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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量表-14(FatigueScale-14,FS-14)一、简介疲劳量表-14[1](FatigueScale-14,FS-14)系英国KingsCollegeHospital心理医学研究室的TrndieChalder及QueenMarysUniversityHospital的G.Berelowitz等许多专家于1992年共同编制的。疲劳一直是一个很难定义与描述的症状,尤其是疲劳的主观感觉方面。为了寻求对疲劳进行流行病学和症状学研究的更好的方法,TrudieChalder[1]等人研制出了FS-14量表,用来测定疲劳症状的严重性,评估临床疗效,以及在流行病学研究中筛选疲劳病例。二、内容疲劳量表FS-14由14个条目组成,每个条目都是一个与疲劳相关的问题。根据其内容与被试者实际情况的符合与否,回答“是”或“否”。14个条目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疲劳的轻重,经主成分分析将14个条目分为两类,一类反映躯体疲劳(PhysicalFa-tigue),包括第1~8共8个条目;一类反映脑力疲劳(MentalFatigue),包括第9~14共6个条目。三、评分方法请被试者仔细阅读每一条目或检查者逐一提问,根据最适合被试者的情况圈出“是”或“否”,除了第10、13、14条3个条目为反向计分,即回答“是”计为0分,回答“否”计为“1”分,其他11个条目都为正向计分,即回答“是”计为“1”分,回答“否”计为“0”分。将第1~8条8个条目的分值相加即得躯体疲劳分值,将第9-14条6个条目的分值相加即得脑力疲劳分值,而疲劳总分值为躯体及脑力疲劳分值之和。躯体疲劳分值最高为8,脑力疲劳分值最高为6,总分值最高为14,分值越高,反映疲劳越严重。四、应用评价TrudieChalder等人[1]采用两种方法对该量表进行内部一致性检验。第一,分别计算14个条目的Cronbach’Sα值,其结果无明显变化,范围是0.88~0.90。第二,计算劈半信度,结果为0.8612。以上结果肯定了该量表的较好的内部一致性。还对量表进行了效度检验,灵敏度为75.5,特异度为74.5,并使用相对工作特征(R0C)分析法将FS-14与临床调查表修订版(CIS-R)中的疲劳条目进行比较,该量表在3/4的最佳临界点,其R0C曲线下的面积为0.85,反映了该量表在疾病谱中的分辨能力,确保其在筛选病例中的有效性。1998年英国UniversityofManchester的MorrisRK等人[2]使用主成分分析在136例慢性疲劳综合征病人中对该量表进行结构评定,结果也进一步支持了TrudieChalder等提出的FS-14量表的有效性。疲劳量表-14内容简短,操作简便,容易掌握。疲劳总分值能有效地反映疲劳的严重程度和变化,尤其是躯体疲劳和脑力疲劳两个分值的意义尤显。我们分析了130例慢性疲劳综合征病人与65例健康对照者的疲劳总分值、躯体疲劳及脑力疲劳分值的不同,结果表明慢性疲劳综合征病人的各分值明显高于健康对照者[3]。该量表既可用于医院,作为临床评定的一个参考指标,又可用于群体,筛选疲劳病例,且其辨别能力较高。该量表在国外已有应用[1-2],但在国内缺乏常模,使用较少,以上的评分方法是我们在临床实践中摸索的,仅限于参考。1TrudieChalderG,BerelowitzTeresaPawlikowska,etal.Developmentofafatiguescale.JournalofPsychosomaticResearch,1993,37(2):147-153.2MorrissRK,WeardenAJ,MullisR.ExploringthevalidityoftheChalderFatiguescaleinchronicfatiguesyndrome.JPsychosomRes,1998,45(5):411417.3王天芳,张翠珍,刘雁峰,等.慢性疲劳综合征病人的疲劳、抑郁、焦虑及生活事件的特点及其间相关性分析.中国行为医学科学杂志,2000,(2):84-86.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疲劳量表-14题目答案躯体疲劳(PhysicalFatigue)1.你有过被疲劳困扰的经历吗?2.你是否需要更多的休息?3.你感觉到犯困或昏昏欲睡吗?4.你在着手做事情时是否感到费力?5.你在着手做事情时并不感到费力,但当你继续进行时是否感到力不从心?6.