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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一、资产收购的定义:(一)概念: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任何营商单位、企业或个人拥有的各种具商业或交换价值的东西。资产是企业、自然人、国家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来计量收支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收入、债权和其他。资产是会计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共同的构成的会计等式,成为财务会计的基础。在会计恒等式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简单的说,资产就是能把钱放进你口袋里的东西,负债是把口袋里钱的金额开个收据给别人。根据定义,资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a.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资产直接或间接导致资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可以是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或者是可以转化为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形式,或者是减少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形式。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能再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b.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资产作为一项资源,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控制。通常在判断资产是否在时,所有权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但在有些情况下,虽然某些资产不为企业所拥有,即企业并不享用其所有权,但企业控制这些资产,同样表明企业能够从这些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c.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只有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才能产生资产,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资产应当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能产生资产,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例如,企业有购买某项存货的意愿或者计划,但是购买行为尚未发生,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因此而确认存货资产。资产收购的定义:是指一家企业(称为受让企业或买方)购买另一家企业(称为转让企业或卖方)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两者的组合。(二)、资产收购的特征:1、资产收购协议的主体是作为买卖双方的两家公司,而不包括公司股东在内。因此,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主体存在本质区别。2、资产收购的标的是出售公司的某一特定资产,且不包括该公司的负债。3、资产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各自保持自己的独立法律人格。4、资产收购的法律关系虽然较为简单,但也可能发生相应的交易成本。(三)资产收购的优缺点优点:该种方式直接取得公司的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发生任何变化;资产并购方式操作较为简单,仅是并购方与目标企业的资产买卖;可以有效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如债权债务、劳资关系、法律纠纷等)。缺点:需要缴纳一定的流转税;涉及各类资产权属、资质变更,交易程序相对繁杂;因非股权收购,交易并不必然带来人员、业务的转移,需另作安排,以充实人员、重新开展业务;资产出让方取得现金等对价,需考虑资金用途,避免资金闲臵。二、股权收购的定义(一)概念股权的定义: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股权收购的定义:是指一家企业(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两者的组合。(二)股权收购的特征a、股权收购的不是营运中的公司财产,而是股权。b、股权收购的结果不是公司实际财产的变更,而是公司治理结构构成的改变;换句话说,是公司股东、董事乃至高层经理人员的改变。c、在股权收购的主体中,出让方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以外的个人或组织。(三)股权收购的优缺点优点:该种方式只是股权的转移,除所得税及印花税外,可避免流转税的缴纳,不涉及大量资产权属(如土地、房产、机器设备)、资质的变更,可以保证业务的完整性和经营的持续性,交易程序也较为便捷,可有效规避资产并购过程中关于资产移转限制的规定。缺点:该种方式因系整体收购,资产整合的力度相对较小,收购后还需要考虑非主业资产或劣质资产剥离、人员安排;收购主体需产生相应规模的现金流出;并且,控制新公司的同时也承继了该公司的各类法律风险;另外,被收购主体的业务层级降低,可能面临来自管理层的阻力。股权并购的交易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进而达到参与、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变化。资产并购的实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资产方式,运营该资产,并不以成为目标企业股东为目的。(四)资产、股权投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a、资产:有形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包括股权)。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b、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c、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d、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会随着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变化而有所变化。三、资产(股权)交易和持有的税收意义一般情况下,资产转移时才产生税收(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部分资产在使用时也要纳税。此外,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的转移也会通过成本计价、折旧或摊销的方式,影响所得税税前扣除,因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资产包括股权的增值得以实现时,转让收入减资产的原计税价值所得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计税基础是所得税的关键)销售转让(或对外投资)动产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转让不动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转让无形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2、资产使用时,其计税价值要在使用期间从收入中扣除,主要通过折旧或摊销的形式。