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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岗前培训成本核算钢铁行业成本核算宣钢职教中心程芳第一章钢铁行业成本核算概述一、本制度所称钢铁企业,是指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一般包括炼焦、烧结或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或至少包括炼铁、炼钢和轧钢之一的部分工序。二、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成品钢材,以及其他可作为产品对外出售的半成品。第一章钢铁行业成本核算概述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以行政组织架构、生产线或工序为基础设置成本中心。(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四)成本中心成本费用的分配和结转。、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业成本法核算。第一章钢铁行业成本核算概述钢铁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六、钢铁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第二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生产工序为基础,以相应工序的产出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炼焦工序产品、烧结球团工序产品、炼铁工序产品、炼钢工序产品和轧钢工序产品等。一、炼焦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全焦等。二、烧结球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烧结矿和球团矿。三、炼铁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炼钢生铁和铸造生铁。四、炼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连铸钢坯和模铸钢锭。五、轧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成品钢材。六、辅助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自制耐火材料、自制冶金配件和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内部运输、检验、检修劳务等。第三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钢铁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一)原料及主要材料(二)辅助材料(三)燃料和动力(四)直接人工(五)制造费用产品成本费用要素(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费(二)辅助材料费(三)燃料和动力费(四)人工费(五)折旧费(六)运输费(七)修理费理(八)财产保险费(九)办公费(十)差旅费(十一)会议费(十二)外委业务费(十三)低值易耗品摊销(十四)租赁费(十五)机物料消耗(十六)劳动保护费(十七)排污费(十八)信息系统维护费第三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一、钢铁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主要包括铁矿石、铁水、生铁块、废钢、铁合金、钢坯、钢锭、作为冷轧等再加工原料的热轧材、锌、锡、有机涂料等。(二)辅助材料,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的有助于产品形成,但不能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主要包括耐火材料、熔剂、酸碱类、油脂类等。第三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三)燃料和动力,是指生产过程中耗费、成本归属对象明确、一次性耗费受益的燃料和动力,主要包括外购和自制的煤炭、焦炭、助燃剂等燃料,以及水、电、汽、风、压缩空气等动力。(四)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第三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五)制造费用,是指以成本中心为基础,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折旧费、运输费、修理费、财产保险费、办公费等。第三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二、产品成本费用要素(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费,是指为生产产品直接投入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的成本。(二)辅助材料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辅助材料的成本。(三)燃料和动力费,是指为生产产品耗用燃料和动力发生的费用。(四)人工费,是指为生产产品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第三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五)折旧费,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装置、厂房、附属机器设备等计提的折旧。(六)运输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运输服务发生的费用。(七)修理费,是指为维持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修理工时费、备品备件费等。(八)财产保险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承担的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投保的各项财产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第三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九)办公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文具费、邮电费、通讯费、印刷费等办公性费用。(十)差旅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职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等。(十一)会议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召开或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十二)外委业务费,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委托外部单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第三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十三)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耗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的摊销。(十四)租赁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租入的各种有形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用。(十五)机物料消耗,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未作为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十六)劳动保护费,是指为生产产品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防护等发生的费用。第三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十七)排污费,是指为生产产品负担的排污机构处理废气、废水、废渣等所发生的费用。(十八)信息系统维护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不能列入以上各项成本费用要素的项目,列入其他费用。第四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钢铁企业一般按照成本中心、成本项目,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一、成本中心的设置钢铁企业通常按照生产工序设置成本中心,也可以按照车间(部门)等生产管理单元设置成本中心。