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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估文件1.目的明确实验操作危害风险,有效预防和控制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感染。依据本血液中心《实验室质量手册》5.7“安全与卫生”的要求,以及有关国家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危害进行评估。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血液传染病检测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危害评估。3.职责3.1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危害评估和生物安全管理3.2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实验室是否按照危害风险评估及事故预防处理原则进行操作。3.3按照相关危害风险评估及及事故预防处理原则进行实验操作。4危害风险评估4.1乙型肝炎病毒危害评估4.1.1危害程度分类4.1.1.1分类等级: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Bvirus,HBV)是引起乙型肝炎的病原体。卫生部公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将其列为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为II级),属致病性病原微生物。4.1.1.2不同实验操作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要求: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规定,在实验操作涉及HBV的培养、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及HBV感染的动物实验,应在BSL-2实验室进行,灭活材料的操作和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在BSL-1实验室进行。4.1.2一般生物学特性4.1.2.1病毒稳定性:HBV对外界抵抗力较强。对低温、干燥、紫外线均有耐受。HBV在30~32℃下感染性至少可保持6个月,冷冻在-20℃时,可保存15年。血清中HBV的感染性在直接沸腾2min后可灭活,其免疫原性和抗原性仍可保持;高压灭菌121℃15分钟或干热160℃1h后便失去传染性。暴露于5%次氯酸钠10min,2%戊而醛1h可灭活。4.1.2.2传播途径:HBV可通过各种体液排至体外,如通过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唾液、乳液、月经、泪液、汗、尿等。其传播途径主要有三种:1)医源性传播,是乙肝病毒性肝炎的重要传播途径之。通常是被污染的医疗器械(针头、穿刺针、手术刀、牙钻等)经皮肤或黏膜进入人体后即可造成感染。经输血或血液制品传播HBV也是其重要的传播途径;2)母婴垂直传播,主要是围产期感染,即分娩时婴儿经产道,通过婴儿的微小伤口受母体的病毒感染所致。3)以性传播为主的亲密接触传播,HBV存在于人体的体液中,并通过各种体液排至体外。4.1.2.3暴露后后果:HBV暴露后,在一定时间内暴露愈久,感染的机会愈大。就血站血液筛查实验室而言,任何血液标本及受其污染的器材都是存在的传染源,实验人员以及其他可能暴露在实验室传染性气溶胶中的人员感染机会很大的,所以实验人员没做好防护或者是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致使的暴露,甚至直接感染。4.1.3危险性与预防措施4.1.3.1实验样品的接收与离心开启:标本在采集过程中由于溢出污染到试管外壁或献血申请表;由采血科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因试管塞子脱落或试管口形成碎口;血液标本为真空封口,当打开试管盖时,因为其内部可能处于负压,瞬间进入的空气可能使一些血液产生气溶胶扩散进入空气造成污染。拟采取防护措施:对采血科工作人员进行标本标准规范的培训,及时对受污染的器具进行消毒等处理,要求接收和打开样品的人员应当了解样品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接受如何采用常规预防措施的培训。样品接收与开启操作严格按实验室标本接收的SOP进行。4.1.3.2标本离心时:由于不平衡造成的严重后果或移动标本时标本的溅出、泼洒和试管的破碎等出可造成严重污染。拟采取防护措施包括:(1)要求工作人员离心时严格按照离心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离心前检查离心机状况及离心平衡状态方可开始操作。(2)在离心工作台面应当放置一块浸有消毒液的布或吸有消毒液的纸,使用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避免感染性物质的扩散。4.1.3.3加样及后处理形成的污染器具,废气、废液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拟采取防护措施包括:(1)要求工作人员熟悉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提高生物安全的防范意识。(2)严格按照二级生物安全的生物防护标准,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统一洗涤或丢弃。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3)样品容器尽可能使用塑料制品。样品容器应当坚固,在容器外部不能有残留物。(4)加样仪使用一次性加样针,防止加样针的刺伤,防止废液飞溅到身上、眼里,若发生此类情况,立即按应急程序进行处理。应设置洗眼装置。(5)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6)样品接种后将其固定在架子上,尽可能使容器保持直立。(7)当天实验结束后,对实验室工作环境进行消毒处理。(8)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对产生的废液,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4.1.3.4检验后的阳性标本处理,按照《标本高压灭菌标准操作规程》GZBC/SOP-JY-043/00处理。4.1.4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应当立即按照《实验室职业暴露预防、事故处理与报告管理规定》GZBC-LAB/MR-10/00处理。4.2丙型肝炎病毒危害评估4.2.1危害程度分类4.2.1.1分类等级:丙型肝炎病毒(viralhepatitis,HCV)原称肠道外传播的非甲非乙型病毒性肝炎(PT-NANBH)。在卫生部公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将其列为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为II级),属致病性病原微生物。4.2.1.2不同实验操作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要求: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规定,在实验操作涉及HCV的培养、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及HCV感染的动物实验,应在BSL-2实验室进行,灭活材料的操作和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在BSL-1实验室进行。