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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书记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切实加强全区村(社区)书记规范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XX〕7号)、市委组织部《印发〈加强村(社区)书记规范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X组通〔201X〕6号)文件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加强村、社区(以下简称村)书记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二章联系群众第一条村书记应密切联系群众,每个任期内走访辖区内所有村民家庭至少1次。(一)村书记应根据要求倒排走访群众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走访群众时,要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有无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听取群众对村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掘党员群众中的优秀典型,宣传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及群众应知晓的村事务。(二)每年初由区委组织部统一配发村书记“民情日记”,“民情日记”主要记录联系走访群众时了解的村情民意,包括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群众的想法和要求,生产生活中的急事、难事,想办、盼办的事情,以及问题解决的情况。(三)建立村书记“民情日记”考评制度,区委组织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村书记“民情日记”记载情况及所记事项兑付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四)“民情日记”考评作为村书记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报酬发放、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挂钩。第三章重大事项报告第二条严格执行村书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事前应报告的重大事项为:村级用人事宜;村级集体资产处置事宜;村级集体资金大额开支;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村级其它重大决策。(二)在事后一个月内应报告的重大事项: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的重要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三)报告重大事项时,村书记应以《村书记重大事项报告表》形式,书面向街镇党(工)委组织科报告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等。(四)村书记应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凡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村书记报告事项与党员、群众反映的事实严重不符,造成负面影响的,村书记必须向区纪委或区委组织部说明情况;情节严重的,仍不能说清问题的,由区纪委派员调查,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四章履职报告评议第三条完善村书记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评议制度,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一)每年底,召开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报告评议大会,接受党员群众评议。报告评议内容主要为村书记向党员群众报告履职情况,党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二)参加村书记履职报告评议大会的对象为村党员,村内各级党代表,村民小组长(楼栋长、居民组长),普通村(居)民代表,区域内单位党组织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等。会议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普通村(居)民代表不少于20人。(三)报告评议结果由街镇党(工)委组织科负责统计,作为群众满意率测评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率在本街镇排名末位的,一律进行诫勉谈话;群众满意率低于70%的,按X委办发[201X]58号文件要求处理,责令村书记辞职。第五章调整变动第四条严格执行村书记任期制,村书记在届中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过以下程序:(一)事前沟通。街镇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在有调整动议和初步设想时,应及时与区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沟通,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调整方案。(二)正式申请。调整方案确定后,以街镇党(工)委名义正式向区委组织部报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调整审核表》和有关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调整理由和原因,党(工)委会研究的意见;拟任村书记人选的来源、人员基本情况和竞争性选拔时间、过程安排等;免职后的村书记的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三)组织实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调整审核表》经区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及时召开党员群众代表通气会,由街镇党(工)委分管领导向党员群众做好解释说明。街镇党(工)委按照调整方案,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通过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工)委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四)任职备案。新产生的村书记报街镇党(工)委批准,街镇党(工)委审批并下发任免文件,任免文件同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对不按程序规定调整村书记的街镇,将对党(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区通报;对未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并备案的村书记,不享受区财政保险有关补助,不能参加面向村书记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编招考。第六章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第五条完善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一)公开内容。党务公开包括村党组织班子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党组织开展重要活动情况;党员活动日计划;党员缴纳党费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发展党员情况;村后备干部情况;党组织、党员评先评优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党内其他事项。村(居)务公开包括村级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村级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事宜等;民政救济、低保发放、林业、土地、计生、征兵等各项事宜;村工作人员公开选拔、聘用情况;村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及群众对村干部的评议情况;涉及村(居)民利益的法律、规定和事件;30名以上村民或5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需公开的事项。财务公开主要为村级财务计划、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村级各项资产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等。(二)公开时间。党务根据情况随时公开。正常财务收支情况,经常性财务活动按月公示,公布时间为每月10日,常规性财务活动按季度公示,公布时间为每季度首月10日。