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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租车合同协议篇一: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合同范本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合同甲方:乙方:嘉峪关市珺泰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2、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承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4、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1-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月(天)结算一次,并开具发票。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9、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5%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10%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10%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15%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2-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3)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5%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5%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6)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一)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3日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二)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三)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3-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青岛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1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乙方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1、机动车驾驶证2、机动车辆保险单4、道路运输证5、驾驶员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6、其它有关资质证明-4-篇二:旅游包车协议书旅游包车协议书甲方:广州航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车方)乙方:(用车方)为了统一规范客运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一、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座(空调)旅游客车,辆,为接持旅游团队(机关单位职工)提供客运服务。起止时间:,线路:。经停:,路程(单程、往返),沿途司机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线路变更,须征得甲方调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二、总计车费共人民币元,乙方负责支付往返的路桥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以及司机的食宿。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须具有:齐备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四、乙方在甲方承载前交清本次租车费用,或签署协议当天交付甲方订金,出发当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车费,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的,请提前告知甲方准备,当天出具发票,发票另加5%税点。五、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员,运载货物,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程,并按规定上落客,否则甲方司机有权拒绝出车,由此造成的罚款、扣证等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六、甲方在派出车辆前,需提前一至二天与乙方再次明确上车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并将车号、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乙方。七、乙方在交付租车定金后要求退车的,甲方按用车7天前扣总车费的10%,用车前6至4天扣总车费的50%,用车前3至1天扣总车费的80%,用车当天车费不退。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权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九、双方特别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签名:乙方盖章签名:电话:传真: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1、甲方仅作为中介,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服务(并非甲方车辆),同时仅承担相应的中介责任。2、甲方本着为游客的健康状况着想的目的,乙方及随行人员有特殊病史(如各种慢性病等)、年纪较大(6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乘车外出旅行的须如实书面说明,如有隐瞒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4、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由____方承担,油费由____承担。5、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6、车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7、车方法人______________车方地址______________.8、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9、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篇三:旅行社包车协议范本1028旅行社旅游包车协议(范本)合同编号:用车方(以下简称甲方):(旅行社注册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供车方(以下简称乙方):(汽车运输企业注册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本着规范运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为确保旅游团队的安全和接待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旅游包车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使用乙方车辆时,应以《旅行社包车预订单》(见附件)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车型、时间、线路、使用车辆的期限(起止日期)等。乙方接到甲方包车预订单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提前告知甲方车号、驾驶员联系方式等。甲方在出团前,应告知乙方该团的导游姓名、联系方式。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当年检验年审合格,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包车客运证”,并按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安装或更新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要求的规定。乙方应依法投保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车辆驾驶员应经公安等部门审验合格,所驾车辆与驾驶资质相符,取得营运车辆驾驶员上岗证书。第三条乙方车辆报到后,甲方导游在出示导游证与司机接洽并经乙方司机核对无异议后,有权确认乙方提供车辆包车标志牌是否按规定摆放。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确认的计划用车,如有任何更改必需按原用车时间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因甲方临时增加用车计划而导致乙方不能提供车辆,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临时减少用车计划,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因预留车辆造成的损失;预报计划确认后,乙方更改确认内容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旅途中,如甲方临时更改用车计划需获得乙方同意。2、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安全行车工作。甲方应按该团队预设的计划线路执行,合理使用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尽量不深夜行车。甲方导游出于安全考虑,有权对乙方驾驶员予以合理提醒。对乙方驾驶员的违章违规行为,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反映、投诉。甲方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或违章上下客,如由此造成交通事故,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甲方人员要求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双方共同承担。3、在用车期间,甲方需提供驾驶员的免费食宿,不得男女混合同宿。(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的除外)。4、基于安全理由,甲方导游及乙方驾驶员均可拒绝搭载与旅游团无关人员。5、甲方导游在开车前有责任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有义务宣传并阻止游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或在车上吸烟、饮酒、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并带头模范执行。6、甲方不得改变旅游包车用途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盈利性的客运代理活动。7、甲方必须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计划行车。如车辆出现故障,预计一小时不能修复的,乙方应立即调派同类车型车辆顶替或与甲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租用各种载客替代车辆将全部乘客送至下一行程点,并由乙方安排替代车辆及时接替继续完成行程,租用替代车费用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替代车费用后,可在原应付乙方确认车费中扣减。2、为避免误机(车、船),在乙方车辆不能按约定时间到达且无乙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电话通报情况,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租用各种载客车辆将全部乘客送至机场(车站、码头),但甲方在执行前必须通知乙方执行的方式方法,外租车费用在原甲方确认的基础上超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不得故意扩大损失,外租车期间的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3、甲乙双方在可预知行车计划的情况下,应根据行程,合理要求配臵副驾驶员(原则上日行驶里程超过400公里或高速公路里程超过600公里的配副驾驶员)。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对方出于安全考虑合理配臵副驾驶员的要求予以拒绝。4、甲乙双方在其可预知行车计划路段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修路、安保封路等原
本文标题:旅行社租车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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