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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朱安珂20120802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欧盟执委会于2010年9月24日颁布2010/571/EU,大幅修订欧盟RoHS指令(2002/95/EC)的豁免项目。•经审核后,执委会认为某些含有铅、汞或镉等物质的应用,如今在科学或技术上已有足够证据证明可以被消除或取代,或者在可预见的未来可以达成此目的,因此有必要为先前所设置的豁免条款进行删除或者设定期限。•为此,欧盟执委会发布2010/571/EU,重新明确每个豁免项目内容,或为此设定豁免适用到期日。该修订版本生效后,将正式取代原先RoHS指令的豁免条款。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1单端(紧凑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1(a)普通照明用30W:5毫克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3.5毫克;2012年12月31日后执行2.5毫克1(b)普通照明用≥30W且50W:5毫克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5毫克1(c)普通照明用≥50W且150W:5毫克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1(d)普通照明用≥150W:15毫克1(e)普通照明用,环状或方形结构,管径≤17毫米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7毫克1(f)特殊用途:5毫克2(a)普通照明用的双端线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2(a)(1)正常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管径9毫米(例如T2):5毫克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4毫克2(a)(2)正常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管径≥9毫米且≤17毫米(例如T5):5毫克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毫克2(a)(3)正常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管径17毫米且≤28毫米(例如T8):5毫克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5毫克2(a)(4)正常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管径28毫米(例如T12):5毫克2012年12月31日到期;2012年12月31日后执行3.5毫克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2(a)(5)长寿命(≥2万5千小时)的三基色荧光灯:8毫克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5毫克2(b)其它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2(b)(1)管径28毫米的线型卤磷酸盐灯(例如T10和T12):10毫克2012年4月13日到期2(b)(2)非线型卤磷酸盐灯(各种管径):15毫克2016年4月13日到期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2(b)(3)管径17毫米的非线型三基色荧光灯(例如T9)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15毫克2(b)(4)其它普通照明用灯和特殊用灯(例如感应灯)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15毫克3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及外部电极荧光灯(CCFL和EEFL)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3(a)短型(长度≤500毫米)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5毫克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3(b)中型(长度500毫米且≤1500毫米)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5毫克3(c)长型(长度1500毫米)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13毫克4(a)其它低压放电灯中的汞(每盏)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15毫克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4(b)普通照明用的高压钠(蒸气)灯,其显色指数Ra60的,其汞含量不超过(每盏):4(b)-Ⅰ功率≤155W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0毫克4(b)-Ⅱ155W功率≤405W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40毫克4(b)-Ⅲ功率405W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40毫克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4(c)其它普通照明用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4(c)-Ⅰ功率≤155W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25毫克4(c)-Ⅱ155W功率≤405W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0毫克4(c)-Ⅲ功率405W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后执行40毫克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4(d)高压汞(蒸汽)灯(HPMV)中的汞2015年4月13日到期4(e)金属卤化物灯(MH)中的汞4(f)本附录中未提及的,其它特殊用途的放电灯中的汞5(a)阴极射线管的玻璃中的铅5(b)荧光管的玻璃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2%.6(a)铅作为合金元素,在加工用途的钢和镀锌钢中的含量不超过0.35%6(b)铝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4%6(c)铜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4%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7(a)高熔点型焊料中的铅(也就是铅基合金,其铅含量超过85%)7(b)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阵列系统中的焊料中的铅,用于为交换、信号发送、传输的网络基础设备中及电信网络管理设施中的焊料中的铅。