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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监督考评办法为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我院《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医师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医师使用基本药物出现的超常处方(医嘱),严格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等执行。对违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处方和医嘱,药房将不给予发药。2、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依据医院制定的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鼓励临床医师优先选用基本药物。3、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对基本药物比例不达标而药占比超标的科室,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师,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加强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考核与奖惩,与科室绩效挂钩:(1)每季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低于规定指标且排名后三位的科室,扣科室绩效医疗质量管理分1.5分,其余未达标的科室,扣科室绩效医疗质量管理分7分。(2)每季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超过规定指标排名前三位的科室,科室绩效医疗质量管理分加1.5分。5、持续性改进:每季度对科室基药与非基药金额比进行通报,对未达标的科室进行警示,以达到督促医师持续性改进目的。对此项工作未予以重视至使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将严格按照本办法处罚。6、本办法与医院原有相关文件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提及之处按医院原有相关制度执行。执行时间2018年6月起。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本文标题: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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