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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岙山海事处油水分离器监督检查详细解析2014年03月MARPOL73/78ANNEXI一、公约、法规对油水分离器要求二、常见种类及工作原理解析三、检查要点及常见缺陷四、典型案例分析*MARPOL73/78ANNEXI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岙山海事处1.公约、法规对油水分离器要求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1.1常见公约与法规1.1.1国内法规1.《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第17篇-2.2和2.4节;2.《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第5篇-2.3节;3.《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04)》第5篇-2.3节;4.《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06修改通报)》第5篇-2.2节;5.《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08修改通报)》第5篇-2.3节;6.《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1)》第5篇-2.2节。1.公约、法规对油水分离器要求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1.1常见公约与法规1.1.2国际公约1.MARPOL73/78(2002综合文本)附则I第2章第16条;2.MARPOL73/78(2008综合文本)附则I第3章B部分第14条;3.MARPOL73/78(2012综合文本)4.MARPOL73/781992年修正案(MEPC.51(32));5.MARPOL73/782004年修正案(MEPC.117(52))1.公约、法规对油水分离器要求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1.1常见公约与法规1.1.3关于油水分离器技术标准的相关决议案1.MEPCA.393(X)决议--适用于1994年4月30日之前装船的滤油设备和油分计;2.MEPC60(33)决议—适用于1994年4月30日或以后装船的滤油设备和油分计;3.MEPC.107(49)决议--适用于2005年1月1日或以后装船的滤油设备和油分计(国内航行船舶2007年3月1日之后装船的适用MEPC.107(49),1994年4月30日之后且2007年之前的适用MEPC60(33),1994年4月30日之前的适用MEPCA.393(X)。备注:“XXX年X月X日或以后装船的”应该理解为“XXX年X月X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和“XXX年X月X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于XXX年X月X日或以后安装上船的新装置”。1.公约、法规对油水分离器要求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1.2适用范围I、对于2006年3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则要求4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需要配备符合规定的滤油设备;1.2.1国内航行船舶II、对于2006年3月1日之后建造或处于类似阶段的船舶,则要求400总吨及以上的机动船舶需要配备符合规定的滤油设备。(详见2006修改通报)1.2.2国际航行船舶对于2006年3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则要求4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需要配备符合规定的滤油设备;备注:2006年3月1日之后的非机动船舶,如设有柴油机,不管其柴油机功率大小应按照400-10000总吨的船舶要求配备滤油设备。1.公约、法规对油水分离器要求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1.3设备配备要求吨位等级法规要求条款解读400-10000总吨1.滤油设备的设计应经批准;2.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1.应有船级社或船检的型式认可证书;2.查看5年一次的检测报告,只要报告符合要求,一般就认为设备符合要求。如确实有怀疑,则取样进行化验。10000总吨以上1.滤油设备的设计应经批准;2.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3.该系统应装有报警装置,在不能保持这一标准时发出报警;4.该系统还应装有在排出物含油量超过15ppm时,自动停止排放的装置。1.应有船级社或船检的型式认可证书;2.应设有对排出管路上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检测装置,并有直接显示,一旦超过15ppm,则通过三通阀(气动或电动)或两个双通阀(气动或电动)动作,使污水回流到污油水舱内;3.当上述的检测装置检测值超过15ppm时,发出报警,给值班人员予以提醒。不同吨位等级船舶设备配备要求1.公约、法规对油水分离器要求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1.4免除设备的条件序号可予以免除的情形免除要求1除不载运货物的迁移航程之外其是固定不动的船舶,诸如旅馆船、储存船舶等。1.设有足够容量的储存柜;2.所有含油舱底水排入接收设备。2从事定期营运且往返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高速船/零排放区域作业船舶。需满足第一种情形的免除要求以外,还应包括:(1)停靠的港口设有足够的接收设备;(2)在《防止油污证书》中签署该船特殊性质;(3)将排放记录记入《油类记录簿》内;(4)船上应设有标准排放接头。3400总吨以下的所有机动船舶。满足第二种情形所述的除(2)以外所有条件。4定点作业的无推进动力浮船坞满足第二种情形所述的相应条件。可免除滤油设备的几种情形和相应要求1.公约、法规对油水分离器要求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1.5机器处所排油的控制吨位等级排放要求4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船舶1.船舶不在零排放区域内;2.船舶正在途中航行;3.油水混合物经过符合要求的滤油设备处理;4.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5.油水混合物不是来自油船货泵舱的舱底;6.对油船而言,油水混合物不混有货油残余物。