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建设法规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法规》课件1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建设法规》课件2本章目录概述1工程勘察设计标准2设计文件的编制3施工图文件审查4法律责任5《建设法规》课件3第一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念建设工程勘察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勘察是基础,设计是灵魂《建设法规》课件4第一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思考: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与项目管理中并行模式如CM模式等的区别与联系?《建设法规》课件5第一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的条件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法规》课件6第一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直接发包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经批准,以下项目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2.抢险救灾的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建设法规》课件7第一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法规》课件8第一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分包委托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接方委托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接方作为主体承接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建设法规》课件9第一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委托方应向承接方提供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和有关文件,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建设法规》课件10第一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3、评标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建设法规》课件11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确保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保证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原材料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保证工程建设发挥社会效益《建设法规》课件12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标准二、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按标准制定的主体分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建设法规》课件13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标准二、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按标准制定的性质分类强制性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推荐性标准《建设法规》课件14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标准GB/T 50326—2001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建设法规》课件15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标准二、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设计三、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发布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建设法规》课件16第三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一、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建设法规》课件17第三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二、工程设计阶段设计阶段的划分一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在进行一般设计前还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建设法规》课件18第三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三、工程设计各阶段内容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1、总体设计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述工作的要求:初步设计的开展,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土地征收谈判2、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建设法规》课件19第三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三、工程设计阶段和内容3、技术设计其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4、施工图设计其深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建设法规》课件20第三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四、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权限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批准;特大、特殊项目,由国务院批准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在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相同《建设法规》课件21第三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四、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建设法规》课件22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建设法规》课件23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审查的范围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各地的具体审查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建设法规》课件24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审查的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思考:施工图审查应对设计方案是否可行进行审查吗?《建设法规》课件25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施工图审查机构甲级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乙级和丙级审查机构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建设部备案《建设法规》课件26《建设法规》课件27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施工图审查的程序与管理施工图审查的程序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作书面登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建设法规》课件28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施工图审查的程序与管理施工图审查时限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建设法规》课件30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施工图审查的程序与管理施工图审查处理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建设法规》课件31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四、施工图审查各方的责任审查机构的责任审查人员的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设法规》课件32第五节法律责任一、建设单位的违法责任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法规》课件33第五节法律责任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责任非法承揽业务的责任非法转包的责任不按规定进行设计的责任三、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四、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违法责任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建设法规》课件34案例1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市建某公司。经勘察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某厂又诉讼市设计院,市设计院答辩,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故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址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某厂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问题: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建设法规》课件35分析:设计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设计院,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建某公司。根据案情,由于设计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最终导致墙壁裂缝事故,所以,事故涉及的是设计合同中的责权关系,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市建某公司没有责任。案例1《建设法规》课件36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方的义务之一,而且要对“资料的可参性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所以委托方提供假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委托方是事故的责任者之一;市设计院接对方提供的资料设计,似乎没有过错,但是直到事故发生前设计院仍不知道资料虚假,说明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院并未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使假资料滥竿充数,导致事故,否则,有可能防患于未然。所以,设计院也是责任者之一。由此可知:在此事故中,委托方(某厂)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承接方(设计院)为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案例1《建设法规》课件37原告:××建筑设计事务所(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原告:××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被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1995.9,原告和原告某设计院下设的某分院(不具备法人资格)签订了联合设计“××商厦”协议。随后,设计
本文标题:建设法规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64656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