你感觉到体力不够吗?7.你感觉到你的肌肉力量比以前减小了吗?8.你感觉到虚弱吗?脑力疲劳(MentalFatigue)9.你集中注意力有困难吗?$10.你在思考问题时头脑象往常一样清晰、敏捷吗?11.你在讲话时出现口头不利落吗?12.讲话时,你发现找到一个合适的字眼很困难吗?$13.你现在的记忆力象往常一样吗?$14.你还喜欢做过去习惯做的事情吗?注:$为反向计分(王天芳)曼性疲劳综合征的诊断与评定疲劳是临床上一个常见的、非特异的、涉及范围很广的症状,可为多种疾病的主要症状或伴随症状(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炎、结核、贫血等)。1988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将一组原因不明的、以慢性疲劳为主要特征的症候群正式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征(ChronicFatigueSyndrome,简称CFS),并制订了相应的诊断标准⑴。之后,世界各地出现了很多关于此病的报道。由于CFS的发病机理不确切,诊断标准中缺乏客观的实验室指标,使得英国、澳大利亚及日本等国家在研宄中分别制定了自己的执行标准,这为临床研宄结果的比较、分析带来了不便。因而,如何诊断CFS及评定疲劳在目前临床研宄中有很重要的位置。―、不同国家关于CFS的诊断标准1.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1988年制订的诊断标准⑴。为研宄方便,美国CDC于1988年首次制订了该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其内容由主要诊断标准及次要诊断标准组成。其中,主要诊断标准中的两项为必备,次要诊断标准中,具备6项以上症状加2项以上体征标准,或单纯症状超过8项以上者,均可诊断为CFS。A.主要诊断标准(1)半年以上的持续或反复发作的疲劳,卧床休息后不能明显缓解,甚至严重到日常平均活动水平下降50E以上。(2)排除其他各种能解释疲劳的慢性疾病。B.次要诊断标准(1)症状或病史标准:症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6个月或6个月以上。1)低热2)咽痛3)颈部或腋下淋巴结肿痛4)肌力衰弱5)肌肉酸痛或不适6)在以往可耐受的活动水平后,疲劳持续24小时或更长7)全头痛8)无红肿的游走性关节疼痛9)存在神经、精神方面的症状,如:畏光羞明、暂时性视盲、健忘、易激惹、思考困难、不能集中注意力或抑郁等10)睡眠紊乱(失眠或嗜睡)11)起病呈急性或亚急性形式(2)体征标准1)低热(口表37.6-38.6H,肛表37.8~38.8t)2)非渗出性咽炎3)颈前、颈后及腋窝淋巴结肿大、触痛(直径2cm)2.澳大利亚于1990年制定的诊断标准[2](1)全身性的慢性持续或反复发作的疲劳,轻微活动后加剧,可导致对日常活动的明显影响,并且持续6个月以上。(2)包括集中注意力损害在内的神经精神功能障碍,表现为在进行该综合征发生以前很容易完成的脑力任务时有困难;新发生的短期记忆力损害。(3)通过病史、体检或调查排除其他的诊断。3.英国于1991年制定的诊断标准[3](1)以疲劳为主要症状;(2)有明确的发生时间,其病程少于生命周期;(3)该疲劳是严重的、使人丧失能力的,影响躯体及脑力的功能;疲劳症状应该持续最少6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是间断出现的,应在50E的时间内存在疲劳;可能伴有其他症状,尤其是肌痛,情绪和睡眠的紊乱;(4)排除具有以下情况的病人:1)通过病史及体检,存在有能够导致慢性疲劳的其他疾病(如贫血等);2)病人刻下有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性病、物质滥用,饮食失调症或器质性脑病。其他精神性疾患不作为必须排除的内容(包括抑郁病、焦虑症和过度换气综合征)。英国将发生在感染之后或与当前感染有关的慢性疲劳综合征称之为病毒感染后疲劳综合征(为CFS的一个亚型),其诊断标准为:满足CFS的标准;同时满足以下附加标准:)在疾病发生或出现的情况下,有明确的感染证据(病人的自我报告不足以可靠)2)该综合征在感染发生后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3)该感染已被实验室的证据确认。4.日本厚生省1992年制定的标准[4]基本采纳美国CDC的诊断标准,将未具备次要诊断标准者列为可疑。