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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方案一、基本情况1、工程项目名称:(要与立项批文一致)2、掌握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建设单位、招标人、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拟发包范围、规模、建安造价、工期、标段划分、质量目标、资金来源等)二、委托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条例》(国务院613号令)、《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以及项目所在辖区内的相关规定,优质快速、公开、公平、公正为建设单位(招标人)选择优秀且具有实力的施工企业。三、目标控制招标代理一次性成功完成委托任务,招标成功率100%;招标代理合同履约率100%;招标代理业主满意度100%招标代理监督机构满意度100%;招标代理工作“0”投诉的绩效。真正的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依法招标,为业主服务,对社会负责。四、招标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一)前期准备阶段招标代理机构主动积极的与招标人、监督机构沟通、联系、交换2意见,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后续招标实施阶段的正常工作开展创造条件。1、收集整理报建资料:招标的必备条件: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证、可研批复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备案证)、资金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根据各工程所在地的招标规定增减相应的前置条件;完善相关登记、申请、备案表格等。2、招标发包范围确定:招标发包范围必须做到详细、准确、完整,不得漏项、叙述不得模糊、不得笼统。3、标段或合同包的确定:根据工程实际划分标段(合同包),标段(合同包)的划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标段(合同包)划分要清楚,界限要分明;4、招标计价方式:计价方式分为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如果需要采用最高限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则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的招标),则提前进入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根据项目所在地的要求由招标送财政评审中心(或委托具有符合资质规定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为保证招标人得利益、规避风险、责任,建议采用无标底限价招标。5、资格审查方式的明确:3采用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现通常情况为资格后审,若需采用资格预审则需报相关审核监督机关批准或备案。6、起草《招标文件》如果为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则资格审查内容前置为《资格预审文件》。根据现行的情况,觉大多数的项目招标均实行的资格后审。现就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起草方式进行方案编制。重点内容为:招标公告、投标须知、评标标准与方法、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限价,这些内容为招标文件中的重点章节内容。(1)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确定:(公告中必须载明)既符合《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又满足工程项目的特点需要、要求,不得歧视和排斥其他潜在的投标人;若工程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必须标明联合体的条件、要求。若非必要,尽量不要涉及联合体,减少今后的交涉、管理工作量。(2)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和附加条件:既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又要做到科学、合理、合法;既要体现招标人选择优秀企业的意志,又不得歧视和排斥其他潜在的投标人。(3)评标标准与评标方法的确定:必须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特点,既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也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但均应为无标底招标。4综合综合评估法的优缺点:优点:能够选择综合实力较强的投标人;缺点:在价格上不能保证是最低。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的优缺点:优点:具有价格优势,能够选择价格较低的投标人,节约成本;缺点:不能保证能够选择综合实力强的投标人。建议:工程小、单一、普通、技术成熟、标准化程度高且统一普遍的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技术高、复杂、标准化不一致的大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4)投标报价:根据项目特点,报价依据为现行标准、定额及其配套的文件;报价范围为招标范围;清楚描述暂列金、预留金及统一标准的暂定价等,但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5)合同条款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重点应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重点部分和合同签订时可能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开工条件:明确三通一平情况,分清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职责与义务,费用的承担方。合同价格: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长短等因素,明确合同价为固定5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若为可调价合同,则价格调整原则和方法要合理、合法、合规,双方均能接受的约定。若工程小、工期短(12个月内)的项目建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若工程大、工期长(12个月以上)的项目建议采用可调价合同。若施工设计图不详、不完善的项目建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物价波动的价格调整: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长短等因素,明确因物价波动的价格调整原则和方法:要合理、合法、合规,双方均能接受的约定。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承包的或工期不超过12个月的,可约定不采用本款约定的价格调整方法;若合同约定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价格调整公式,按以下格式约定价格调整的因子及其权重,以共担价格风险的原则,得出公平、合理的实际价差近似值,作为价格调整后的合同支付价格。价格指数(或价格)与权重按下表填写价格指数(或价格)与权重表工程名称:名称基本价格指数(或基本价格)权重价格指数来源(或价格来源)代号指数值代号允许范围投标单位建议值定值部分A—变值部分人工费F01B1至水泥F02B2至钢筋F03B3至………………合计1.0注:1)定值权重、各可调因子及其变值权重的允许范围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6定;2)可调因子是指合同约定拟予调整价格的人工费、施工设备使用费、各项工程材料费等占合同价格主要部分的可调价格因子;3)定值权重指合同价格中可不予调价的权重,变值权重指各可调价格因子的调价权重;4)调价采用的基本价格指数(或价格)选用招标文件约定的基准日颁布的价格指数(或价格)作为调整价格的基准指数(或价格);5)计算价格调整差额时,若得不到付款日当天的价格指数(或价格)时,可暂用上一次付款日的价格指数(或价格),待相关日的价格指数(或价格)公布后再予修正。