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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理财产品操作规定第二条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二)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第三条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理财产品业务。第四条公司须具有与理财产品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购买理财产品,且必须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第五条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第七条理财业务由资金部门负责选择合作银行,针对利率变动及风险评估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对相关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及内容审核,并进行相关核算与登记归档;审计部负责对所有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第八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1、资金部门:资金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出理财业务相关资料及理财业务申请,并提供实际业务相关情况;资金部门总经理为责任人。22、财务部:负责用于理财业务操作的资金筹集,理财业务的操作,并按月对理财业务操作进行账务处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5、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经理为责任人。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第九条保密制度: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第十条理财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并由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第十一条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月3日前,财务部应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和审计部。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理财业务,视同公司进行理财,适用本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如进行其他理财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七月
本文标题: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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