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何谓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哪些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所具有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是非法人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3、企业主对企业享有全部权利,对企业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并可直接控制支配,体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完全合一;4、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何谓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所具有的特征:1、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典型的人合性特点;4、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投资方式多样性;5、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何谓公司企业?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数量股东出资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4、企业设立原则有哪些?1、核准主义2、准则主义3、特许设立4、自由设立5、企业设立应具备那些条件?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必要条件;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4、相应的经营管理体系和负责人;5、有符合规定的资金;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7、有企业章程或者协议;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企业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企业的名称;2、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3、法定代表人;4、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5、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资金数额;6、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和分支机构;7、企业类型。7、企业名称登记的法律意义是什么?1、可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保持唯一性(地域性);2、企业名称一经登记企业就对其名称拥有专用权(排他性);3、企业名称一经登记就具有人身财产性质(可转让性)。8、简述竞争和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竞争(市场竞争)指有着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争取收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各种商业策略以争取市场的行为。它有如下的特征:1、竞争主体具有对抗性;2、竞争目的具有逐利性;3、竞争行为具有多样性;4、竞争的结果导致优胜劣汰。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范竞争行为、维护竞争秩序的发。9、简述竞争法的立法体例和体系。竞争法的内容:1、对垄断的规制;2、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3、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各国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存在差异性和同一性。差异性:1、竞争立法体系上的差异;2、竞争立法侧重点的差异。同一性: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相结合;2、在追究法律性质上,各国都将经济制裁、刑事制裁相结合。竞争法的执法机关:1、设立准司法机关性质的专门执法部门;2、设立行政机关专门实施竞争法;3、司法机关执行竞争法。10、反垄断法的任务是什么?其原则有哪些?反垄断法是指防止和排除限制竞争状态或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任务有:1、对垄断状态的监视和控制;2、对垄断行为的反对和禁止;3、对自然垄断的管制和豁免;4、对行政垄断的防范和制裁。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1、有效竞争原则;2、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并存;3、结构规制原则和行为规制原则的并存。11、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表现形式有哪些?1、禁止垄断协议;2、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3、控制企业合并;4、禁止行政垄断;5、反垄断法适用除外领域。12、简述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2、行为的违法性;3、行为的危害性。13、简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定了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四部分内容。其具有以下的特点:1、行为法属性;2、行政干预性;3、补充性;4、不确定性;5、概括加列举的立法体系。14、简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确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1、商业标志混淆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的行为;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在商品中使用有质量虚假的标志;2、强制性交易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不当倾销行为;8、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0、诋毁商誉行为;11、串通勾结投标行为。15、什么是倾销?倾销的经济学概念:指一国以低于在本国或在第三国的销售价格向另一国推销出口产品的行为,即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的价格歧视;倾销的法学概念:违反反倾销法的规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向进口国倾销产品,并给进口国造成损害的行为。16、简述反倾销的调查程序与反倾销的措施与对策。反倾销的调查程序是指一国反倾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因国外进口产品倾销而遭受损害的相关产业的申请,对被控倾销产品进行调查所应遵循的程序。通常包括提起调查申请、立案、调查、裁决、行政复审、司法审议等不同阶段。反倾销措施:1、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有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措施;2、在反倾销调查期间,被诉出口商可以向外经货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外经货部经商国家经货委,认为可以接受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3、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17、消费者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消费者即指非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其具有以下特点:1、消费者主体特征的非牟利性;2、消费者行为动机的非限定性;3、消费者购买商品数量的随意性。18、什么是消费者问题?我国存在哪些消费者问题?消费者指消费者自身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因其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商品性服务,给消费者的财务和人身健康造成损失,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我国存在的较为严重的消费者问题主要有:1、假冒问题;2、商品质量低劣;3、经营者欺行霸市,强制消费者交易;4、商品计量、价格问题;5、服务质量问题;6、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19、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到第15条以专章的形式具体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1、保障安全权(人身安全权;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知悉商品的技术状况;知悉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售后服务情况);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经营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取知识权(获取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20、简述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生产者必须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2、生产者必须保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符合法定要求;3、生产者应遵守的禁止性规定。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销售者的进货检验义务;2、销售者的产品保管义务;3、销售者应遵守的禁止性规定。21、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查;3、向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申诉;4、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程序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简述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民事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归责原则。赔偿责任主体是有关争议的认定,消费者请求权的落实以及最终解决争议的问题。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1、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2、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23、简述市场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1、市场交易方式监督;2、市场交易标的质量控制;3、市场营销把关;4、市场价格调整;5、市场信用维系。24、论述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原则。1、自律监管原则;2、准入标准原则;3、分业监管原则。25、简述合同监管的对象及其方式。确定监管对象,应具体依据合同监管的社会利益价值为取向,以有效监管和有限监管为原则,立足监管作用的辐射和引导性,使之能达成一种良好监管的局面。概而言之应对下列几类合同进行有效地行政监管:1、一方当事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合同;2、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合同监管方式:1、事前监管(针对合同的订立以及合同的效力进行监管),主要方式有合同登记、合同备案、合同鉴证。2、事后监管(对合同违法或违约产生的后果的救济)。26、简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1、认证依据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2、认证原则为自愿原则,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申请产品质量认证;3、认证机构为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部门认可的专业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机构。4、认证形式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两种,安全认证是认证机构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认证,合格认证是认证机构向社会提供的证明该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或达到某一水平的认证。27、简述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1、房地产登记的类型A、初始登记;B、变更登记;C、他项权利登记;D、注销登记。2、房地产登记的基本程序A、提出登记申请和提交法律文件;B、受理申请;C、全数审核;D、核准登记。28、国有资产如何分类?1、按照国有资产的基本属性可分为资源性国有资产和非资源性国有资产;2、按照国有资产的实际占有主体可分为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其他单位国有资产;3、按照是否将国有资产投入经营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4、按照国有资产是否有独立的物质形成可分为有形国有资产和无形国有资产;5、按照国有资产所处地域可分为境内国有资产和境外国有资产。29、怎么理解国有资产管理法的特征?1、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一种财产法和管理法相结合的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要确认国有资产的权属,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主体并通过立法明确该所有权的客体。国有资产的控制,监督与管理,其大量实体内容是以管理为中心来展开,从这个角度看,它又是管理法。2、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以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实施为中心内容的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关系的基本权利主体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其权利主体主要不是作为法人和自然人的一般民事主体。党法人和自然人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出现时则必然是国有资产的占有者、使用者,是被管理的对象。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关系实体内容以国家所有权的实施为中心,其有效实施的受益者是全体社会成员。3、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渊源是由众多专项规范性文件组成。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大量行政法规。30、清产核资包括哪些内容?1、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是对企事业单位占用的各类资产(包括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以摸清企事业单位中国有资产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企业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债权债务。2、资产价值重估;资产价值重估就是依据物价变动幅度,对原购、建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以确定其在某一时间上的实际价值,并据此调整账面价值。3、土地清查估价;4、资产核实。31、
本文标题:经济法课后习题答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73527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