切相关,故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4.2模板安装主控项目4.2.1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说明〕本条对现浇结构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提出要求,这些指标主要是模板、支架及配件的材质、规格、尺寸及力学性能等。对其质量的判定依据主要是国家现行标准,对其规格、尺寸等的判定依据则除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外,还应满足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目前常用的模板及支架材料种类繁多,其规格尺寸、材质和力学性能等各异,其中部分材料、配件的材质、规格尺寸、力学性能等可能不符合要求,给模板及支架的质量、安全留下隐患,甚至可能酿成事故,故本条将此列为模板材料进场验收的内容之一。考虑到现实中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租赁、周转等情况比较复杂,本条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的主要检验方法是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中如果发现质量证明文件不能证实其质量满足要求时,应由施工、监理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商定处理措施,包括退场、进一步抽样检验等。4.2.2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及支架安装完成后,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1模板的定位;2支架杆件的规格、尺寸、数量;3支架杆件之间的连接;4支架的剪刀撑和其他支撑设置;5支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设置;6支架杆件底部的支承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力矩扳手检查。〔说明〕本条给出了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安装的主要验收内容,共有6项,其是否符合要求的判定依据是施工方案的要求,因为相关标准的规定已经纳入了施工方案之中。主要检验方法是尺量、观察检查和使用力矩扳手检查。对模板的定位,主要检查其标高和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表4.2.9的规定。对支架杆件的规格、尺寸和支架立杆、水平杆间距,主要检查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一致。对支架杆件之间的连接,主要检查连接方式、配件数量、螺栓拧紧力矩等。对支架的剪刀撑和其他支撑设置,主要检查设置的数量、位置、连接方式等,以及风缆、抛撑等的设置和固定情况。对支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设置,主要检查其是否能抵抗拉力和压力,连接节点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固定是否牢固、可靠等。对支架杆件底部的支承情况,主要检查支承层和支承部位情况、垫板是否顶紧以及是否中心承载、各层立杆是否对齐等;对支承在土层上的,应按照本规范4.2.6条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支架的整体稳固性措施,主要检查施工方案要求的各项稳固措施是否实施并落实到位。一般项目4.2.3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模板的接缝应严密;2模板内不应有杂物;3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4对清水混凝土构件,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说明〕本条为保证混凝土成型质量而设置。无论是采用何种材料制作的模板,其接缝都应严密,避免漏浆,但木模板需考虑浇水湿润时的木材膨胀情况。模板内部和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以避免出现夹渣等缺陷。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所使用的模板,本条强调了模板应达到使混凝土表面满足设计要求的效果。对本条规定主要采用观察方法进行验收。4.2.4脱模剂的品种和涂刷方法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脱模剂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及装饰施工,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施工记录。〔说明〕脱模剂又称隔离剂,主要功能为帮助模板顺利脱模,此外还具有保护混凝土结构的表面质量,增加模板的周转使用次数,降低工程成本等功能。脱模剂的品种、性能和涂刷方法应在施工方案中加以规定。选择脱模剂时,应避免使用可能会对混凝土结构受力性能造成不利影响(如对混凝土中钢筋具有腐蚀性)的脱模剂,或影响混凝土表面后期装修(如使用废机油等)的脱模剂。工程实践中,当有条件时脱模剂宜在支模前涂刷,当受施工条件限制或支模工艺不同时,也可现场涂刷。现场涂刷脱模剂容易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可能会对混凝土结构受力性能造成不利影响,故应避免。本条验收内容为两项,即:脱模剂的品种、性能和脱模剂的涂刷质量。前者主要检查脱模剂质量证明文件以判定其品种、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能影响结构性能及装饰施工;后者主要是观察涂刷质量,并可对施工记录进行检查。4.2.5模板的起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水准仪或尺量检查。〔说明〕对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由于其自重的影响,如果不起拱可能造成跨中明显的下沉变形,严重时可能影响装饰和美观,故模板在安装时适度起拱有利于保证构件的形状和尺寸。起拱高度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中给出了规定,通常跨度超过4m时宜起拱,起拱高度宜为梁、板跨度的1/1000~3/1000,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并结合施工经验选择,对刚度较大的钢模板钢管支架等可采用较小值,对木模板木支架等刚度较小的可采用较大值。需注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给出的起拱值未包括设计为了抵消构件在外荷载下出现的过大挠度所给出的要求。对梁、板起拱的检查验收应注意起拱后的构件截面高度问题。少数施工单位对起拱的机理、作用理解不准确,在模板起拱的同时将梁的高度或板的厚度减少,使构件截面高度受到影响,故《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规定“起拱不得减少构件截面高度”,执行本条时应注意检查梁板在跨中部位侧模的高度。4.2.6支架立柱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2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3支架立柱下应设置垫板,并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承载力检查勘察报告或试验报告。〔说明〕在土层上直接安装支架立柱和竖向模板,原则上应按照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计算。但施工中有时被忽视,个别施工单位甚至将模板立柱直接支撑在未经处理的普通场地土上。为此,本条除了要求基土应坚实、平整并应有防水、排水、预防冻融等措施外,还明确要求基土承载力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基土提出密实度(压实系数)的要求。验收时应检查勘察报告或试验报告。基土上支模时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是指应预先考虑并做好各项准备,而不能仅靠临时采取应急措施。对于湿陷性黄土、膨胀性土和冻胀性土,由于其对水浸或冻融十分敏感,尤其应该注意。土层上支模时立柱下应设置垫板,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规定的构造措施要求。按本条验收时,应检查支架立柱下是否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垫板,垫板的面积是否足够分散立柱压力,是否中心承载。4.2.7现浇混凝土结构多层连续支模时,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柱宜对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说明〕多层连续支模时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柱对准,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减少楼层的附加应力,属于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措施之一。考虑到多层连续支模时各层模板支架情况可能比较复杂,立柱对准的要求只是大致对准,检查时只需目测观察,不需进行测量,故此次修订将原条款中的“应对准”改为“宜对准”。4.2.8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其位置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表4.2.8混凝土结构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3插筋中心线位置5外露长度+10,0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外露长度+10,0预留洞中心线位置10尺寸+10,0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说明〕本条适用于对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内置模板的检查验收。主要包括数量、位置、尺寸的检查,以及安装牢固程度的检查和对预埋件的外露长度的检查。预埋件的外露长度只允许有正偏差,不允许有负偏差;对预留洞内部尺寸,只允许大,不允许小。在允许偏差表中,不允许的偏差都以“0”来表示。本条对尺寸偏差的检查,除可采用条文中给出的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和相应的检测工具。本条对安装牢固的检查,可以检查预埋件在模板上的固定方式、预留孔、洞的内置模板固定措施等藉以对其牢固程度加以判断,也可用力扳动,模拟混凝土浇筑时受到挤压会否移位等。4.2.9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9的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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