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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张建强我国1998版药品GMP第五章对物料做了相关规定,共计10条2010版药品GMP在第六章专门对物料与产品管理进行了规定,共计7节36条。包括对原辅料、包装材料、印刷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成品、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的管理,内容上更加丰富,规定上更加严格。增加了药品质量体系的概念,强调药品质量应从药品研发、技术转移、药品制造以及到临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概念,并阐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质量体系一个重要的环节的指导思想。概述药品生产,是将物料加工转换成产品的一系列过程。产品质量基于物料质量,形成于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可以说,物料质量是产品质量的先决条件和基础。药品生产的过程是从供应商的选择,到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和使用(生产)、销售,直到用户。第一百零二条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第一百零四条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第一百零五条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其保证质量的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其运输条件应当予以确认。第一百零六条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当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确认供应商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清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当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每次接收均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一)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称;(二)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三)接收日期;(四)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五)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标识的批号;(六)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七)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八)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第一百零七条物料接收和成品生产后应当及时按照待验管理,直至放行。第一百零八条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第一百零九条使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的,应当有相应的操作规程,防止因系统故障、停机等特殊情况而造成物料和产品的混淆和差错。使用完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系统进行识别的,物料、产品等相关信息可不必以书面可读的方式标出。第一百一十条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次接收数个批次的物料,应当按批取样、检验、放行。第一百一十二条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二)企业接收时设定的批号;(三)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四)有效期或复验期。第一百一十三条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第一百一十四条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第一百一十五条应当由指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料,核对物料后,精确称量或计量,并作好标识。第一百一十六条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当集中存放,并作好标识。第一百一十八条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在适当的条件下贮存。第一百一十九条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一)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二)产品批号;(三)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四)生产工序(必要时);(五)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第一百二十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相同。第一百二十一条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药品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第一百二十二条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的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包装材料印制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一致,并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经签名批准的印刷包装材料原版实样。第一百二十三条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产品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正确无误。宜收回作废的旧版印刷模版并予以销毁。第一百二十四条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以防混淆。第一百二十五条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第一百二十六条每批或每次发放的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均应当有识别标志,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第一百二十七条过期或废弃的印刷包装材料应当予以销毁并记录。第一百二十八条成品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第一百二十九条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第一百三十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贮存、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第一百三十二条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当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并有记录。第一百三十三条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回收应当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相应记录。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第一百三十四条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返工应当有相应记录。第一百三十五条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第一百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最终处理意见。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第一百三十七条只有经检查、检验和调查,有证据证明退货质量未受影响,且经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规程评价后,方可考虑将退货重新包装、重新发运销售。评价考虑的因素至少应当包括药品的性质、所需的贮存条件、药品的现状、历史,以及发运与退货之间的间隔时间等因素。不符合贮存和运输要求的退货,应当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对退货质量存有怀疑时,不得重新发运。对退货进行回收处理的,回收后的产品应当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要求。退货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记录物料管理的对象:三料三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包含印刷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特殊物料物料的管理环节涉及购入、储存、发放及使用的通用管理,内容涉及供应商评估、物料购进、验收、取样检验、物料储存、物料代码与批号,归纳起来要求为:规范购入、合理储存、控制放行与发放接收、可追溯。物料管理物料管理规范购入合理储存控制放行与发放接受可追溯供应商评估与选择◦资料收集与样品试验◦评价(函审和现场评估)◦报告与批准◦合格供应商清单—现行◦变更供应商应按新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采购◦合格供应商清单◦采购合同(内容应包括运输条件与质量标准)◦采购计划及审批◦采购记录按批验收与取样检验◦库房初验合格供应商、申购计划随货资料完整且与实物相符包装标识完整、污染情况验收数量、包装容器与包装容器数量定置码放标识与请验取样检验与报告状态改变:待验/合格(不合格)分类贮存规定条件下储存规定期限内使用仓储设施设备、定期养护分类贮存-物料须按类别、性质、储存条件分类储存,避免相互影响和交叉污染1、常温、阴凉、冷藏物料分开储存2、固体、液体物料分开储存3、挥发性及易串味原料避免污染其他物料4、原药材与净药材应严格分开5、特殊管理物料按相应规定储存管理并有明显标志1、预防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发生2、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3、防止不合格物料投入使用或成品出厂4、控制物料的:◦追溯性◦数量◦状态◦效期规定条件下贮存物料储存必须确保与其相适宜的储存条件,来维持物料已形成的质量1、温度:冷藏:2℃~10℃阴凉:20℃以下常温:10~30℃2、相对湿度:一般为45%~75%;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储存。3、储存要求按质量标准上的要求执行(一般为:遮光、避光、干燥、密封、密闭、通风等)仓储设施设备、定期养护物料在储存过程中要对仓储设施环境进行维护和清洁,目的是保证物料的储存条件不对物料产生不良影响。1、仓储区应当能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与监控同时要有记录。2、仓储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3、仓库应有“五防”设施----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潮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1、物料状态与控制2、物料的发放与使用物料状态与控制-物料的质量状态有三种,分别为待验、合格、不合格,使用黄、绿、红三种不同颜色来明显区分,避免物料有储存发放和使用时发生混淆和差错。1、待验----黄色,标志处于搁置、等待状态。2、合格----绿色,标志被允许使用或被批准放行。3、不合格-----红色,标志不能使用或不准放行物料的发放和使用1、物料是否被放行是由质量管理部门依据物料的购进情况及检验结果来确定。2、物料的发放应凭生产指令或包装指令限额领用并记录。3、物料的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复核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合格状态、包装完整等,必须复核无误后方可发放和使用。4、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药品生产是物料加工转换成品的过程,药品的质量基于物料,形成于生产全过程。要保障和追溯药品质量就必须使整个物料管理系统有效追溯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物料的编码系统账卡物相符物料编码系统的要求◦唯一性,能区别于其他所有种类◦简洁,易识别◦物料编码系包括物料代码和物料批号、产品批号◦物料代码可用数字、英文字母表示◦例Y00010001标示原辅包装材料、成品的0001种物料标示类别:Y原料F辅料B包装材料Z中间体、C成品物料编码系统物料代码◦物料管理部门申请◦质量控制部进行指定并登记◦质量控制部一般用物料清单的形式发放至相关部门◦即使是同一种物料,规格不同其代码也不同物料编码系统包装材料的物料代码◦一般将包装材料的代码印刷在纸盒、说明书、铝箔、塑料瓶、纸箱、标签等材料上面,便于生产和质量控制◦药用条形码、色码(色环)用于自动化识别,防止混淆和自动统计物料批号--规定对每种物料的不同到货批次编制唯一的物料批号,它随着物料的流转而流转。通过对物料批号使任何一具体批次的物料在企业的购进、验收、取样检验、储存、发放、使用等信息,通过批号联系起来,使物料便于识别、核对和追溯--对于每一次接收的原辅料、包装材料都应有物料批号产品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对于每一批生产的成品都应给予一个生产批号物料批号的编制◦原辅料、包装材料如生产厂家有批号则沿用生产厂家批号◦原辅料、包装材料无生产厂家批号则按批号编制要求执行产品批号的编制◦应符合GMP和药典的规定◦应能反映出生产的年-月-日以及生产批次
本文标题:XXXX《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物料与产品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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