5.美、英、澳大利亚三国CFS诊断标准的比较Dvaid[5]等分别运用美国CDC、英国及澳大利亚的三个标准评定了一个初级医疗诊所中1000个连续就诊的病人,符合CFS标准的患者分别为0.3E,0.4%及1E。由此可看出CFS的流行二、1988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制订的诊断标准中存在的问题自1988年CDC制订的CFS诊断标准试行后,已不同程度地为各国研究者们所采纳[6]。由于标准中的一些内容很难理解或操作,并且在有精神病史的慢性疲劳病例的分类方面,意见存在分歧[7-8],因而该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经常被修改。如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通过在各自国家中进行流行病学及临床研究,根据各国自己的特点,放宽了标准或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24]。另外桥本信也⑷指出:次要诊断标准中的第5个症状“肌痛”不能将“纤维性肌痛症”排除;第9个症状也不能将“抑郁病”排除。另外,有些内容如主要诊断标准中指出的日常平均活动水平较病前下降50%,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明确,且也不适合于初诊病人。表1三个国家有关CFS定义(标准)内容的比较归纳1988年的诊断标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1)标准过严,实际操作困难,并且可能会使一些CFS病人漏诊;(2)诊断主要依赖主观症状及临床特征,缺乏客观的实验室指标,因此,被诊断为CFS的病人可能存在潜在的、能够解释慢性疲劳的疾病或原因;(3)CFS与其他一些以慢性疲劳为主要表现的疾病(如神经症、纤维性肌痛等)可能同时满足此诊断标准,因此存在重叠诊断问题;(4)该标准没有将病例明确分类。CFS是综合原因导致的一组症状群,将研究病例进一步分层形成更齐的群组,对比较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国际上一些进行CFS研究的研究人员(包括来自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意大利、瑞典的内科医生)于1994年将上述标准予以修订,试图设计一个广泛的、系统的方法,为评估、分类、研究CFS和其他疲劳疾病提供一个概念性的框架和一套进行CFS研究的指导原则。三、1994年CDC修订的CFS诊断标准[9]A.临床评定的不能解释的持续或反复发作的慢性疲劳,该疲劳是新得的或有明确的开始(没有生命期长)不是持续用力的结果;经休息后不能明显缓解;导致工作、教育、社会或个人活动水平较前有明显的下降;B下述的症状中同时出现4项或4项以上,且这些症状已经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但不应该早于疲劳:1)短期记忆力或集中注意力的明显下降;2)咽痛;3)颈部或腋下淋巴结肿大、触痛;4)肌肉痛;5)没有红肿的多关节的疼痛;6)一种类型新、程度重的头痛;7)不能解乏的睡眠;8)运动后的疲劳持续超过24小时。除上述标准中的症状外,有报道认为CFS还存在其他方面的表现,如发生频率为20/-50%的症状有:头晕、眼干、口干、胸痛、气短、慢性咳嗽、胃胀、腹痛、腹泻、晨僵、恶心、盗汗、不耐酒精、抑郁、易激惹、焦虑、恐慌感、皮肤敏感或麻刺感等。四、慢性疲劳综合征的综合评定方法[9]实际临床中,由于CFS的复杂性及诊断时存在的问题,疲劳病人常常受到不恰当的医学评定。因此,1994年CDC提出CFS的诊断需要一种系统的、综合的评定方法,“用于CFS及其他不能解释的与慢性疲劳有关的疾病的临床评定大纲”即是在这一需求的基础上产生的(附:慢性疲劳的诊断流程图)。1.临床及实验室检查在诊断(或更多地说是排除诊断)过程中可利用现有系统的医学评定方法,评定神经精神状况、疲劳水平和整体功能的特殊量表,为进一步的慢性疲劳病例的诊断或分类奠定基础。(1)全面而详细的病史采集。包括疲劳发生前有否医学和心理社会事件的发生;有否抑郁或其他精神疾病;有否一些当前医
本文标题:疲劳量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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