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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建设厅监制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详见施工图纸、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2-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附件)3、本合同通用条款(见另册)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公章)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承包人:抚顺中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一级住所: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28-1号法定代表人:梁川委托代理人:电话:0413-2433088传真:0413-2421737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113000-3-发包人:(公章)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一级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编号:年月日经手人:鉴证机关意见:编号:年月日经手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编号:年月日经手人:鉴证机关意见:编号:年月日经手人:-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6、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8、其他有关本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的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施工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发包人不在提供国家有关标准、规范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禁止外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执行-5-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无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职权:行使发包人授予的技术质量监督职权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6、发包人工作6.1发包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双方进行现场校验,并报监理工程师(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方负责,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人人为损坏的除外)(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有临时商议确定;7.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有临时商议确定8、承包人工作执行《通用条款》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6-(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3天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及设备进场计划;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计划。每月25日前报送完成工程量进度情况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现场的施工安全并且编制现场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且严格执行。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完善和维护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照明(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场地(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执行《通用条款》(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双方另行确认。(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及垃圾由承包方负责处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出现场,现场整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交工时现场卫生达到发包方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发包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该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收到设计图纸后,正式开工前7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相关工程师。甲方确认的方案和图纸时间:7日内给予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定或不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视为发包人已确认通过。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如甲方有设计变更或其它要求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并顺延工期,10、工期延误-7-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本合同相关通用条款执行。10.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在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的停工补助费)_______元,如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1%支付滞纳金。10.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四、质量与验收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工程监理。发包人代表、工程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2)工程符合要求,验收48小时后,发包人代表、工程监理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通过,施工单位可进行继续施工。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无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20.21.22)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1本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内容;相关规定要求;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辽宁省2008年工程建筑定额按工程量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量超出工程量清单按实际发生计算。(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格调整方法:不执行(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执行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数: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按照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联系单采取投标固定综合单价计-8-取,工程量清单没有的工程内容按照辽宁省2008年工程建筑定额按签证或变更的工程量计算。2、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30%;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3、工程量确认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合同签订后首付定金为合同总额的50%;工程施工20天后,付合同总额的30%;工程施工35天后,付合同总额的15%;工程竣工;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发包方支付至工程合同总额的95%;保修金为5%,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满7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9-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4、承包人材料采购设备4、1承包人材料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主要材料进场前应提供样品,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定后方可进场使用。八、工程变更:按照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执行《通用条款》1、竣工验收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四份竣工图纸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执行《通用条款》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2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1工程竣工及验收:如甲方未给乙方同意,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时间乙方提交工程竣工联系单七日内,应组织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内容采用甩项验收方式,不影响主合同工程验收。3、争议4.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选择:(1)双方协商解决。(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工程分包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10-2、不可抗力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3、保险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无4、合同份数4.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肆份5、补充条款-11-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施工项目,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1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2、室内工程为1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电路漏电、装修物掉落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12-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格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元;(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满壹年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六、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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