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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康美卫生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1、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分诊点,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2、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疾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3、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引导至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触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4、根据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我市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6、如我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我市上级医院诊疗。7、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消毒。8、对分诊点应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9、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10、每年二次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11、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做到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南安市康美卫生院
本文标题: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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