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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XX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XX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目的为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各乡镇、各单位)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信息畅通,提高事项处置效率,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须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政法委及下设各办公室,各乡镇及各单位。三、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二)重要工作事项1.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2.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3.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在本辖区内聚集活动;聚众围堵、请愿、冲击乡镇政府及其他要害部位的事件。2.阻塞公路、铁路的群体性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2-3.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矿、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事件。4.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5.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项。6.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四)其他重大事项三、报告程序和时限(一)重大事项报告由乡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县委分管报告,县委分管领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二)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项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三)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应乡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的,可直接向县委分管领导或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四)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县委分管领导和县委主要领导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五)对各乡镇和单位上报的重大事项,政法委及下设各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式,报县委分管领导进行研究批-3-复。批复程序为:由政法委及下设各办公室向县委分管领导报告,经县委分管领导批示后转有关乡镇或单位调查落实后,下发文件或口头进行批复。(六)政法委及下设各办公室要做好各乡镇、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资料的存档备案。五、责成查究(一)各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乡镇、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责任人,乡镇或单位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为本乡镇、单位所涉及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二)各乡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科室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掌握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分管负责人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三)政法委及下设各办公室,各乡镇、单位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政法委下午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标题:XX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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