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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溧水县卫生局(溧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送审稿)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溧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溧委〔2010〕11号)规定,设立溧水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县卫生工作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垂直管理为地方管理,在县卫生局挂牌运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一、职能调整(一)新增的职能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划入县卫生局,将溧水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划入县卫生局。(二)加强的职能增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二、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拟定我县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发布重大2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综合管理。(六)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八)承担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或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管理工作。(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核。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十一)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和医疗质量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十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十三)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十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十六)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十七)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十八)负责全县农村水厂的水质监测、改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及除害灭病工作,协助做好创建卫生城、镇(村)工作。负责全县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十九)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二十)承担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十一)承担本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群团等工作。(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县卫生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行政事务管理,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安排和组织年度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负责秘书事务、机要、政务信息和值班工作;负责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统筹协调局机关督查、调研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卫生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公开和卫生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和卫生网站建设;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外合作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拟定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系统各单位平安创建及安全生产工作。(二)党建人才科(人教科、监察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系统党务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来信来访、综合治4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组织协调精神文明、医德医风、思想政治、统战、工会及群团工作;负责卫生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卫生人才工作,负责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执业注册、职称申报、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统筹全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医学继续教育、岗前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各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三)财务科(内审科)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卫生事业经费;拟定卫生财务管理工作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系统各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管;指导全县卫生基本建设,制定卫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医用装备和设备的采购与管理;负责全系统卫生统计、劳动工资和养老保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收费。(四)医政科(县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拟定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的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医学重点科技项目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新技术引进项目的申报、评审及推广;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负责协调医疗纠纷,受理及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五)公共卫生科(应急办)拟定全县重大疾病、免疫规划、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牵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承担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5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县级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发布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六)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科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餐饮服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管。(七)药物政策与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与省市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目录;负责我县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及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抽样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负责保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和投拆,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案件。(八)行政审批科承担卫生行政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负责部门规章及执法工作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组织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权力阳光运行,归口统一管理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和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统筹负责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化妆品卫生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以及各类许可事项的变更审批和年检工作。6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救灾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制定并实施群众性现场初级救护培训规划,组织培训群众性红十字救护队,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开展募捐救助活动;组织开展遗体捐献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动员、宣传和组织工作;协助各级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承担承担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除“四害”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全县农村水厂水质的监督监测,负责改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的创建等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副书记)8名;科股级领导职数17名,其中正科股级10名,副科股级8名。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五、其他事项核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为:主任(兼)1名,副主任1名。核定县红十字会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为:会长(兼)1名,副会长1名。溧水县卫生局2010年10月20日
本文标题:41号文-附件一-溧水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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