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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中文题目:浅论反倾销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系别国际商学院专业国际经济法年级2010级学生姓名冷迪指导教师尹新哲结稿日期2013年4月20日四川外语学院教务处制2013年4月20日填i浅论反倾销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摘要: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重要的非关税措施。随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在国际经济往来中遇到了很多反倾销现象,入世十年以来,我国一直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关键词:倾销,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iiAbsject:Anti-dumpingistheidentificationandlicensingoftradeprotectionmeasures,isanimportantnon-tariffmeasurestoprotectinternationaldomesticindustries.WithChina'sforeigneconomicandtradedevelopment,alotofanti-dumpingphenomenonencounteredininternationaleconomicexchanges.SincethetenyearswentintotheWTO,Chinahasbeentheworld'santi-dumpingcomplaintsthananyothercountry.Keywords:Dumping,anti-dumping,marketeconomystatusiii致谢本人能够完成这篇论文,首先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尹新哲老师,正是因为他的辛勤工作和悉心指导,我才能写出这篇论文。同时,也要在这里感谢我本科的专业老师,有你们的指导,我在这四年里学到这么多的法律知识以及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我还要还要谢谢与我一起讨论中国诉欧盟紧固件案的罗青,夏琦绿,单志浩等同学,没有你们一起分析研究,我是很难对反倾销有这么深的感悟的。谢谢你们!1目录1反倾销法..........................................................11.1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11.2反倾销措施滥用...............................................12中国在国际上遭受的反倾销措施......................................22.1反倾销法的缺陷...............................................22.2欧盟多次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原因...........................22.2.1欧盟对中国采取反倾销的案例分析.........................32.2.2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结果...............................52.3.1印度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内因.........................52.3.2印度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外因.............................62.3.3中国应对印度反倾销的结果...............................63中国在反倾销中的不利地位及解决办法................................73.1市场经济地位与非市场经济地位.................................73.1.1两者在反倾销协议中的对应的不同规则.....................73.1.2怎样对待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83.2我国出口企业应诉不力.........................................83.2.1应对反倾销措施时出现的问题.............................83.2.2解决的办法.............................................94结语.............................................................10参考文献:..........................................................1111反倾销法1.1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如果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国旨在用于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即被认为是倾销。《WTO反倾销协议》2.1条因为倾销对于对于一个国家的贸易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于是反倾销法随之产生。反倾销法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保护本国经济和本国产业,调整在对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进行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于是中国人对于倾销的认识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靠法律来约束。但实际的情况是发达国家他们已经把反倾销作为战略上的保护手段,以至于从我国加入WTO后频频遭受反倾销的指控,只能疲于应付,无法找到正确的应对方法。随着国际竞争的愈演愈烈,反倾销法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滥用,发达国家凭着对反倾销法的熟练运用,将中国的经济贸易不断打压,可以说形成了一种反倾销法的滥用。1.2反倾销措施滥用在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初,反倾销案件主要发生于经济发达国家之间,但目前反倾销案件已常见于各类国家之间。一开始反倾销协议适用于保护各国家贸易的公平,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发生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进行惩罚措施。在1957年之前,国际上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主要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但是20世纪70年代后反倾销普遍存在于发达国家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及发展中国家之间。从1995~2009年的15年间,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达3865起,其中2009年最高,达到437起;1995年最低,为157起。