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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董重成哈尔滨工业大学GB50019-20151GB50019-2015修订背景、原则及适用范围2GB50019-2015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736异同3GB50019-2015强制性条款4室内空气设计参数5室外气象参数的统计方法6供暖内容7绝热与防腐交流内容1GB50019-2015修订背景GB50019-2003GB50736-20122012-01-21发布2012-10-01实施《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GB50736-2012编制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件《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下达了《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编制任务。2008年12月24日,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2010年12月2日在北京通过审查2012-01-21发布2012-10-01实施2012年8月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进行宣贯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1.0.2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用建筑,其中包括居住建筑、办公建筑、科教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交通邮电建筑、文体集会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等。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其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均应符合本规范各相关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是针对某些特殊要求、特殊作法或特殊防护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本规范的全部内容都不适用于这些建筑物的设计,一些通用性的条文,应参照执行。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适用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标函[2011]30号文件下达了以《工业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标准名称,对《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的修订任务。1GB50019-2015修订背景《工业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12.12.12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修订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9-2015,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4.12、5.5.2、5.7.4、5.8.17、6.1.13、6.2.2、6.3.2、6.3.10、6.4.7、6.9.2、6.9.3、6.9.9、6.9.12、6.9.13、6.9.15、6.9.19、6.9.30、8.5.6、9.1.2、9.4.4(4)、9.7.12、9.11.3、10.2.12、11.2.11、11.6.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5月11日2013年12月10日通过审查2016年2月1日实施原《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同时废止。1GB50019-2015修订原则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2编制完成后将成为我国工业领域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通用规范,修订要维护国家标准的权威性、先进性,要在基础理论水平、工艺技术水平、质量上、合理性、适应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达到较高的高度。3立足GB50019-2003的主要结构,扩充、细化工业部分内容,注重规范的完整性,并形成自己鲜明的特色。5增加近年来的新技术、新方法、体现新政策,力求合理完善;6协调与现行的本专业各行业规范之间的关系,吸纳他们中先进、通用的内容7协调与《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规范》的关系,借鉴其先进适用部分,避免互相抵触。8学习和借鉴国外标准的规定、方法,结合国内国情,吸纳有益的国际经验。9注意与相关的卫生、环保、安全、节能标准之间协调一致。10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发扬技术民主,按照标准修订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工作。现行行业规范1机械工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JBJ10-962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程DLT5165-20023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5035-2004T4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3042-2007T5煤炭工业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466-20086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20698-20097水利水电工程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L490-20108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3004-2011调查研究1、搜集整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执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并对反馈意见集中处理。2、各行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实施情况。3、调查研究工业生产中会产生劳动卫生问题的主要废气污染源,污染物种类以及这些污染物的净化工艺。4、调查研究近些年出现的先进理论、先进工艺、先进方法。5、调查研究现有的室外计算参数是否满足使用的需要,是否需要扩充。6、调查研究国外同类标准的情况。编制单位主编单位: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治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启源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昆仑工程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大学东华大学西安工程大学湖南大学参加单位:7个企业1GB50019-2015适用范围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特殊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以及生产工艺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设计。其中适用于构筑物,主要是指在构筑物内生产工艺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是针对设计标准、装备水平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特殊作法或特殊防护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本规范的全部内容都不适用于这些建筑物的设计。“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特殊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是指如军事用途的建筑物,对空气中细菌、病毒有净化要求的医疗建筑物,人防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2GB50019-2015主要修订内容调整、增加1、对适用范围进行调整;2、将空气调节冷热源名称调整为冷源与热源,监测与控制的内容进行了调整;3、增加了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冷热电联供、局部排风罩、防火与防爆、有害气体净化、真空吸尘、粉尘输送、喷雾抑尘、排气筒、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冷热电联供、矿井空气调节、绝热与防腐等相关规定。4、增加了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简化统计方法、局部送风的计算。GB50019-2015内容共分13章和1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室内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空气调节、冷源与热源、矿井空气调节、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等。GB50019-2015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外设计计算参数5供暖6通风7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8空气调节9冷源与热源10矿井空气调节11监测与控制12消声与隔振13绝热与防腐GB50736-20121总则2术语3室内设计计算参数4室外设计计算参数5供暖6通风7空气调节8冷源与热源9监测与控制10消声与隔振11绝热与防腐7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7.1一般规定7.2除尘7.3有害气体净化7.4设备布置7.5排气管7.6抑尘及真空清扫7.7粉尘输送10矿井空气调节10.1井筒保温10.2深热矿井空气调节增加内容GB50019-2015附录附录A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附录B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简化统计方法附录C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D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附录E夏季空气调节设计用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F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G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附录H自然通风的计算附录J局部送风的计算附录K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附录L蓄冰装置容量与双工况制冷机空调工况制冷量原GB50019-2003附录附录A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B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附录C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D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E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附录F自然通风的计算附录G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附录H蓄冰装置容量与双工况制冷机的空气调节标准制冷量附录J设备和管道最小保冷厚度及凝结水管防凝露厚度前言十三、取消“室外气象参数”表,另行出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气象资料集》。3GB50019-2015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25条(GB50736.36条)供热4条:5.4.12、5.5.2、5.7.4、5.8.17、通风13条:6.1.13、6.2.2、6.3.2、6.3.10、6.4.76.9.2、6.9.3、6.9.9、6.9.12、6.9.136.9.15、6.9.19、6.9.30、空气调节1条:8.5.6、冷源与热源4条:9.1.2、9.4.4(4)、9.7.12、9.11.3矿井空气调节1条:10.2.12、监测与控制2条:11.2.11、11.6.73GB50019-2015强制性条文●强制条文确定原则●用词:必须、严禁●公告发布明确具体条款●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印刷醒目黑体GB50019-2015强制性条文5.4.12辐射供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辐射供暖所用的加热管有多种塑料管材,这些塑料管材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不同使用温度和压力对管材的累计破坏作用。在不同的工作压力下,热作用使管壁承受环应力的能力逐渐下降,即发生管材的“蠕变”,以至不能满足使用压力要求面破坏,壁厚计算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相关塑料管的标准执行。GB50019-2003、GB50736-2012GB50019-2015强制性条文5.5.2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严禁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和仓库。新增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甲、乙类厂房不得采用明火供暖。由于甲、乙类厂房或存储场所内有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质,而一般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加热器表面温度均较高,从安全角度考虑,严禁在甲、乙类火灾危险环境中采用。GB50016-2006,GB50045-95同时作废GB50016-20142015.5.1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GB50019-2003版强条5.5.5燃气红外线辐射加热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加热器的辐射强度、安装角度由生产工艺要求及人体舒适度确定。除工艺特殊要求外,不应低于3m;(GB50736)5.5.7当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超过按厂房0.5次/h换气计算所得的空气量时,其补风应直接来自室外。(GB50736)GB50019-2015强制性条文5.7.4低温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和低温电热膜辐射供暖系统应设置温控装置。电供暖系统温控装置要求。从节能及安全角度考虑,要求低温加热电缆辐射供暖和低温电热膜辐射供暖增设相应的温控装置。GB50019-2003、GB50736-2012文字叙述不同GB50019-2015强制性条文5.8.17供暖管道必须计算其
本文标题:《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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