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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楼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办公楼是履行公务活动的工作场所。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树立良好、文明的地税形象,体现工作人员优秀的素质与精神风貌,维护办公区域的正常秩序,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和安全的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办公楼由办公室、财装科根据职责划分进行管理,履行对办公楼的管理职能和对各单位的服务职能。对本制度规定的纪律、安全、卫生、水电管理等内容,办公室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进行检查评比,并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年终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第三条办公楼内所有单位员工和进入本楼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制度。文明办公第四条办公楼内办公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服饰上班,不准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楼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第五条楼内办公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和蔼,礼貌待人,公正处事。第六条不准在楼梯间、电梯、走廊、屋内墙壁等地方乱画、乱刻,不准随意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第七条搞好个人办公区卫生,做到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干净。保持个人使用办公设备卫生,及时整理桌面物品、文件。人走关好门、窗,将座椅摆放整齐,抽屉和资料柜须锁好。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得启用或进入他人电脑,更不得擅自拷贝、删除他人电脑资料。第九条在一楼大厅设置投影仪,每个工作日播放天气预报、生日祝福、重点工作展示等。各单位要踊跃供稿,提供素材,齐心协力建设地税文明展示阵地。安全管理第十条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办公室具体负责门卫聘用与管理工作,所聘门卫必须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第十一条外单位人员进入大楼联系公务,门卫应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单,经确认后,方可准许入内。需要拜访局领导的,门卫要与办公室联系。第十二条认真执行节假日和24小时值班规定,值班人员按时到位,认真负责,做好交接;要坚守岗位,禁止将值班电话转移到手机等其它通讯工具。节假日期间门卫值班人员应与值班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内外结合,全方位设防,确保大楼内部安全。第十四条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时间如有公务活动的,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通知门卫,公务活动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负责配合门卫搞好办公楼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办公楼及周边的监控设备管理,实时监控办公楼内及周边秩序,发现问题及早处理。第十五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第十六条加强现金和物资管理。要认真执行现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备用金按规定数额存放;各单位使用的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存放安全。票证等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巡视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第十七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第十八条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经常结合内部的安全需求,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设备,使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水电管理第十九条全体职工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因工作需要单独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禁止安装。第二十条办公室要根据办公楼用电实际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维护和检修,以便及时排除用电故障。各单位要经常对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第二十一条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一切水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办公楼的楼道、大厅、会议室、卫生间、前后院等场所卫生由保洁员负责。人事科负责保洁员的聘用及劳资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保洁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保洁员做好本职工作。第二十三条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创建文明洁净办公楼的意识,讲究卫生,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坚持每天打扫办公室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禁止向窗外抛扔物品。会议室管理第二十五条会议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各单位使用会议室,至少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包括:使用部门、使用事由、使用时限、人员范围及人数、设施应用等,如有局领导参加需注明。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登记。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第二十六条开会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投影仪、电脑等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各使用单位要按操作规程使用。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遵守会议室各项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会议结束后,会议室的使用部门要将会议室电灯、空调、电脑、投影仪等电器设备关闭,关好门窗,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及时报修。第二十八条未经办公室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会议室的投影仪、电脑、桌椅等设备设施拿出会议室。保养与修缮第二十九条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监控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必须经办公室安排统一处理。第三十条办公室的所有装饰和设备,各使用单位应保持原样,非经领导批准,不准自行新增、移动或拆除;不准在墙壁和楼板上凿洞或剔槽,更不得自行改造和装潢。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场所。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为加强办公大楼管理,规范办公秩序,营造舒适、优美、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办公秩序管理1、办公大楼全体工作人员进出办公楼要做到仪表整洁,着装整齐,坚持文明办公,礼貌待人,言谈得体,不得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办公楼。2、办公室内,桌椅及桌面各种办公用品、物件应摆放整齐,规范有序。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和进行扑克、下棋、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4、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和正确使用办公楼内各类公共设施。办公楼的公共通道、走廊、大厅不准堆放杂物和废旧物品。保持墙面整洁,不得污损墙面,不得在墙壁上随意涂写、张贴、刻画、钉挂物品或破坏墙体结构。二、安全保卫管理1、办公楼实行来宾登记制度。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大楼,需出示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联系,征得会见人员同意后,并填写会客单,写明会客单位、人员、时间、地点等,方可入内。其他人员不得入内。严禁收购废旧物品人员、推销人员等进入大楼。2、办公楼门卫实行干部带班值班,即由一名我局工作人员带领一名保安在办公楼大厅值班。值班人员由环卫处、建管所、机动大队人员轮流排班,每个单位一个季度。值班人员必须穿着制服,于工作时间前十五分钟到岗,下班后十五分钟方可离开。如发生无关人员闯入办公大楼并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值班工作人员的责任,视情作出处理。3、携带公物出门,必须有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放行。4、夜间除值班人员外,办公楼内不得留宿。5、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大楼。6、各单位下班前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确保安全。三、水、电管理1、节约使用水、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并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要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2、加强空调使用管理。夏季最高气温31度,冬季气温零度,方可开启空调;夏天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天空调温度不得高于16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要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下班前应提前10分钟关闭空调。3、减少电梯使用,3楼以下(包括3楼)不开启电梯。不得使用电梯运送超重以及易燃、易爆、危毒物品。4、对下班后不关灯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10元;不关空调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0元。5、大楼内各种水、电、电话、网络等线路,不得任意改线、搭接、改接。各部门对有问题的线路、插座、灯具等,应及时报物业公司进行维修。6、大楼内统一配置烧开水装置,不得擅自安装使用电水壶、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违者予以没收。四、车辆停放管理1、我局机动车进入大院应严格按照指定车位规范停放。外单位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院内。不得占道停车,做到文明停车。2、外单位车辆进入院内应在指定的位置停放,未经许可,夜间不得停放在院内。3、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应统一停放在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严禁停放在办公楼内或办公区通道内。4、车库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严禁烟火,确保安全。五、卫生、绿化管理1、全局人员应自觉维护办公楼的环境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果壳等,不准向窗外泼水、吐痰、扔杂物。所有垃圾入袋,统一放至楼层垃圾桶。2、卫生工作实行分区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室内部的清洁工作。门厅、楼道、电梯间、卫生间、开水间、会议室等公共部位及领导办公室的日常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3、卫生工作要实行经常化、制度化。经常保持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原则上每周五下午进行例行大扫除,逢节日或重大活动前应按要求统一组织清扫。4、保持室内整洁、美观、台面无积灰、无烟灰、无水渍、无破损,四周墙面及地面无污垢,无脏迹,无烟头、无积灰。室内干净清洁,空气清新无异味。5、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报纸、乱倒杂物。不得将残茶、烟头、硬纸等杂物倒入大小便池、洗刷池内。6、自觉爱护院内花草树木,不得随意践踏草坪,不得在树木上捆绑悬挂物品。车辆和任何物品都不得停放或堆放在草坪上。六、会务管理1、会议室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2、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规格、参加人员安排合适的会场,并通知物业公司做好相关服务工作。3、各单位在使用会场时,应爱护公物。会议室内配备的茶杯、桌椅、热水瓶等物品不得外带,凡会场设施损坏,由使用单位或当事人予以赔偿。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关闭灯、空调,并告知物业服务人员。七、附则1、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综合办公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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