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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包括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优化发展环境、创新监管方式以及多项具体措施。这是连续两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平台经济后,国家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经济的重要举措。虽然“平台经济”是在近年来互联网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发展、国家“互联网+”新战略提出的背景下开始受到关注的概念,但“平台”本身并不是新事物,在传统商业模式下早已存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使得原本处在商业链条上游、下游的主体在同一个平台汇集、交互,线性联系变成了生态网络,大量的数据得以产生和交换,也增加了平台的附加价值。互联网平台经济与传统商业模式有很多共性,例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也需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取得特定行业、业务要求的许可或资质,这与传统模式并无区别;同时,互联网平台经济具有互联网环境的特性,例如主体和角色多样化、网络化交互、法律关系更复杂;移动支付、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以及经济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的管制问题,等等。为此,我们将推出系列文章,对互联网平台下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供各方参考。互联网平台常见模式及法律关系互联网平台常见的模式有自营平台(“自营平台模式”)、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交易各方提供平台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下面简要梳理各模式下的法律关系。一自营平台模式下的法律关系本文所称自营平台模式,是指商品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统称“经营者”)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互联网平台(网站/APP/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自营店铺)面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及/或提供服务的模式。自营平台模式下,互联网平台涉及的主体主要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两方,其间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构成买卖/服务合同关系。其中,经营者需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履行纳税义务,取得相应业务资质,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向消费者承担作为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总体而言,自营模式下,经营者的责任与其通过实体店铺等渠道经营业务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并无实质性区别。二、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下的法律关系本文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例,是指互联网平台的运营者(“平台运营者”)将其自有平台提供给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供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该平台进行磋商、达成交易的模式。该模式下,平台运营者并非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交易的参与方,而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即互联网平台)和平台服务,向经营者与消费者收取提供交易场所和平台服务的服务费,并承担对平台进行控制和治理的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新型交易场所,汇集了经营者、消费者、平台运营者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例如物流、支付、软件、电子签名认证服务、客户服务等)等多方主体、多种交易角色,各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各不相同,简要列示如下:上图列示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内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分析和说明如下。1、平台运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平台运营者与经营者、消费者通过签订平台服务协议、注册协议(“平台协议”)等文件,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平台运营者按照平台协议及配套规则向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平台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均为平台的用户。实践中,经营者会通过网络虚拟店铺等形式使用平台服务,而虚拟店铺可能在某些方面与实体店铺具有相似或相同的外观、功能,因此经营者与平台运营者之间的关系有时会被误解。对此,法院在“王兵诉汪帆、周洁、上海舞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¹中,厘清了经营者(网络店铺店主)与平台运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即经营者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经实名认证、取得网络店铺之经营权,经营者与平台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平台运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平台运营者与消费者通过签订平台协议方式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平台运营者需要根据平台协议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是实践中,消费者向平台运营者主张的可能并不是依据平台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而是就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向平台运营者主张责任。对此,《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平台运营者并非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买卖/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因此,《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平台运营者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基于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其中,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沿袭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平台运营者责任的界定,则在《电子商务法》起草过程中,从连带责任变为补充责任,最后确定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应责任意味着在不同情形下,平台运营者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等不同责任。《电子商务法》上述规定是强调平台监管责任、对消费者责任的信号。3、平台运营者与第三方服务商之间的关系为便利经营者与消费者(统称“用户”)之间的交易,平台运营者除向用户提供平台服务外,也会引入其他第三方服务商及其服务供用户选择,例如物流服务、支付服务、软件服务、电子签名认证服务等。视业务安排不同,第三方服务商与平台运营者、用户之间的关系存在多种可能。第三方服务商可能会以其自身名义独立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承担责任(例如快递公司),这种情况下,引入第三方服务商的平台运营者为第三方服务商与用户之间提供的可能为居间服务;第三方服务商可能作为平台运营者的受托方、代理人或者外包商为用户提供服务(例如平台的客服团队),这种情况下,平台运营者分别需要就其作为委托方、被代理人,就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向用户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方服务商还可能仅为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而不直接面对用户的服务商(例如APP软件开发、技术支持),为平台提供服务、向平台运营者承担责任。上述法律关系仅为基于常见模式的分析。由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商业模式发展变化快、具有创新性,对于各种新业态下的法律关系,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业务模式论证。互联网平台资格和资质要求无论是自营平台模式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法律法规对平台业务经营的资格和资质要求是平台运营者和经营者在合规管理中首先考虑的问题。对此,既要关注有关互联网平台的相关监管规定,也要关注平台业务经营所处行业的特殊监管规定。一、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资格要求我国对电信业务、医疗、教育、金融、文化娱乐等行业的经营者的资格有一系列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资格要求、资金要求、专业要求等。平台经济将传统行业的部分、甚至全部经营活动移至互联网空间中进行,仍需遵守法律法规对该行业的监管要求,相关经营者仍需符合法律法规对该行业的经营者资格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符合相关资格要求,是互联网平台活动合规开展前提。因此,经营者在开展互联网平台业务时或引入新的投资者时,需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行业的经营者的资格要求,降低不合规风险,以确保平台业务的持续发展。二、互联网经营活动资质要求平台业务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均需符合《电信条例》及其附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经营活动的资质要求。1、自营平台模式在自营平台模式中,经营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互联网平台销售、提供自有自有商品和服务(例如,某手机生产商在其运营的网站上销售自有手机产品;某健身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销售自有健身产品和服务;某保险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销售其自有保险产品等),属于原有线下业务在互联网渠道的延伸,一般不需要取得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EDI)等项目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需要进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特别地,如果平台经营者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提供的自有商品和服务是信息服务本身(例如,某在线教育培训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提供在线教育课程;某广告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提供广告服务等),则需要取得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中,平台运营者引入其他商户,消费者和商户在平台上达成交易,该平台需要取得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EDI)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还需要视具体平台服务内容确定是否还需要取得ICP证及其他项目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实践中,有的平台运营者在同一互联网平台上既以自己名义销售、提供自有商品和服务,也引入其他商户,使消费者和商户在该平台上达成交易;而有的平台运营者在引入其他商户,使消费者和商户在该平台上达成交易的同时,也为其他网络经营者建设业务处理后台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增值服务。有时业务和技术部署方式的调整或改变,也可能导致适用的规定和所需的电信业务资质要求发生改变。因此,互联网经营平台是否涉及电信业务资质,涉及何种电信业务资质,需要视具体业务和技术部署方式而具体论证和甄别。三、各行业经营活动的特殊资质要求除了关注电信业务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还需要关注平台所处行业的资质和监管要求。例如,对网约车服务行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又如,对互联网食品销售行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要求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取得电信业务相关资质后,向所在地主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再如,对中小学学科类校外互联网培训行业,教育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除此之外,法律法规对通过互联网开展医疗、金融、网络借贷、文化娱乐等等领域的业务有特殊的资质和监管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需关注其所处行业的相关监管规定,对其平台业务进行合规化管理。
本文标题:互联网平台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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