第四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二、产品成本归集(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归集生产产品使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采用加权平均等方法结转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生产过程产生的高炉返矿、返焦粉、高炉水渣、转炉钢渣、锭坯切头切尾、轧制氧化铁屑、剪切边角料、报废锭坯材等回收材料,应当按照其价值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原材料成本,回收材料的价值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如回收材料无法明确归属至产品的,可按照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产量或根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分析确定的适当比例对回收材料的价值进行分配后,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原材料成本。第四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二)辅助材料成本的归集生产产品使用的辅助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核算,按照工序实际消耗量计算辅助材料成本。(三)燃料和动力成本的归集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认消耗量,按照外购或自产燃料和动力的实际成本核算。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自产燃料和动力,在辅助部门之间按照交互分配等方法分配后,按照各燃料和动力产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第四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四)直接人工成本的归集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人工成本,直接计入基本(辅助)工序生产成本。(五)制造费用的归集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第四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三、产品成本分配和结转(一)制造费用分配和结转成本中心发生的制造费用按照费用要素归集后,月末全部分配转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钢铁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产品产量等为基础对制造费用进行分配。制造费用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二)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和结转辅助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提供的劳务和产品分配到各受益对象。各辅助部门之间相互提供辅助产品或劳务的,按照交互分配等方法进行分配。第四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三)产成品成本分配和结转根据钢铁企业生产工序连续生产、顺序加工的特点,产品成本计算一般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基本生产工序的产品成本,按照向下游工序的实际运送量和实际成本,分步结转为下游工序在产品、半成品和产品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工序的产品和劳务,按照输入使用单位的实际数量和实际成本,结转为使用单位的燃料及动力等成本。基本工序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根据统计计量部门提供的盘点资料,确认产成品和半成品的产量,计算商品产品总成本和各品种单位成本。第四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钢铁企业按照标准成本、计划成本、模拟市场价等非实际成本结转产成品成本的,应当在每月末汇总实际成本与非实际成本的差异,按受益原则分配至各工序的相应成本项目。焦化工序以联产品为对象核算成本,一般采用“系数法”在全焦、净煤气和粗焦油等产品中进行成本分配。“系数法”计算方法如下:第四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1.某产品成本积数=某产品成本系数×产品产量;2.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成本积数÷全部产品成本积数和×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3.某产品单位成本=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产量。联产品系数的确定,一般以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结构、产品收率和市场价值为基础,采用经济比值法、产品总成本法、产品比重法等确定。联产品系数的确定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期末,将产成品成本按照产品品种进行结转。第四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四、作业成本法下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及结转采用作业成本法的钢铁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成本核算。(一)工序系统及作业划分钢铁企业工序系统及作业通常可以划分为:1.铁前系统铁前系统,是指包括炼铁及其上游各主要工序的生产系统,主要包括炼焦、烧结或球团、炼铁。烧结球团工序划分为混配料、10烧结或球团两个作业。2.钢后系统钢后系统,是指包括炼钢及其下游各工序的生产系统,主要包括炼钢、浇铸、热轧、冷轧、涂层、镀层、焊管工序等。炼钢工序划分为粗炼、精炼等作业(如需要,也可将铁水预处理设为作业);浇铸工序按照工艺划分为连铸或模铸作业;热轧工序划分为加热、热轧、精整包装等作业;冷轧工序划分为酸洗、冷轧、热处理、涂镀、精整包装等作业。第四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3.辅助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是指为生产主流程提供辅助产品和劳务的生产单位,主要包括电力、燃气、水、运输、修理等。根据管理需要,辅助生产系统可依据服务内容和性质设置相应的作业。第四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二)作业成本归集、分配及结转步骤1.根据生产过程划分工序系统和作业。2.分析各作业设施、组织机构及业务类型与作业过程的关系,确定各作业过程对应的作业单元。3.将各作业单元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包括上游工序结转到本工序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归集到对应的作业过程,形成作业成本。4.将作业成本直接归集或按照受益原则分配到对应的成本中心。5.将各作业过程归集的生产成本在各产品间按照受益原则、采用当量系数法等进行分配。6.按照各产品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分配的作业成本,计算各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并据此结转产成品成本。第四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三)辅助作业成本的分配和结转钢铁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辅助作业成本进行分配后计入相应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1.水、电部门发生的费用,形成水、电等辅助产品成本,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用电(水)量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2.运输部门、车管部门发生的费用,形成相应运输成本,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运输工作量(台班、车次等)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3.维修部门、准备部门发生的费用,形成相应服务成本,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服务量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第四章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五、特殊项目成本的确认(一)副产品成本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一般采用可变现净值、固定价格等方法确定成本,从主产品成本中扣除。基本生产
本文标题:钢铁企业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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