7(c)-Ⅰ除介电陶瓷电容器外,其它电子电气元件中玻璃或陶瓷中的铅(例如压电电子装置),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7(c)-Ⅱ额定电压不低于交流电125伏特或直流电250伏特的介电陶瓷电容器中的铅7(c)-Ⅲ额定电压小于交流电125伏特或直流电250伏特的介电陶瓷电容器中的铅2013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3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8(a)单触球型热熔断器中的镉及镉的化合物2012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2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8(b)电触点中的镉及镉的化合物9六价铬用于吸收式电冰箱中碳钢冷却系统中的防腐剂,其重量不超过冷却液的0.75%。9(b)用于冷暖空调设备(HVACR)的制冷压缩机中的轴承壳及衬套中的铅11(a)C-press顺应针连接器系统中的铅可用在2010年9月24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中11(b)除C-press之外的顺应针连接器系统中的铅2013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3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12热导模组C-ring涂层中的铅可用于在2010年9月24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13(a)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13(b)滤光玻璃及用于当做反射率标准片的玻璃中的镉和铅14微处理器的针脚与封装体连接所使用的铅含量占80%~85%的含两种以上元素的焊料中的铅2011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1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15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连接所用焊料中的铅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16具有硅酸盐涂层灯管的线型白炽灯中的铅2013年9月1日到期17用于专业复印设备的高强度放电灯(HID)中,作为发光剂的卤化铅18(a)特殊用途的放电灯,例如用于重氮复印,平版印刷,捕虫器,光化学和食物加工过程中,其中含磷,例如SMS((Sr,Ba)2MgSi2O7:Pb),则放电灯中的荧光粉,其铅作为触媒剂,占其重量的1%或以下。2011年1月1日到期18(b)放电灯,用于仿日晒灯,其中含有磷,如BSP(BaSi2O5:Pb),则放电灯中的荧光粉,其铅作为触媒剂,铅含量占重量的1%或以下。19紧凑型节能灯(ESL)中,作为主要汞齐的特定成份,如PbBiSn-Hg和PbInSn-Hg以及作为辅助汞齐,如PbSn-Hg中的铅。2011年6月1日到期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20液晶显示器(LCDs)中用于连接平板荧光灯前后基片的玻璃中的氧化铅。2011年6月1日到期21应用于如硼硅酸盐玻璃及碱石灰玻璃瓷釉的印刷油墨中的铅和镉。23在细距零部件的表面处理中的铅,但不包括螺距在0.65毫米及以下的连接器。可用于在2010年9月24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24通孔盘状和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的焊料中的铅。25用于结构部件的表面传导式电子发射显示器(SED)中的氧化铅,特别是密封玻璃料和玻璃环中。26蓝黑灯管的玻璃外罩中的氧化铅2011年6月1日到期27用作大功率扬声器(用在长时间操作125分贝以上的音响系统)的传感器中的焊料的铅合金。2010年9月24日到期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2969/493/EEC指令中附录I中(第1,2,3,4类)定义的水晶玻璃中的铅。30声压在100分贝以上的大功率扬声器中,与音圈转换器连接电导体之电机/机械焊料中的镉合金。31无汞平板荧光灯(例如用于液晶显示器、设计或工业照明)中的焊料材料中的铅。32氩及氪雷射管中,使用于窗口结构的密封玻璃中的氧化铅。33用于焊接电力变压器中直径100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34金属陶瓷质微调电位器中的铅。36直流等离子显示器中,阴极溅射抑制剂中的汞,其含量不得超过30毫克/显示器。2010年7月1日到期37以硼酸锌玻璃体为基体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中的铅。38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的镉和氧化镉。39用于固态照明或显示系统中的彩色转换II-VI族发光二极管(每平方毫米发光区域的镉含量小于10微克)内所含的镉。2014年7月1日到期欧盟ROHS2.0指令(医疗和监控设备)特定豁免条款考虑到医疗和监控设备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的特殊要求,2011年7月21日生效的ROHS2.0为医疗和监控设备在一起豁免条款之外设定了多项特定豁免条款:利用或检测电离辐射的设备:1.电离辐射探测器中的铅、镉和汞;传感器、检测器与电极:1a.离子选择性电极,包括玻璃PH电极中的铅和镉;1b.电化学氧传感器中的铅阳极;1c.红外检测器中的铅、镉和汞;1d.参比电极中的汞:低氯氯化汞,硫酸汞和氧化汞;2.X射线管中的铅轴承:3.电磁辐射放大设备:微通道板和毛细管板中的铅4.X射线管和图像增强器、将电磁辐射转换为电子的真空管和气体激光器中玻璃熔料中的铅。欧盟ROHS2.0指令(医疗和监控设备)特定豁免条款5.电离辐射屏蔽装置中的铅。6.X射线检测中的铅7.硬脂酸铅X射线衍射晶体8.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中的放射性镉同位素源其他9.氦一镉激光器中的镉10.原子吸收光谱灯中的铅和镉11.MRI热导体和超导合金中的铅12.MRI和SQUID检测器所用超导材料的铅和镉13.配重铅14.超声换能器单晶压电材料中的铅。欧盟ROHS2.0指令(医疗和监控设备)特定豁免条款15.用于粘结超声换能器的焊料中的铅16.高精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中的汞、监控设备所用高频RF开关或继电器中含量不超过20mg的汞(每个开关或继电器)17.便携式紧急心脏起搏器中的焊料中的铅18.检测范围为8-14微米的高性能红外成像模块焊料中的铅19.硅基液晶显示器中的铅20.X射线测量过滤器中的镉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
本文标题: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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