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合同法合同法的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共23章,428条,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总则(1条-129条)分则(130条427条)附则(第428条)SectionOneContractandContractLawConceptofContractandAttributeofContractSortofContractandAttributeoftheSort’contractFormofContractGeneralPrincipleofContractLawDefinitionofContractAcontractinthislawreferstoanagreementestablishing,modifyingandterminatingthecivilrightsandobligationssubjectsofequalfooting,thatis,betweennaturalpersons,legalpersonsorotherorganizations一、合同概念及特征ConceptandAttributeofContract1、合同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工厂车间内的内部承包合同。2、工商局与某公司订立购买办公用品合同。3、李玉与王开订立的收养协议。4、造纸公司与市环保局签订的环境保护协议。Apply—大杂烩还是包罗有度?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和宗旨;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与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的种类15类有名合同——立法上的分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二、合同的种类(续)学理上的分类——有偿和无偿合同;诺成和实践合同;要式和不要式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等。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要式合同---形式问题不容忽视主要有:担保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合伙协议保险合同……三、合同的形式Formofcontract-----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口头形式;口头交谈、电话交谈而订立的合同。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形式其他形式:通常为推定形式,如自动柜员售货,租房合同,试用买卖合同合同采取怎样的形式一般由当事人决定,当事人自由选择。在有是由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引例四、格式合同Standardcontracts(terms)-------法律保护弱者概念——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格式合同的特征格式条款2、无效情形(1)5种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霸王条款---岂能一人说了算!(2)2种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3)第40条自行规定的3种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3、解释规则:(1)通常理解解释(2)不利于提供方解释(3)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解释[基本要求]1、要约的要件、效力2、承诺的条件、形式、期限3、合同的主要条款4、缔约过失责任[本节重点]:要约的条件和法律效力、承诺的条件、缔约过失责任。一、合同的订立过程(一)要约Offer———伸出你的邀请之手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约人)提出合同条款,希望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的条件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1)要约人要表示订立某种合同的意思;(2)提出订立合同的条款;(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一般没有相反意思表示,即可推定。判断的标准:要约的内容+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否足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约一般向特定人发出。我国合同法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引诱要约,其与要约的根本区别,是没有订约的意思表示,只是通过提供有关信息,希望(引诱)他人向自己订约。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⑴直接目的不同⑵相对人的要求不同⑶内容不同实战演练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4、要约的法律后果要约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受要约的拘束,具体表现为: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是否有约束?5、要约的撤回与撤消要约撤回是要约发出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前,要约人对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未生效的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有效。要约撤销是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而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已生效的要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表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6、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acceptance---伸出你的成交之手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的构成要件2、承诺的期限——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间的计算方式是:要约的在途期间+依通常情况受约方考虑接受所需要的时间+承诺的在途时间:可以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承诺的期限是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定有存续期间口头要约未定有存续期间书面要约合理期间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逾期承诺)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的迟到)3、承诺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通知(意思表示)行为(意思实现)4、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5、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不可撤销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招标、投标程序1、招标公告2、投标3、开标、验标4、定标5、签订合同拍卖程序1、委托拍卖合同2、拍卖公告3、竟买4、拍定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引例三、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没成立就可以恣意妄为吗?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1、缔约过失行为类型(1)恶意磋商(2)订约欺诈(3)侵犯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包括四种: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被撤消的;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因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无权代理。2、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条件(l)缔约的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相互之间的注意的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帮助、信任等义务。这些是基于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产生的义务。⑵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3)造成了相对方的损害。(4)缔约过失行为和相对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1)缔约费用,包括可行性调查、差旅费、合同草案审查费等。(2)为准备履行合同产生的费用。(3)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4)丧失合同机会产生的损失。3、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合同责任是建立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基础上的,违反的是合同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被撤销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合同责任形式有违约金、赔偿损失,实际履行等,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损失一种形式。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基本要求]1、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2、无效合同3、可撤销合同4、效力待定合同[本节重点]:合同的效力认定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何时成立意义重大订立、成立与有效的区别1、合同的成立与订立不同。订立是双方当事人成立合同的过程,成立则是订立合同过程的结果之一(另一种结果是合同未成立,即缔约失败)。合同订立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最终取得的成果是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合同成立有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订约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其次,就是必须要完成要约承诺过程。合同成立的要件第一,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不可能成立合同。第二,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三,合同的订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另外要式合同须依合同方式,实践合同须交付合同标的,合同才告成立。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成立与生效本不同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成立与生效的关系联系: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区别:但是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什么时候生效,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⑴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⑵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反映的内容不同。⑶二者的构成要件不同。⑷二者的效力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⑴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合同成立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是否生效,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⑵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反映的内容不同。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⑶二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
本文标题:合同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68058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