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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法学讲义第一讲中国民族法学概述一、民族与民族问题(一)关于民族的概念民族一词是人们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获得的一种认识,具有较强烈的政治性,往往是由国家认定的。1、在西方,古希腊最早使用这一概念。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中有200多处使用这个概念,到了19世纪得到普遍的使用。1851年意大利的马奇给民族这个概念下定义认为,具有共同的土地、起源、习惯、语言及社会意识一致的人类的自然社会。1852年,德国的布伦奇里指出民族具有的八个特征:属地、同一血缘,肢体形状,语言,文字,宗教,风俗,生计。2、在中国,《左传》中有“楚虽大,非我族类也。”《礼记》中也有相关的分类,如蛮、夷、戎、狄等类。王夫之曾说“夷狄,非我族类者也”。因此很多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的族类就是民族,司马迁也以地域、风俗为标准分成好几种民族类别。那么,汉语中民族是何时具有现代民族的涵义的呢?有人认为是梁启超于1899年提出;有的认为是康有为于1898年的奏折中提出的;也有人认为在1895年的《强学报》中提出的;还有人说是王韬于1874年提出的等等。还有观点认为是从日本翻译过来的,也有坚持是本土化的产物。解放前以孙中山的观点影响较大,他在三民主义中说:“生活、血统、语言、宗教乃天然进化而成的不是无力而成的。”1937年的《辞海》就是以此给民族下的定义。3、斯大林的定义是当今用得最多的;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既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4、中国共产党的定义:共同的历史渊源;共同的生活方式;共同的民族文化;共同的语言;相同的风俗习惯;共同的心理认同。(二)关于族群的概念西方国家翻译我国的民族概念存在着巨大问题,在西方找不到任何一个词语可以翻译我国的民族这个词语。nation指拥有某一地区的人们,用于描述国民而不分种族,后来转变为country.而nationality的现代用法更倾向于国籍,有浓2厚的主权意味。西方人认为最能表示民族的词语应该是ethnic,但是两者都不能准确表示中国的民族涵义。倒是ethnicgroup在港澳台普遍使用,被译成族群,其最大的特点是强调自我认定的重要性,比民族一词有更强的主观性。民族是由国家认定的,如果以族群来界定大陆的民族,则我国目前的56个民族是不合适的。20世纪5-60年代的民族识别是有严重问题的。外国人现在基本上用汉语拼音来代表我国的民族一词,minzu.(三)民族问题(个人的思考。在今后对教学中会逐步涉及到,现作为问题提出来)1、到底民族的划分有什么利弊?2、民族问题的实质是什么?3、谨防借民族问题做文章二、中国自古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中国的民族概况1、民族识别56个民族56朵花。源于5-60年代的民族大调查,当时调查的结果有名称的民族400多个,后来国家把这400多个民族整合为56个民族,体现出强烈的政治性。带来一些问题?2、地域分布大杂居小聚居,内地与边疆对流的形势较为明显。(二)关于中华民族这个概念是个历史问题。古代有华夏族和四夷之说。1、《史记·五帝本纪》中记载“于是舜归而言于帝,请流共工于幽陵(幽州),以变北狄;放欢兜于崇山(泛指南方当时大概在两湖地带),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敦煌县附近),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山东临沂附近),以变东夷。四罪而天下咸服。”这一记载当属于上古的神话传说。2、另外,从族源学说的角度,一般以费孝通的观点为正宗。他说“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它的主流是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连接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一体。这也许是世界各地民族3形成的共同过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三)关于汉族与少数民族1、汉族,主体民族,人口最多。形成有一个过程,最早于华夏族同义,后来经过千百的融合与分裂现在的华夏族已经是个民族的共同体。历程大体上是:三代、夏族、商族、周族与戎、狄、蛮、夷历经战国、秦汉而形成。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占主导地位特别是汉文化。