3、某些动产或不动产资产在持有使用过程中,可以缴纳财产类税,如:车船税、财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提示:转租是可以不用交的。财产税财产税:(一)财产按物质形态可分为:①不动产。指土地和土地上的改良物,如附着于土地上的工矿企业、商店、住宅等。②动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前者如耐用消费品、家具、车辆等,后者如股票、公债、借据、现金和银行存款等。(二)具体税种:1、房产税:以城市中的房屋为课税对象,按照房价、租价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2、契税:对房产在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而订立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对房产在买卖、典当、赠与(包括有奖储蓄中的中奖房产)和交换而订立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的征收对象是房屋产权的转移行为,包括房产的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活动。契税可分为买契税、典契税和赠与契税三种,税率分别为买价的6%、典价的3%和现价的6%。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屋受让价格(买价、典价、现价)×适用税率。3、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使用土地的面积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4、土地增值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而就其增值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5、车船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482号令)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车船税属于财产税,之前车船使用税及牌照税属于行为税。四、影响收购方式选择的主要因素(1)并购意图买方需要卖方的资产或技术一般采用资产收购(实际运营中的控制),如果买方需要的卖方的技术人才或品牌市场一般采用股权收购(股权层面的控制)。(2)实现过程中的法律障碍某些资产如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在转让上可能受严格限制或者该资产的运营与某些资质相关,直接转让需要种种复杂的审批。如果通过转让股权的形式,就能一定程度上避免审批实现间接转让。同样,有些公司的股权转让可能存在法律障碍(如国有股),如果想转让部分业务,通过转让经营性资产的方式可能更容易实现一些。(3)税收因素通常讲通过股权转让避税更容易。资产收购根据资产本身性质确定税收,比如房地产资产转让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所得税等,转让方和收购方各自都会产生相应税收;股权收购通常只产生所得税,收购方通常无税收负担。五、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区别(1)交易结构上的区别: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从性质上说都是一种产权交易行为,但是两者的交易主体和交易客体均有所不同。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文化。股权收购因股东变动须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但收购资产中的有不动产的,须要到房地产等部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交易主客体和交易层级示意图如下:交易层级的差别是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最核心的不同,直接决定了两种交易方式主客体的差异,风险性和收益性也产生了本质的区别。从风险的角度来看,股权收购的交易客体是各种债权债务和权益组合体的公司法人,投资方作为公司新股东要承接并购前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其中往往会隐藏着包括或有负债、未决诉讼等各种类型的法律风险,同时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会对交易估值产生影响,对并购后公司收益能否达到投资方的初衷产生影响。这种复杂性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投资方尽职调查的难度,从而增加并购方的费用和并购交易的不确定性。而资产收购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出售资产的企业承担,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无需承担责任,并购方只需对资产本身进行调查即可,风险较小,相对简单和干净。从收益的角度来看,股权收购可以保留所买公司以后的品牌、销售渠道乃至人才团队,而且大多数情况下税收负担也相对较低;但是资产收购交易的目标只是特定资产,无法获得原公司与该资产无关的隐性资源。(2)涉税的主体和税负不同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合同的印花税外,目标公司的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的不同税种。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在纳税负担角度的差异情况:股权转让涉及的税种序号税种是否为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收购公司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东1所得税无关√股权转让收益2印花税√无关√产权转移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按照营业税营改增政策的一般平移原则,在股权转让中,被转让企业的不动产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应该缴纳增值税。资产收购涉及的税种序号税种是否为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收购公司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东1增值税√无关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土地增值税√无关不动产3契税√无关不动产4城建、教育附加√无关随增值税征收5印花税√√无关产权转移书据6所得税√无关资产转让所得(3)收购方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不同资产收购更“干净”,更“踏实”;股权收购更“完整”,更“灵活”,但可能存在潜在的负债风险,某些情况还可能存在审批障碍。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状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一些法定责任,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但收购资产有可能被设定他物权(指的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即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如承包经营权。)等权利限制,因此,存在一定的他物权等风险。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
本文标题: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整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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