小于400总吨的所有船舶1.将其机器处所舱底水全部留存在船上,随后排到接收设备中;2.按照400总吨及以上的要求进行排放入海(此处滤油设备只需保障排出的含油污水含油量不超过15ppm。)机器处所允许排油时需满足的要求1.公约、法规对油水分离器要求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1.6油水分离器技术标准15ppm舱底水分离器应有牢固的结构,且应设计为自动运转,但应有故障保护布置来避免在出现故障时有任何排放;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响应时间,即从样品发生变化至显示器显出正确的响应所花时间应不超过5秒;报警装置应在设备停止工作时自动运行,且无论更换设备与否,都应将记录日期、时间、报警状态及分离器运行状态的数据储存至少18个月;为防备蓄意操控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应每次接触舱底水报警装置均需拆除封条,且做清洁工作或恢复零位而使用清水时,均启动报警。1.6.1MEPC107(49)决议主要技术要求1.公约、法规对油水分离器要求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1.6油水分离器技术标准由主管机关批准的防污染设备《型式认可证书》,船舶应始终携有该证书的一份副本;应签发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型式认可证书,并将其保存在船上;应在关停装置舷外出口后面及附近装有再循环设备;给送泵的排量不应超过15ppm舱底水分离器额定容量的110%,泵和电机的规格应记在型式认可证书上;自动关停装置开动所需时间尽可能短,在任何情况下不多于20s;1.6.2MEPC107(49)决议主要型式要求1.公约、法规对油水分离器要求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1.6油水分离器技术标准1.6.3MEPC107(49)与MEPC60(33)异同点序号项目MEPC60(33)MEPC107(49)1设备名称滤油设备15PPm舱底水分离器舱底水报警油分计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2排放标准流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流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3适用范围油性舱底水和来自燃油舱的压载水(处理量50m3/h)油性舱底水和来自燃油舱的压载水4样机选取实际试验的规格应是该系列中最小的1/4和最大的1/4的尺度范围内的设备型号。实际所作的这两次试验应真对该类别中的最大和最小型号5培训保养无要求人员操作和熟悉培训,以及设备维护保养和日常记录均在手册中需要明确6生效日期1994年4月30日或以后装船的设备。2005年1月1日新装上船的(国内船舶为2007年3月1日新装上船的)。1.公约、法规对油水分离器要求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1.6油水分离器技术标准序号项目MEPC60(33)MEPC107(49)7自动关停装置流出物含有量超过15PPm时,不能保持这一水平时应发出指示,并关停(反应慢)。流出物含有量超过15PPm时,自动关闭停止向外排放。8报警装置记录、保存无要求无论更换设备与否,都应将记录日期、时间、报警状态及分离器运行状态的数据储存至少18个月9防蓄意排放无要求每次接触舱底水报警装置均需拆除封条,且做清洁工作或恢复零位而使用清水时,均启动报警10安装循环设备的要求对滤油设备,在初次和定期检验时,应提供循环设施使滤油设备在舷外排放关闭的状态下进行试验。应在关停装置舷外出口后面及附近装有再循环设备,使包括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和自动关停装置在内的15PPm舱底水分离系统能在舷外排放停止的情况下进行试验。(任何时候)11响应时间的要求从送至油分计的样品发生变化至PPm显示器显出正确的相应所化时间应不超过20s从送至舱底水报警装置的样品发生变化至PPm显示器显出正确的相应所化时间应不超过5s12安装时的响应时间要求从变更泵出的混合物到变更油分计读数的总响应时间尽可能短,任何情况下不超过40s.从舱底水分离器排出物含有量超过15PPm起至阻止舷外排放的自动关停装置开动所需时间,在任何情况下不多于20s13认可证书要求/增加了泵及电机的规格应记在型式认可证书上。*MARPOL73/78ANNEXI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岙山海事处2.常见种类及工作原理解析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2.1油水分离器常见类别及组成部分•油水分离装置•自动排油装置400-10000总吨•油水分离装置•自动排油装置•油份浓度监测装置•报警和自动停止排放装置10000总吨及以上重力-聚结组合式重力-吸附组合式重力-过滤组合式油水分离器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2.2油水分离装置工作原理上述的三种分离装置工作原理基本一致,具体过程如下:机舱舱底含油污水经配套专用泵从油水分离装置上部进入;经过分离装置的重力-吸附/过滤/聚结等作用,小颗粒油滴聚合成大油滴上浮至集油室顶部,分离后的污水从下部流出。2.常见种类及工作原理解析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2.3油水分离器配套专用泵按照泵的位置可以分为非真空式和真空式油水分离装置两种:非真空式是在分离装置与舱底油污水之间安装一专用泵,该泵将舱底油污水直接泵入分离装置;真空式则是使分离装置内产生负压,通过负压将与其直接相连的舱底油污水吸入分离装置。2.常见种类及工作原理解析备注:真空式能消除输送泵对其分离性能的不良影响,即消除泵对油污水中油的搅动乳化。目前新造的船大多采用真空式油水分离器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2.4油水分离器排油装置排油装置由油位探测器和排油阀组成。油位探测器利用元件感受油、水中与分离器壳体之间导电系数(或电容)的改变,测出油层厚度的变化,并输出控制信号来控制排油电磁阀。常见的探测器种类有:(1)电容器—利用油水分界面的变化引起电容量变化发出信号;(2)电极式(电阻式)—利用油水导电性能不同,发出电信号。目前,油位探测器使用比较多的还是电阻(极)式。排油电磁阀有电磁阀和气动阀两种。2.常见种类及工作原理解析2.4.1排油装置的种类及原理舟山岙山海事处*MARPOL73/78ANNEXI2.4油水分离器排油装置排油过程一般有两种方式:手动开关排油阀。这种处理装置上有两个检验考克,高位用来注水时帮助放气和确认水是否注满,低位用来检验油水分界面,当低位考克打开有油溢出时,手动打开排油阀进行排油。排油过程中间断地快速打开高位考克,检验是否有水流出,流出的是水立即关闭排油阀,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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