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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建筑物、构筑物管理标准1.目的通过对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处于良好状态,提供安全、健康工作环境。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程序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蒙东能源公司各部门、各单位。3.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3.1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11届第6号)第十一条《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指标》(GBJ144-90)全文《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5.4《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3、4.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第三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全文《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全文《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62号)第二十二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设计规范》(GB50229-2006)第3、5部分3.2应用文件《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纠正与预防管理标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施及标识管理规定》1.定义与术语建筑物:通称建筑。一般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它活动的房屋和场所。例如:办公楼、厂房、仓库等。构筑物:一般指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如水塔、水井、蓄水池、栈桥、烟囱、大坝、隧道等。2.职责5.1公司本部5.1.1办公室负责人对公司本部建筑物、构筑物风险评估负责;对公司机关办公大楼的检查、维护与保养负责。5.1.2计划部负责人对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保养计划和费用的审批负责。5.1.3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监督本产业各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5.2所属单位5.2.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组织本单位建筑物、构筑物风险评估负责。5.2.2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对监督本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5.2.3计划部负责人对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保养计划和费用的审批负责。5.1.1各部门(分场、车间)负责人对分工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检查、维护与保养负责。6.管理内容和方法6.1注册登记6.1.1公司本部、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建立业务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台账,保存建筑物、构筑物相关技术资料。6.1.2建筑物、构筑物范围包括:生产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办公、生活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厂区外属于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6.1.3公司本部、各单位应在本单位建筑物、构筑物有新增或拆除时及时更新建筑物、构筑物台账和技术资料。6.2风险评估6.2.1公司本部、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建筑物、构筑物的风险评估,建筑物、构筑物风险评估可采用定性风险分析和可靠性鉴定两种形式。6.2.2公司本部、各单位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管辖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定性风险分析,确认建筑物、构筑物目前的安全状态。定性风险分析主要考虑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年限、基本现状、检查发现问题和维护保养情况等。6.2.3公司本部、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物、构筑物的可靠性要求,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建筑物、构筑物的可靠性鉴定工作,关注法律法规要求及关键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大坝、烟囱、隧道等)可靠性鉴定的特殊要求。6.3检查与维护保养6.3.1公司本部、各单位应依据建筑物、构筑物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本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维护保养计划开展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与保养工作。6.3.2公司本部、各单位应组织编制本单位建筑物、构筑物检查表,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检查的内容、周期和要求。6.3.3公司本部、各单位应按照建筑物防雷类别定期开展防雷装置监测,委托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6.3.4公司本部、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建筑物、构筑物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纳入纠正与预防系统进行管理。6.3.5建筑物、构筑物的检查项目应包括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出口与通道的检查,检查关注:安全出口数目、通道宽度和距离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应有标识指明安全出口的位置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并处于常开状态安全出口与通道严禁堵塞。6.3.6公司本部、各单位应对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保养计划和维护保养费用进行审批。6.4回顾6.4.1公司本部、各单位应每年对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维护项目进行回顾,确保维护的质量,并为建筑物、构筑物维护队伍的选择提供依据。6.4.2公司本部、各单位应每年对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工作进行回顾,确保建筑物、构筑物管理的适宜性、有效性。3.附则6.1本标准由蒙东能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6.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标题:生产建筑、构筑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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