公开内容应当保留10天以上。(三)公开方式。党务公开采取党建信息化网支部名片、公开栏或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公布;村(居)务公开主要在村务公开栏、组内公布榜内公开,也可以向农户发书面通知单,必要时召开群众大会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和质询。(四)检查监督。街镇党(工)委要加强日常督查,对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村要聘请一定数量的老党员、老干部、村(居)民代表担任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员,并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第七章财务管理第六条完善村账街(镇)代理、“三资”定期清查、财务审批等制度。严格规范村财务管理,重点加强征地拆迁、涉农惠民、资源开发等项目资金的管理。(一)规范“三资”定期清查制度。由区委农工委牵头,充分发挥村(居)民监会作用,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区性的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街镇每年组织一次清理,建立全区监管信息系统。(二)规范财务审批制度。村所有的收支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村主任和村书记四人签字,经村(居)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报街镇接受帐前审计监督,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准入帐。(三)规范村级收支科目设置。每年由街镇确定各村招待费、办公费等管理性费用支出额度,擅自突破指标的,一律不予报销。第七条实行中介审计制度,对村书记进行任中、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从严落实中介审计制度。每两年由区纪委、区委农工委依照招标程序聘请一家审计中介机构,对全区村级财务重点监管村的村级集体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审计或抽审。(二)各街镇要聘请审计中介机构对所辖村级集体“三资”变动情况进行支出账前审计和年度审计,并在村书记调整后和“两委”换届前进行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三)对中介机构审计发现的“三资”未按程序处置、财务审批混乱、不合理开支入帐过多、招待费超过核定总额等问题,街镇党(工)委要责令村书记停职检查;问题严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介入调查,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八条落实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一)每年初,各村梳排、申报全年工程项目,街镇根据工程项目资金、建设单位、责任主体汇总分类,通过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二)对村集体1万元以下的工程,经分工村干部测算、村书记签署明确意见、“两委”会研究确定、村民监会审核通过、村务公开栏发布信息或召开相关施工单位和个人会议后,由村一级自行组织实施;对村集体1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小型工程,应参照“明标明投、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或委托招标代理组织实施工程发包;1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进入“E路阳光小型工程电子发包系统实施承发包;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依据招标投标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三)对1万元至10万元的小型工程,未经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承发包的,对村书记和村主任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次以上的,对村书记给予撤职处理;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承发包的,对相关街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村书记进行停职检查;对恶意化整为零回避招投标、虚增工程款等弄虚作假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章教育培训第九条健全完善村书记任职教育、日常教育、学历教育、主题教育等教育培训制度。(一)加强对新任村书记的培训。区、街镇采取集中授课、影视教育、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高新任村书记在加强班子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履职能力。(二)定期开展村书记届中培训。每年全区集中培训村书记时间不少于7天。加强对村书记党的方针政策、推动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等内容的培训,打造“双强”带头人。(三)注重村书记学历教育。对在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书记,由区和街镇各承担50%相关费用报销,促进45岁以下现任村书记全部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开展村书记主题教育。各街镇党(工)委要把村书记教育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抓好集中轮训和示范培训、专题研讨活动等。第九章双重管理第十条加大村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从严把好村干部入口关。对村书记实行区、街镇双重管理,实行村书记区街联合培养、联合选拔、联合考核制度。(一)严格控制村组干部数。各街镇党(工)委根据村域面积、管理人口数等实际情况,对所辖村的村干部实行定人数、定岗位、定薪酬管理,并报区委组织部批准,从严控制领取固定报酬的村组干部数(包括街镇管理村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村自用人员以及村民小组长等)。(二)村级后备干部联合培养。村组干部缺额时,由各村负责在致富带头人、大学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等群体中物色合适人选,经“两委”会研究通过、报街镇组织部门组织考察、街镇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后,以村党组织名义予以聘用,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对未按照规定程序私自用人的村,或用人时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任人唯亲等现象的村,追究街镇分工干部责任,村书记要进行停职检查,待整改到位后恢复职务。(三)村书记联合选拔。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标准,重点从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人、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党员中选拔村书记。对本村暂无合适人选的或后进村书记人选,由区委组织部会同街镇党(工)委,进行集中选拔、公开遴选,或从区、街镇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择优选派。(四)村书记联合考核。每届任期中间,凡涉及村书记实绩考核、民主评议、调整任用、开展审计、处理处分等情况,一律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村书记每届任期结束由区委组织部和街镇党(工)委进行联合考核,作为调整村书记的重要依据。第十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村书记应严格遵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及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村居干部改进作风“十要十不准”规定》(X纪发〔201X〕5号)的各项要求,廉洁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群众,厉行勤俭节约、严守纪律规定,规范日常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一)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民主决策形式。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工程项目建设、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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