2、仅仅是因人口少而得名。其形成是,中国史前的部落联盟时期,炎黄族、苗蛮族、东夷族及吴越族。因此,可以说大多数民族自古就是中国的世居民族。正确看待50年代的民族识别同时也要正确看待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会造成民族矛盾进而形成所谓的民族问题,其核心是经济关系,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地缘问题,当然现在的民族制度建设尤显重要。三、民族法学问题(一)民族法概念最早是恩格斯提出来的。1884年,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雅典国家最早的法律制度作了描述“相邻的各部落的单纯的联盟,已经由这些部落融合为统一的民族所代替了,于是就产生了凌驾于各部落和民族的法权习惯之上的一般的雅典民族法。”这里存在一个理解的问题!恩格斯所说的民族法与我们今天所说民族法是不同的,其实恩格斯的提法更有道理。人为的搞一个民族法有故意制造分歧、矛盾之嫌,特别在我们国家。(二)中国古代民族法的历史变迁1、西周时期的五服制,《史记·夏本纪》记载: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2、战国时期的《禹贡》第一部民族法。以唐律疏议中的化外人的法律使用原则为中心形成封建帝制时期的民族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化:直接受中央管辖的人们。直至明清逐步形成多民族的格局。1)其主要内容是: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地方政权;和亲政策;分二治之与二元法律制度的存在;设立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秦朝的《属邦法》,最早的成文民族法。2)基本特征:大一统的国家观;和亲与羁縻统治;民族不平等和强制同化43、近代的民族法1)北洋军阀时期;倒退2)国民政府时期;简单3)人民革命政权时期;进步(三)中国现代的民族法学1、起源80年代乌兰夫的秘书史筠率先提倡,《民族与法律》,创意成立民族法学会,开始的着眼点是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法》;九十年代初民族法学会成立,已开三届全国民族法学研讨会。2、性质。中国的民族法专指少数民族的法律问题,因此绝不是恩格斯的民族法的内涵。3、地位。宪法性如《民族区域自治法》但现实情况很不理想,独立的部门法地位没有得到承认。经济法虽已脱离苦海但举步维艰。4、学科建设。应该作为二级学科,目前只是宪法下的三级学科。5、民族法学的研究现状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目前国内从事民族法学研究的学者主要是西南高校科研机构的学者;西北高校科研院所;北京山东部分高校。所研究的领域可分为以下几个板块:1)中国的民族法问题。民族立法问题,限于对国家法的介绍为中心的研究;如中央民大的一些学者宋才发等2)民族习惯法50年代的民族调查;80年代的范洪贵《少数民族习惯法》;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谢晖,陈金钊成果多但较散;梁治平《清代习惯法》;青海搞的《藏族习惯法汇编》,限于内容,功能的分析,深层次的法理学研究不够,限于资料的收集但结合文化的变迁研究少,结合哲学研究的成果更少。3)少数民族法制史徐晓光《藏族法制史》;方慧《二十五史少数民族法制史辑要》;齐格、张晋藩、苏钦、李鸣、徐中起、吴大华等在这方面都有成果问世。4)法律人类学5仅限于翻译西方的作品和论文,自己的作品几乎没有。6、民族法学的研究方法1)基本原则:立足于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2)法学的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结合民族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具体表现为历史分析和规范分析;3)民族学的方法:田野调查,直接观察,历史叙述;4)社会学的方法:实证分析,统计分析,跟踪分析,比较分析。第二讲当代世界民族研究的热点问题从西北非洲高原到巴尔干半岛再到中亚、东南亚到南亚,热点频频,可以说民族矛盾冲突层出不穷,构成冷战后的主要冲突形势。其特点是冲突规模不大(与历史相比),民族和解成为当代民族关系的新模式。一、民族与宗教(一)宗教与民族往往相伴而生宗教的情感、仪式已深深地融入到民族文化之中,从而具有稳定性。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世界性等特征;民族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往往是不可选择的。(二)宗教在民族问题上的两面性,表现为即利用宗教也反对宗教。