若合同约定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1.2项的约定,填写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名称,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名称。工程进度款:明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支付比例(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特点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约定)。工程结算原则:明确结算的依据、规范标准文件、计价依据、方法、执行的定额及其配套文件,人工、材料调差原则与方法;设计变更造成的价格变化和招标范围为的额外工程的计价原则与方法。建议的结算原则:(若工程所在地财政、审计或政府部门有规定的,则按照其规定的结算原则执行。)1)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现行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地勘资料及与结算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料;(若为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则按其行业的现行规范和定额执行。)2)人工费按照投标中标价所报人工费执行,不予调整,7若调差,以下方法提供参考。(若工程所在地财政、审计或政府部门有规定的,则按照其规定原则执行。))方法一:可按招标前45天《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年第×季度)公布的工程所在地区价格;方法二:可按施工期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工程所在地区价格执行,分段实施调差;方法三:可按施工期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工程所在地区价格的平均价执行。3)材料价格调整:同“人工费的调整方法”。4)除重大设计变更外,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5)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的,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监理单位(或其他约定的)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或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施工前书面报招标人核定同意后实施,结算按照现行相关专业计价定额计算,人工费、材料价格按“人工费、材料价格调整原则”执行。86)招标时暂定价部分则按投标报价标准据实结算。7)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费:按规定标准和现行定额及投标报价原则进行据实结算,保险: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进行投保,包括工程保险、人身保险、三方责任险,投保金额、范围等。违约责任:建议如下:1)在工程实施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监理或发包人可处以承包人1000元/次~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每发生一次,则扣除10%的现金履约保证金。累积因质量问题扣除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50%的现金履约保证金。2)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不能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合同约定的顺延工期除外),则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在工程预验收后30日内,乙方应完成档案验收、竣工资料及质量缺陷的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的(非甲方原因),将处以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补充条款:建议如下:1)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手续,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办理完毕。并同时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一式两份)交发包人。2)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9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业主有权按照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将处以5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保质、按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4)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必须将工期、质量保证金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相关单位。5)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拖延工程实施,导致工期出现偏差,在收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两次书面通知后,拒不执行和采取措施补救,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承包人组织实施直至工期正常,其产生的工程费用从合同总价中等价扣除。如以下情况发生两次(含两次),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勒令承包人退场,对已完工程按本合同确定的计价原则的70%结算,三个月后支付。6)当施工过程中合理、必要的措施,在承包人接到业主和监理两次书面通知拒不执行时,发包人可以按本合同前条执行。7)承包人未出现合同专用条款35.2(1)的情况,则在工程按期完工后15日内退还50%的现金履约保证金。8)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合格后的15日内,发包人退还50%的现金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出现合同专用条款35.2(2)的情况,则仅退还剩余的现金履约保证金)。9)工程结算审计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承包人应10提供项目竣工结算和完整的相关资料;发包人收到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90天内完成审核并按程序报送审计,审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原则上不超过180天,如果承包人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与审计部门审定结算金额相比审减率超过5%(含5%)时,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10)本工程所有材料及结构检测工作由承包方委托××质检站检测所完成。11)结算审计本工程送审的竣工结算与审核结果相差如在±5%以内(含5%),其基本审计费及审减(增)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如审减(增)金额超过
本文标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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