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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三章检察院法律文书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主要法律文书•关键术语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补充侦查决定书一、检察文书的概念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为实现人民检察院的各项职能,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人民检察院职能法律监督权检察权刑事侦查权批准、决定逮捕权审查、提起公诉权履行职能与文书种类法律监督权公安法院监狱案件机关民事刑事行政纠错抗诉第一节概述批准、决定逮捕权审查、提起公诉权检察权特务间谍分裂国家公安移送自行侦查批捕书逮捕通知书起诉书不诉书第一节概述刑事侦查权职权犯罪立案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渎职罪贪污罪贿赂罪二、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作用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凭证,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是办理案件的客观记录,是办理案件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第一节概述三、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分类(一)按案件性质不同刑事案件检察文书民事、行政案件检察文书(二)按诉讼阶段不同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强制措施文书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文书监所检察文书控告申诉文书刑事赔偿文书审查延长羁押期限文书第一节概述三、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一)格式规范统一(二)事实客观真实(三)论证有理、有力(四)制作合法、及时文字叙述式文书填充式文书表格式文书笔录式文书等。(三)按照制作形式不同第一节概述一、起诉书(一)概念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或者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第第一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二)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上各条法律,是制作起诉书的法律依据。第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起诉书在庭审中的地位起诉书被告方辩护的依据公诉词所支持的对象法院开庭审理依据旁听者的监督众矢所得的对象法庭审理的核心第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三)结构内容及制作要求送达机关检察人员的签字成文日期、院印附项标题和编号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首部正文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定的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尾部起诉书的结构内容第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首部1、标题和编号制作机关的名称和文书的名称,分两行居中书写。编号由制作文书的检察院名称的代字、办案部门代字、文书名称代字、制作年度和文书的序号五部分组成。年度须用四位数字并用阿拉伯数码表述。如: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第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2、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曾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况,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时间、原因和强制措施的类型等。单位犯罪的案件,要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3、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1)案由和案件来源,包括案件侦查终结和本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情况。一般表述为;“本案由×××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2)案件的审查过程为体现程序合法,起诉书在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部分,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审查程序的规定,写明办案的程序。一般表述为:“本院受理后,于××年××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第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正文案件事实和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1、案件事实:包括事实要素和结构要素两部分。事实要素即犯罪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手段、过程、结果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结构要素即构成某种犯罪的必要条件。即涉及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叙述事实应注意的问题:(1)事实必须客观真实,表述必须准确。第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2)事实要素必须完整结构要素和事实要素均要求完整无缺。尤其结构要素中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特征的必须具备,并要表述明晰。如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事实结构上就不能缺少上述几个特征要素。共同犯罪的,各被告人犯罪地位、作用,从重或从轻情节等也要作为事实的基本要素写明。单位犯罪的事实,必须突出单位犯罪的特点,写明单位犯罪构成要件的本质特征。如单位犯罪决策活动及其实施犯罪的过程、行为结果、数额等。(3)叙述事实应当按照合理的顺序进行。以被告人为单位,将各被告人所犯之罪集中叙述一般有以下几种写法①“先重后轻”顺序②“客观过程”顺序③“被告人顺序”将多次多种犯罪按性质进行归纳,先叙述性质、后果、情节比较严重的罪行,依先重后轻的层次排列,写明主犯、从犯的犯罪地位、危害行为等。按各个犯罪行为的客观发展顺序进行叙述。如,团伙犯罪案件应依次写清犯罪团伙的形成、所进行的犯罪活动以及犯罪活动的先后次序等。(4)叙述事实应当简明、扼要用简洁的文字写明构成该罪本质特征的事实情节,用事实说明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并应交待清楚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同一案件的各起犯罪事实应当分别叙述。如被告人盗窃作案8起,就应当逐罪写明。如果犯罪手段、性质、过程大致相同,只是作案时间、地点、数额不同,作案次数又特别多的,也可以用归纳法,集中概括写明犯罪事实,但也必须具体叙写其中最突出、最严重的—两起案件的全部行为过程。(5)叙述事实要处理好案件中的特殊问题①对案情中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机密的,叙述事实时必须保守机密。非叙述不可的,应当作笼统抽象的表述,不能将所有内容按原文抄录;②有伤风化的情节,叙述时不写有伤风化的细节,个别案件不写这一情节无法揭露犯罪性质的,应概括写明,不作具体叙述。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应注意省略被害人的名字,保留姓氏。③犯罪后自首的,在叙述完犯罪事实之后,用简要文字写明自首的时间、地点、受理自首的要求、自首内容等。④起诉书必须涉及非本案被告人的人员姓名时,应当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对行为已构成犯罪或严重违法,司法机关已经或正在另案处理的,应当在这个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对本案被害人一般应列明姓名。⑤共同犯罪案件,其中一名或数名共犯在逃的,起诉书中写在逃犯姓名时,可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2、认定事实的证据起诉书列举事实证据应当详略得当。应在起诉书中指明主要证据的名称和种类。其中的主要证据是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叙写证据的方法:一般采用“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实后,写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对于多次犯罪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采用概括归纳叙述的,叙写证据可以采取在该种犯罪后概括写明主要证据种类。1)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得出定罪的理由。2)引用认定被告人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作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3)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得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4)写明制作起诉书的法律依据,即《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依法将被告人送交同级人民法院审判,予以惩处。3、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尾部(1)写明起诉书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如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2)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姓名。法律职务,即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代理检察员。例如“检察员王××”“代理检察员李××”。另行写明签发起诉书的年月日,加盖院印。(3)附项包括:①被告人现在处所。②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及其数量;③有关涉案款物情况;④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第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四)使用要求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制作,一式多份。一个案件只有一名被告人的,向人民法院送达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向人民法院增送五份;抄送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副本一份;附检察卷、检察内卷各一份。对于外国人犯罪的案件,起诉书使用汉字制作并盖人民检察院公章。同时,为方便诉讼,也可用外国籍被告人所在国官方语言文字制作若干起诉书翻译件(不盖公章),送达被告人及有关方面。中文本与外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正本为准。第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五)规范格式××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检×刑诉[××××]××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以及职务、住址、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经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第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经告知被告人有权......”]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年××月××日(院印)附项:1、被告人现在处所。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3、有关涉嫌款物情况。第二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一)概念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经审查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刑事追究决定的法律文书。第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5种法定情形;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171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不起诉决定书的分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将不起诉决定书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法律明文规定情节司法机关酌定情节疑罪推定无罪情节涉及的情节案件类型不同涉及的叙述情节不同第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三)结构内容及制作要求首部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文书编号顺序及代字是:院名、部门、文书代字,年度,文书序号。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不起诉决定书沪检一分不诉[2006]023号”正文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辩护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案件事实情况,不起诉理由、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告知事项,共六部分内容。第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1)被不
本文标题:第三章检察院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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