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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采购第八期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09年9月15日◆工作动态◆★为了配合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在全市统一开展的“2010年‘渝黄杯’万亩优质油菜高产创建活动”在我县的顺利实施。采购中心于2009年9月3日接收采购任务后,克服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积极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两天内完成招标工作,6天内督促商家顺利完成油菜种子的交货验收工作,目前种子已发放到各种植大户进入播种阶段。本项目一次性节约财政资金7.4万元,受到业主单位好评。★为切实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实现让群众满意、领导满意、服务单位-2-满意的目标。9月11日下午,政府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问题大排查隐患大整改责任大落实活动”动员会。会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万权同志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活动进行了宣传发动,同时针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布置。◆业内信息◆★2009年6月24日,重庆市万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区劳动局所需的LED屏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评委综合评定,重庆汇一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后该公司分别于2009年7月2日、7月3日和7月6日致函区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经区政府采购中心与为该公司提供制造商授权的北京世纪澄通电子有限公司核实,该公司所提供的北京世纪澄通电子有限公司的制造商授权系伪造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该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0000元,上缴国库。二、将该公司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三年内禁止参加万州区的政府采购活动。——(摘自《重庆政府采购网》)-3-★为加快我市区县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4日共同举办了部分区县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座谈会,南岸、九龙坡、渝北、大渡口、永川、万盛、南川、壁山、铜梁、江津、荣昌、大足、涪陵、长寿等14个区县财政局部分分管领导与政府采购工作经办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市财政局采购处介绍了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情况与建设目标,大家软件公司对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情况作了演示汇报,与会代表就政府采购执行过程动态监控、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联网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与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永川区和万盛区财政局做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经验交流发言。——(摘自《重庆政府采购网》)◆采购论坛◆政府采购中的“两个问题”值得思考-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什么样的货物,购什么牌子(品牌)的产品往往是大家关心较多的话题。怎样才能保证政府采购远离不合实际的科学观点和辩证看问题?怎样才能用马克思主义的哲理来指导我们的政府采购工作?我们认为以下两个问题值得全面、辩证地去理解、把握、分析和思考。政府采购划定范围问题。哪些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哪些是必须控制的范围?这是政府采购最基础性的问题。当前,在政府采购领域,普遍存在一种观点和一个共性现象,认为政府采购范围越大越好,笔者对此难以苟同。对这个问题笔者的认识和看法是:一要依法界定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对象,毫不动摇地坚持其范围不以任何组织、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人为地扩大或缩小。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具体使用单位等只有依法执行的义务,而没有随意增减的权利。二要全力应对好政府采购范围在宏观上具有的不确定性。控制好不该享受公共采购供给范围的部门或单位,用辩证的方法和观点去对待变化了的采购人或采购目录。我们不能只用孤立静止的理念和眼光来看待政府采购的范围,要及时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对政府采购的范围作法定性必要的调整。三要保证政府采购在微观上的确定性。政府采购的范围在某一特定地区和时期是相对固定和量化的,各地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确定的原则范围,本着“不重不漏”-5-的原则,对采购人进行严格、全面科学的界定,同时应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具体、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目录。另外,在划清范围的前提下,再努力控制采购商品的标准和档次。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把握三个要素:一是必须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获取的资金进行采购,二是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为国家政策收费服务的企业单位等,三是必须是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政府采购的价格问题。毋庸置疑,政府采购价格问题是政府采购中的一个核心和关键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敏感和焦点问题,备受各方面关注。各级政府、采购人和社会公众对此更十分关心,因为,变原来的“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降低采购成本,节约有限财政性、政策性的收益资金,防止采购腐败行为,杜绝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是政府采购的立法初衷和根本目的所在。供应商对此迫切关心,因为价格是他们的效益和生命线。集中采购机构也非常关注,因为节约资金的多少是衡量其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由于相互间所处的位置和角度不一样,对政府采购的价格尺度,各方面看法难以趋同或一致,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各级政府、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公众都希望尽可能降低采购价格,供应商则希望尽可能提高价格指数。这是一个-6-不容回避的矛盾,各方面的想法都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只要寻求一个各方面都能认可的科学合理的价格,就能解决矛盾,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又好又快向前发展。首先,既要坚决反对偏面的采购价格观,不能动辄不经调查研究,就随意埋怨和议论政府采购价格的孰高孰低,更不能简单地单纯以价格高低来衡量、评判政府采购的是非得失,不能以价格最低“英雄”,而应用全面辩证的理念正确处理价格问题。其次,应摸清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行情和其具体规格、品牌、性能、质量、保修期,售后服务、主要的供应商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有的放矢。第三,应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在兼顾到供应商合理利润和货物、工程、服务的各种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既节约采购资金又使供应商能够接受的标底。最后,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供应商和供应价格。在确定供应商价格时,需消除一种偏面认识,即谁的价格最低就中标。固然,价格低是中标的必要条件,但绝非是唯一因素,最终能否中标,还需综合性能、质量等诸多条件因素。与此同时,我们还要预防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防止发生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价格过高现象,以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效益性和阳光透明性。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人们-7-对其有关问题的认识,必然要经过一个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可笔者坚信,只要我们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研究、分析和思考政府采购中的有关问题,通过扎实和不懈地追求采购相关宣传工作,我们一定会尽快化解政府采购中有关认识偏差问题的,真正促使全社会达成共识采购出现或发生了的问题,形成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向前发展的动力。——(摘自《中国政府采购网》)送:县委常委、县“四大家领导”、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发: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政府(共印15份)
本文标题: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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