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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生实习是我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毕业实习生管理工作,故结合公司实际,特指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凡在我公司实习的毕业生,实习期限为3---6个月(暂定)。第三条本规定适合于我公司实习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完成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的在校大学生)。第二章录用实习生基本要求第四条在校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公司要求岗位相关或相近的专业。第五条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它疾病。第六条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第三章录用程序第七条实习生通过综合管理部及动画部面试合格后办理实习手续。根据公司的岗位要求安排到相应岗位实习,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部门和综合管理部考核的结果,由实习部门主管再次组织面试,择优录用为公司员工。第八条实习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1寸正面标准照片3张。第四章实习生待遇第九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给予实习补贴。包括餐补200元,交通补助60元,共计260元。补助根据日常考勤及工作量计算发放。第十条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时间上下班,放假安排依照公司放假通知进行。第十一条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不享受公司规定的带薪休假。第十二条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不享受正式员工福利待遇。第十三条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公司为其安排相关的技能培训,并享受公司安排的其他文体活动。第五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五条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接触公司内部信息,以防资料外漏。不得擅自带走公司有关文件资料及物品、设备等。第十六条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参与公司项目,并依照正式员工进行考核。第十七条实习生请假,须发邮件并由部门主管同意,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主管同意后,方可请假;原则上不安排实习生加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则根据公司加班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第十八条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佳的实习生,部门主管可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取消其实习资格。经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第十九条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与责任与本公司无关。第二十条实习结束后,相关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以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对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实习生,公司可考虑其转正。第六章实习生离职第二十一条实习生结束实习前一周,须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部递交实习结束申请,并向实习部门负责人说明。实习结束前须做好移交工作,并到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离岗手续。第二十二条实习结束,由实习生所在部门与综合管理部共同考核,给予相应鉴定。第二十三条凡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实习生,公司将立停其实习。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指定或根据需要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实习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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