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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成立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的决定……………………………………………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成立教职工群众文化科的决定……………………………………………1关于学校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成立“核高基”条件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处级单位(非教学科研机构)评优及奖励办法(试行)…………………………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课程教学和考核工作的补充规定………………………………………………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2014版)………………………………………………………7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1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2014版)………………………………………1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标准修订意见……………………………………………2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暂行办法…………………………………………………3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华山学者”人才计划实施办法…………………………………………………3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华山学者”菁英人才计划实施细则……………………………………………3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华山学者”讲座教授计划实施细则……………………………………………37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华山学者”礼聘教授计划实施细则……………………………………………38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4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4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院两级校友工作管理体制实施办法…………………………………………4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社区电梯使用收费管理规定………………………………………5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5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教材订购及发行管理办法……………………………………………5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规定……………………………………………………54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6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管理规定……………………………………………………68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6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园监控报警系统管理办法……………………………………………………7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7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刘彦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8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沈强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8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聘任夏香根教授为我校“千人计划”特聘教授的决定……………………8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聘请FuHui同志为客座教授的决定………………………………………9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聘请黄柏铭教授为我校境外讲座教授的决定…………………………9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度优秀处级单位(非教学科研机构)……………………………………9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授予温旭同学“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9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授予韩冰冰同学“无私奉献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91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成立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的决定西电发〔2014〕6号为做好全校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中心挂靠人事处,现下设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办公地点放在校医院),设正科级编制1名。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职能:在人事处和医院共同指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2014年4月25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成立教职工群众文化科的决定西电发〔2014〕7号为做好群众文化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校工会增设教职工群众文化科(正科级),校工会增加正科级编制1名。教职工群众文化科职能: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教职工群众文化活动、劳动竞赛等;负责青年教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促进青年教职工沟通交流;负责做好师德建设有关工作;协调指导二级单位教职工文化活动;负责教职工社团管理工作,并积极开展各类社团活动;负责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组织参加上级各种文化活动;负责文化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建设教职工文化活动基地。2014年4月25日关于学校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西电党〔2014〕7号根据学校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由(以姓氏笔画为序)丁振国、马华、马琳、马继红、龙建成、刘丰雷、孙万蓉、杜荣、李跃进、李耀平、杨跃、邱智亮、张建玲、张菊香、陈南、苗启广、季庆阳、柏昌利、夏永林、黄伟、焦永昌等21名同志组成;龙建成同志为第五届工会委员会主席,柏昌利同志为常务副主席,张建玲、杜荣(兼)为工会副主席。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第五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以姓氏笔画为序)石峰、孙万蓉、张建玲、党春霞、解萍等5名同志组成;石峰同志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特此批复。22014年5月21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成立“核高基”条件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西电科〔2014〕8号按照《国防科工局关于加强民口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科工管〔2013〕1680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是项目实施主体,要落实军工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法人终身责任制,明确项目执行责任人和财务执行责任人,并将项目管理工作细化、分解,明确各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同时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统一实施,要明确专人组织协调单位内部事项,统筹项目管理工作,尤其是强调了严禁军工建设项目交由课题组、研究室管理和实施。按照国防科工局对“核高基”条件建设项目批复,经研究,决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核高基”条件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杨银堂副组长:石光明成员:刘丰雷、蔡固顺、陈峰、曹智、朱红星、刘刚、徐战利、贾志敏、庄奕琪、马晓华二、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科学研究院主任:刘珠梅秘书:沈满2014年3月10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处级单位(非教学科研机构)评优及奖励办法(试行)西电党〔2014〕11号为切实提高学校治理能力,有效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学校决定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评定优秀处级单位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评定范围校内处级单位(非教学科研机构)。二、评定细则1.评定标准: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定位清晰,程序规范,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服务到位,稳定有序,群众满意。2.参评类别:分党群类、行政类单位分别进行评定。33.优秀比例:参评处级单位总数的20%。4.评定程序: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经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三、表彰奖励获评优秀的处级单位,学校予以表彰和奖金奖励。奖金额度为该单位在职在编管理人员相应岗位津贴标准的10%,奖金由获奖单位自行分配。若获评优秀的处级单位同一年度获得学校突出贡献奖等奖金奖励,奖金额度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不重复发放。四、附则(一)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6月16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西电监〔20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标工作,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仪器设备、医药等大宗物资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管理的各类资金进行的招标活动、以及以学校名义办理的其他招标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单件或批量招标预算金额达到学校招投标办法规定金额以上的仪器设备,实验器材,图书教材,实验、办公家具等各类物资招标,以及学校各单位和部门利用预算、自筹、社会资金建设且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临时性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以及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第四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以下简称“纪监部门”)作为学校监督机构,对学校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第二章监督原则第五条招标的监督坚持依法监督、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人员在参与中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在监督中做好服务,不包办代替,不干预职能部门正常工作。第三章监督主要职责4第六条招标监督的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招标工作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督促负责和参与招标的各职能部门制订并完善各类专项招标制度和实施细则,检查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二)对负责招标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招标工作的规定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招标工作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四)对违法、违规进行的招标活动,经调查核实后,有中止招标活动的权力或对招标结果行使否决权;(五)协助招标职能部门建立中标人和投标人的不良记录档案。第七条负责招标的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招标监督工作,及时向纪监部门通报招标信息,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第八条所有学校招标活动,均应接受监督。监督工作由纪监部门派监督人员参与,监督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第四章监督内容第九条前期监督(一)监督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将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是否经过审批程序,有无化整为零或违反学校管理要求规避招标的行为;(二)督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按学校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按程序审批;(三)监督招标项目拦标价的编制与确定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四)监督评标专家的产生、人员组成等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五)监督邀请招标时,被邀请投标人是否按照要求不少于3家,被邀请投标人的名单是否经相关程序研究决定,是否有签字手续;(六)监督负责招标的职能部门是否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是否有相关签字手续;是否按照资格预审结果确定投标人员名单;(七)监督招标文件发出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是否符合国家、学校相关规定。第十条开标监督(一)参加标前会,对标前会讨论的事项进行监督;(二)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三)对评标专家是否回避进行监督;(四)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五)对招标承办部门是否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情况进行监督;(六)解决开标过程中的异议及其他问题是否依法依规。第十一条评标监督5(一)对评标专家是否按照评标细则进行评分的情况进行监督;(二)对评标专家以及现场工作人员有无采取暗示、授意、引导等方式干预评标的现象进行监督;(三)对评标专家是否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二条定标监督(一)参加招标小组会,对是否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的情况进行监督;(二)对是否履行签字手续进行监督;(三)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有无其他组织和个人干扰定标的现象进行监督。第十三条合同监督(一)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进行监督;(二)对是否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背离招标确定的实质性内容等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招标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履行有关变更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四条验收监督(一)对招标项目完成后,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入账的情况进行
本文标题:华山学者讲座教授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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