而我国遭遇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也高达746起,从1995年的20起,到2009年的75起逐年增长。22中国在国际上遭受的反倾销措施2.1反倾销法的缺陷国际反倾销立法存在制度缺陷。首先国际反倾销法过分强调了倾销对进口国进口竞争产业的保护而忽视了反倾销对国际贸易活动的潜在威胁。反倾销法出现之初,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得极不平衡,强国对一些发展较慢的国家的新兴产业不断施压,妨碍其发展,随着反倾销法的出现,较为有效的遏制了这一情况的发生,但现在的国际贸易已不像当初急需一部法律来规范市场。实际的情况是反倾销法有着过度保护的嫌疑。其次国际反倾销立法的目标是防止出口国借自由贸易之名,行出口倾销之实,为进口国保护国内受倾销损害的产业提供一种保护的手段,以平衡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贸易对世界经济和福利增长的促进作用。但许多进口国并不是为了保护公平贸易才运用反倾销法,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国内产业,甚至有些国家为得到利益最大化利用反倾销法对其他国家的正常贸易进行打击报复。最后不得不说,一开始订立国际反倾销协议的就是一些发达国家,协议的内容尽管经过多次修订,仍抹不掉为强国进行贸易保护的痕迹。纵然有着国际反倾销协议这一国际范围内须遵守的法律,但各个国家都有着自己国内的反倾销法,而这些反倾销法无一例外的是为自己国际服务,在出现反倾销案件时,就算有着国际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时也会有许多国内反倾销法的运用,从而导致案件的一些灰色不明地带出现。参与反倾销案件的双方从一开始地位就是不平等的,这也是历来被提起反倾销案件的国家难以取得胜利的原因。2.2欧盟多次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原因我国由于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便宜,产品有巨大的原材料和劳动力优势,在劳动密集型的产品竞争中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商品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不可避免地与国外的产业发生冲突,一个国家外贸出口的迅速增长往往会导致国外反倾销投诉随之增加。加入WTO以来,中国利用自己在传统领域里的优势竞争力,增加了产品出口,扩大了市场份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WTO成员国国内相关领域的行业利益。20世纪803年代,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产品主要有矿产品、化工产品等,多数是低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的粗加工初级产品。到90年代以后,反倾销扩展到纺织、服装、轻工以及机电产品等日用消费品。在国外对我国掀起的反倾销浪潮中,欧盟扮演了“领头羊”的角色。从1979年8月欧盟首次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和闹钟提起反倾销调查以来,直至最近的“彩电案”、“节能灯案”、“陶瓷案”、“草酸案”,无一不是欧盟的杰作。欧盟不断向中国提起反倾销,和中国的原材料和劳动力优势有着密不可分的原因。因为中国在这一方面的优势,在出口方面会给进口国造成一种价格低,产量大的感觉,从而出现倾销的错觉。而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之诉的反应也让各进口国觉得中国企业是“好欺负”的。中国加入WTO的时间不久,国内许多企业都没有处理反倾销案件的经验,每次欧盟向中国提起反倾销之诉,中国企业要么仓皇应诉,要么拒绝应诉,导致反倾销案件成立率非常高。于是欧盟乐此不疲的向中国提起反倾销之诉。另外,就和国际上对中国的定义有关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内容更倾向于保护市场经济国家,导致非市场经济国家在遭遇反倾销之诉时不得不面临许多限制与阻碍。尽管中国在外交中不断要求各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但欧盟在近几年对中国提起的反倾销调查中,依然将中国按照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以此获得更大的利益。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中有一法则让对华反倾销案件极易成立,零幅计算法。倾销幅度的计算是指在某一调查期内,将涉诉产品出口价格逐笔计算,用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是否存在倾销。但欧委会的方法是,将各笔交易中那些没有倾销的交易忽略不计,即使其变为“零”,而只使用存在“倾销”的各笔交易作为计算依据。此项法则在近年来因被各国所诟病而渐渐不在使用,但也不得不说此种计算法则在欧盟对华的许多成立的反倾销案中有着极大作用。2.2.1欧盟对中国采取反倾销的案例分析2009年1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品征收26.5%至85%的反倾销税。2009年7月31日,中国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此案成为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的第一案。在反倾销调查的开始,欧盟对中国就不断进行着各项限制。首先是市场经济地位测试(MET测试)表和单独税率(IT测试)测试表。前者是要求中国企业给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中国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符合市场经济的标准,就可以在反倾销调查的正常价值确定中获得与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同等的待遇。反之,如果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则适用类比国制度。后者则是要求对未曾获得市场经4济地位的企业,可通过申请有特定衡量标准的测试表进行比对,通过IT测试的厂商,获得IT待遇,即单独税率的待遇,其正常价值仍以类比国的正常价值为准,但其出口价格则依其本身的加权平均价格为准,或是推定价格为准。就在这连个调查表上,欧盟不仅没有给出充足的时间让中国企业来收集证明数据,并且欧盟长久以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都采取一国一税制,即除非企业获得特别待遇,否则在反倾销调查中对所有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生产相似产品的企业征收相同反倾销税。这样使得一个国家的所有企业都会遭受巨大的打击。为什么中国的单独税率(IT测试)测试申请没有办法在欧盟通过,最根本的原因是欧盟的反倾销协议对于申请国的企业有着额外要求,而这些要求是非常难满足的。于是中国在反倾销调查上不得不接受类比国制度以及一国一税制。而欧盟在对华随后的反倾销调查上还有着层出不穷的制造麻烦的手段。WTO对反倾销调查问卷有着明确的内容要求,欧盟给出的最后的调查数据根本不符合要求,并且在对中国企业公开数据后,无视中方多次对数据进行解释的要求,就算到最后回应了,也是在法律规定的应对期届满之前,压根没有
本文标题:浅论反倾销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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