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法历史发展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第七章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第八章行政程序第九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第十章行政赔偿第十一章行政复议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目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的概念1、概念: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又被称作公共行政。解读“行政”定义的困境2、特点:(1)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的比较性质区别主体区别目的区别对象区别手段区别(2)公共行政与其他国家职能的比较主体区别对象区别方式区别二、行政权的概念1、行政权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权力。如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和行政立法权。2、与行政职权、行政权限的关系。行政职权是与一定的职位或部门相联系,一般用来形容职权的具体内容。如西安市工商局、市长。行政权限是指在知道有某项职权时具体的范围和界限。而行政权是与私人权利、其他国家权力相区别的。因此三者的关系是抽象—具体—更具体行政权行政职权行政权限3、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君主主权学说人民主权学说结论:从权力的来源来看,二者是相互依存;从个案来看,二者是对立的。三、行政法的概念。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权力角度来看,行政法就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二、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性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渊源的概念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外在形式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解读第三节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内容行政政治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法的性质程序行政法实体行政法有无隶属关系内部行政法外部行政法调整范围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二、行政法的特点1、内容上的特点广泛易变2、形式上的特点无统一的行政法典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第四节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1、行政关系广义:行政机关在实现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狭义:行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实现行政职能的过程中与被管理者所发生的社会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广义: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产生的行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权力组织、管理、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狭义:行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现行政职能的过程中,与被管理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3、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行政关系—法律化—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世俗化—行政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又被称作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力:制定行政规范权行政处理决权行政强制权等义务:依法行政适当行政行政赔偿行政主体权利:自由平等权检举权行政相对人控告权隐私权等义务:遵守法律接受管理协助管理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精神财富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至少有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权利义务具有预设性和统一性第五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1、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反映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调整行政法律关系,贯穿于具体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法律准则。2、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法律性适用性解读: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行政合法性原则(1)含义: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否则就必须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2)几个环节行政职权的取得合法行政职权的行使合法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合理性原则(1)含义: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的目的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2)几个环节解读考虑了相关的因素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公正法则符合立法目的有正当动机几个环节行政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关系3、行政公开原则(1)含义:凡涉及到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内容均应依法定方式使其知晓,凡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均应在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明确告之。(2)几个环节行政立法与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资讯公开第二章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课后作业:中外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之比较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节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概念1、概念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2、特征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私行政)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并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内部行政)只能是组织(“民”)3、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比较与行政机关的比较解读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和困境二、行政机关1、含义: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国家机关。2、特点:是为完成行政职能而专门设立的国家机关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具有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编制3、行政机关的分类(1)依行政管理地域范围为标准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依行政职能是否单一综合行政机关与专门行政机关(3)依在行政程序中所起的作用行政决策机关与行政执行机关解读我国行政机关体系以及派出机关浙江平湖当湖街道办辖区三、其它行政主体1、行政机构某些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依授权专门成立的机构2、公务组织3、社会组织四、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1、概念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把某项行政职权授予除行政机关以外的某个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托人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上海交通协管员2、区别:根据不同,行政授权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效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主体享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后者不是。责任承担不同,行政授权的主体就是责任主体,行政委托的委托人是责任主体。承受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组织,而后者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二者的共同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原则不得再授权与再委托第二节公务员一、公务员概念1、概念公务员是指经法定程序任用的能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特征能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经法定程序任命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西安招录公务员报名现场3、分类领导类公务员与非领导类公务员政府组成人员与非政府组成人员解读西方公务员的分类布什挺身救特工二、行政职务关系1、概念广义:依据法律规定,行政公务人员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依据公务员法以及组织法的规定,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特征:是一种委托关系有关行政职务方面的关系具有劳动关系因素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3、内容(1)公务员的权利身份保障权获得职位权获得利益权培训权等(2)公务员的义务守法义务尽职尽责等三、公务行为1、概念2、与私人行为的区别公共利益标准时间标准意思表示标准名义标准第三节行政相对人一、概念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范围行政决定直接针对的对象行政裁决的双方当事人行政处罚中的受害人作为行为中的权益人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主体行政处罚不适用他们结婚了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概念1、概念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运用行政职权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特征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主体要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权力要素)是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要素)卫生防疫部门执法人员封存涉嫌变质的火腿二、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为标准)(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制定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行政立法。(2)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交通征稽执法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作为的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行政行为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严肃纪律,国务院决定,辽宁省主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刘国强停职检查并行政记大过110出警(3)区别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效力向前或向后。是否具有普遍使适用性是否可以反复适用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1、内容设定权利义务变更权利义务消灭权利义务确认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新版结婚离婚证2、效力(1)效力内容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2)生效规则当场生效送达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厚厚一摞处罚决定书直击杜宝良事件3、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1)行政行为的无效对于一些重大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法律规定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2)行政行为的撤消行政行为经过特定机关或行政主体自己认定违法的情况下,依据法定程序予以撤消,使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3)行政行为的终止因发生不适合行政行为所适用的的情形,特定机关经法定程序使其向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四、行政事实行为1、概念: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公务过程中,仅对事实问题产生影响而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2、特征:(1)行政公务性(2)无行政法律效力(3)非法律预设性路标设置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1、概念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特征: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其表现形式。3、分类:依据其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上的地位行政立法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二、行政立法1、概念实质意义上是指国家一切有关行政方面的立法,主要从其内容上来说的。形式意义上是指行政主体进行的相关立法,主要从其制定主体来看2、行政立法的特征(1)行政性。(2)立法性。国务院《信访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3、行政立法权限(1)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有关执行法律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有关宪法第89条国务院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排除法律保留的部分(立法法第8、9条)有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授权的立法,既法律相对保留的部分。国务院日前颁布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记者刘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97号国务院令,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新华社19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有关执行法律、行
本文标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6529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