欧洲中世纪反对罗马教而欧美民族则利用基督教进行扩张。如基督教在中国西南地区的影响。贵州水族自治县的基督教影响相当庞大,与当地百姓的关系非常之融洽,得到民众的普遍支持,值得思考。云南的景颇族,佤族都有或多或少的这方面的问题。另外,车臣、北爱尔兰的动乱都与宗教有关。我国的东突势力及藏独势力也6与宗教有关。3.14事件和7.5事件的反思。同时还要关注1991年苏联解体后制衡世界民族矛盾的机制消失,整个世界的民族矛盾冲突需要重构一种新的制衡机制,因此当前应该十分关注世界形势及美国的新动向。民族矛盾的本质实际上是其核心是利益与权力。美国的扩张及世界各地贫富分化拉大民族冲突就越激烈。(三)民族与宗教纠缠不清的动因是对利益的追求和权力的争夺。对宗教的虔诚与信仰为民族分离主义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往往会戴上那个圣战的光环及置于民族精神的名义之下,容易导致宗教极端主义(原教旨主义)。而在当前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时期的地区人们既容易出现心灵的真空,此时,这种原教旨主义非常容易渗透。例如,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极力想恢复过去伊斯兰的光辉(灭东罗马帝国以后达到辉煌),他们要求改变不平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秩序是无可争议的,但采取的方式方法可能存在问题,如宗教恐怖主义。日本学者迟田大祚说“宗教往往是文明的源泉”阿拉伯文明对于世界文明的贡献巨大是无可争议的,但文明的进程中到处充满着血与火的考验。伊斯兰教育基督教曾经发生了长达1000年的冲突。宗教的冲突经常会渗透到政治的冲突之中而使之不断的升级,美国学者亨廷顿提出文明冲突理论,但他却忽视融合的一面。因此,我们认为世界各个民族都对世界文明做出贡献并且相互之间不断的交融、补充。(四)二者之间的关系1、紧密的交织在一起2、宗教对民族问题有双重性作用既可作为民族神圣的旗帜也可作为被利用的工具。3、增加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民族利用宗教彰显个性,宗教利用民族扩大影响4、成为民族利益的重要表现形式。十字军东征(1095--1270),数百万人死亡;印巴冲突(克什米尔)5、对世界和平构成严重危害,易被大国利用三大宗教对耶路撒冷的争夺;印度内部的不同教派的冲突;英国作家纳什迪《撒旦十篇》遭到伊斯兰教派的反对,在世界范围内对其展开追杀。7宗教极端主义“9.11”事件。排斥理性思维,形成极端组织,极端分子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宗教恐怖主义根源仍然是宗教极端主义,通过暗杀打击对手,造成心理冲击,制造社会影响从而对政府施加压力,进行某些政治利益的交换,只及商业是对权力和利益的追逐。其特点是立场坚定,行动残酷,组织严密,目标有战略效果,有轰动性。二、全球化和民族问题以经济全球化为中心使民族问题更加复杂。一方面能促进民族间的交往,加生彼此的关系及经济上的相互依存,从而使政治利益的冲突得以缓和,制约矛盾冲突的激化;另一方面,发展不平衡,利益分配不均衡也会导致民族矛盾冲突复杂化,多样化。如跨国公司的影响,不仅导致利益的分配不公平而且对国家主义带来严峻的挑战。1、会出现双赢的一面。因为资本流向的不可控制性特点所决定。2、发展中国家的机遇和风险并存。这个时候的民族意识的力量非常的巨大。3、跨国公司所在地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有被剥夺感。三、国家主权原则和民族自决权原则1、是18世纪后,民族国家产生两个相互依存的原则。随着资产阶级统治的建立,却建立起双重的标准。殖民地和附属国时期,西方大国提出半主权制的概念,但是,随着民族主义浪潮的高涨,提出“无条件的民族自决权”------列宁语。对这个口号要进行深刻的反思!二战以后,在国际法上正式确立这两大原则。2、如何看待这两大原则?民族自决权对国家主权造成侵蚀,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以民族自决权为口号导致国家的“碎片化”或“袖珍化”的危险,从而使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产生剧烈的冲突。因此,现在提出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的相对化问题。全民表决的不当性必须引起重视。必须旗帜鲜明的反对“主权过时论”。民族自决不是绝对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未必是科学的。世界上有单一民族构成的国家非常少。8四、民族政
本文标题:中国民族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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