4.2.2一般生物学特性4.2.2.1病毒稳定性:HCV对对有机溶剂敏感,终浓度为10%的氯仿可杀灭10倍黑猩猩感染量的病毒。经加热100℃5min,60℃10h,甲醛(1:1000、37℃)处理6h后失去传染性。血制品中的HCV可用于干热80℃72h或加变性剂使之灭活。4.2.2.2传播途径:HCV传播途径为非肠道,病毒经破损的皮肤及黏膜而进入机体。病毒存在于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唾液、乳液、月经、泪液、汗、尿等。其传播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血液传播,HCV主要经过输血或血液制品传播本病约占输血后肝炎70%以上;②母婴垂直传播,胎内传播仅个别报道,而围产期传播有不少报道,但资料不够充分;③以性传播为主的亲密接触传播,HCV存在于人体的体液中,并通过各种体液排至体外。4.2.2.3暴露后后果:HCV在血中浓度极低,但是血液有传染性。就血站血液筛查实验室而言,任何血液标本及受其污染的器材都是存在的传染源,实验人员以及其他可能暴露在实验室传染性气溶胶中的人员感染机会很大的,所以实验人员没做好防护或者是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致使的暴露,甚至直接感染。本病的潜伏期为2~26周,平均为8周左右,受带病毒血液的感染而引的丙肝潜伏期短,大约在输血后5~12周发病。4.2.3危险性与预防措施4.2.3.1实验样品的接收与离心开启:标本在采集过程中由于溢出污染到试管外壁或献血申请表;由采血科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因试管塞子脱落或试管口形成碎口;血液标本为真空封口,当打开试管盖时,因为其内部可能处于负压,瞬间进入的空气可能使一些血液产生气溶胶扩散进入空气造成污染。拟采取防护措施:对采血科工作人员进行标本标准规范的培训,及时对受污染的器具进行消毒等处理,要求接收和打开样品的人员应当了解样品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接受如何采用常规预防措施的培训。样品接收与开启操作严格按实验室标本接收的SOP进行。4.2.3.2标本离心时,由于不平衡造成的严重后果或移动标本时标本的溅出、泼洒和试管的破碎等出可造成严重污染。拟采取防护措施包括:(1)工作人员离心时严格按照离心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离心前检查离心机状况及离心平衡状态方可开始操作。(2)在离心工作台面应当放置一块浸有消毒液的布或吸有消毒液的纸,使用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避免感染性物质的扩散。4.2.3.3加样及后处理形成的污染器具,废气、废液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拟采取防护措施包括:(1)要求工作人员熟悉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提高生物安全的防范意识。(2)严格按照二级生物安全的生物防护标准,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统一洗涤或丢弃。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3)样品容器尽可能使用塑料制品。样品容器应当坚固,在容器外部不能有残留物。(4)加样仪使用一次性加样针,防止加样针的刺伤,防止废液飞溅到身上、眼里,若发生此类情况,立即按应急程序进行处理。应设置洗眼装置。(5)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6)样品接种后将其固定在架子上,尽可能使容器保持直立。(7)当天实验结束后,对实验室工作环境进行消毒处理。(8)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对产生的废液,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4.2.3.4检验后的阳性标本处理,按照《标本高压灭菌标准操作规程》GZBC/SOP-JY-043/00处理。4.2.4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应当立即按照《实验室职业暴露预防、事故处理与报告管理规定》GZBC-LAB/MR-10/00处理。4.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危害评估4.3.1危害程度分类4.3.1.1分类等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HIV)是引起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immunodeficiencysyndrome,AIDS)或称艾滋病的病原体。在卫生部公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将其列为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为Ⅲ级),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4.3.1.2不同实验操作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要求: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规定,在实验操作涉及HIV的培养、和动物感染实验必须在BSL-3实验室进行,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可在BSL-2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就可以在BSL-2实验室完成,灭活材料的操作和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在BSL-1实验室进行。4.3.2一般生物学特性4.3.2.1病毒稳定性:HIV对理化因素的抵抗力较弱,不耐酸,但耐碱,容易被几种方法灭活。56℃30min可以破坏病毒中的酶,但不能完全灭活血清中的HIV,60℃3h或80℃30min,可以使病毒感染性消失,20℃活力可保持7天。HIV对一般的消毒剂敏感,1%戊而醛处理5min,5%次氯酸钠、70%乙醇1min均可灭活病毒,5%苯酚、1.0%来苏尔、0.3%双氧水、也能完全灭活病毒。但对紫外线不敏感。4.3.2.2传播途径:HIV主要传播方式三种:(1)性接触传播(2)接触污染的血液及血液制品的传播,包括输血及共用注射器。(3)母婴垂直传播。4.3.2.3暴露后后果:普遍易感,是一种慢性病毒感染,如未经治疗,一般从感染道发病要10年左右的时间。然而,HIV感染者病程进展的个体差异很大,约10%的人在感染后2~3年就可以发展为AIDS;约80%的感染者在10年以上显示病情恶化的征象;另外有10%~17%的感染者十几年后病情没有很大的发展,被称为长期病情不恶化者(long-termnonprogresser,LTNP)。4.3.3HIV的危险性与预防措施4.3.3.1实验样品的接收与离心开启:标本在采集过程中由于溢出污染到试管外壁或献血申请表;由采血科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因试管塞子脱落或试管口形成碎口;血液标本为真空封口,当打开试管盖时,因为其内部可能处于负压,瞬间进入的空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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