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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与监督案例有蜘蛛、蚂蚁过不了关,还要受处罚2***.8.23,甲省局检疫人员对乙外代报关有限公司代理的Y公司进口旧机电设备进行现场检疫。该旧机电设备两套,分装在5个40英尺集装箱中。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卫生状况较差,散发着霉味,其中夹带大量旧物品(布料),另检出活蜘蛛2只。经卫生除害处理后拆箱查验,发现死蜘蛛10只、蚂蚁2只、虫蛹3只。箱中夹带食品2盒,私人药品2盒(附有某医院处方单),夹带的废旧物品(尼龙和化纤布料)1万多公斤。甲省局依据对乙外代报关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依据?该如何处罚?我国现有对入出境人员检疫形式健康观察快速测体温(在SARS防制时开始实施)填写《健康声明卡》一、概念检疫(quarantine)源自意大利语quarantina,意为40天。现在检疫是指为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而采取的一种卫生防护措施。种类:检疫分为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两大类1、检疫:起源于14世纪,当时意大利威尼斯为防止那时欧洲流行的鼠疫、霍乱和疟疾等危险性疾病的传入,令抵达其口岸的外国船只上的人员隔离滞留在船上40天,经口岸当局观察和检查,如未发现疾病,才允许其离船登陆。其理由是,如果患有某种传染病,一般在40天之内就可能表现出来。这种原始的隔离措施,在当时对防止鼠疫等传染病的传播起过很大的作用。一、概念国内卫生检疫卫生检疫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2、国内卫生检疫,指的是在国内实施的交通卫生和其他卫生检疫。3、国境卫生检疫,指的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国内和国外人群的身体健康,由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国境口岸对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维护国家主权的国家行为。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身体健康。4、(广义)国境卫生检疫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以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在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检测和卫生监督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条例…)(狭义):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行为,调整这些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并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和其行政相关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疫第三章传染病监测第四章卫生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相关法律法规(共六章28条)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删:“发给入境、出境许可证”三、国境卫生检疫人员及其职责1、检疫医师的权限首登权;查验权;询问权;签证权。2、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的权限第一节国境卫生检疫一、国境卫生检疫的对象,(1)入出境人员:交通人员、旅客、外交、劳务、留学生、遣送人员、边民、团体等。外交人员不享有卫生检疫豁免权。(2)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3)行李、邮包和货物(4)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和活昆虫等。(5)尸体和骸骨,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必须进行卫生检疫。二、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的种类1、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和黄热病。2、监测传染病:回归热、流行性斑疹伤寒、伤寒、登革热、脊髓灰质炎、疟疾和流行性感冒等。3、禁止入境的疾病: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严重肺结核、传染性肺结核病三、入出境检疫1、入境检疫管理2、出境检疫管理3、临时检疫管理4、边境接壤地区的检疫5、徒步入境、出境人员的检疫6、入境、出境尸体、骸骨的申报7、入境出境检疫证的签发四、检疫措施对检疫病的检疫措施,包括对检疫传染病病人实行卫生处理和对交通工具、物品等实行卫生处理。“卫生处理”:指卫生检疫机关实施的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五、传染病的监测传染病监测,是指对特定环境和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血清学、病原学、临床症状以及其他有关影响人体健康因素的调查研究,预测有关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规律,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监测的对象1)国境口岸内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以及国境口岸为入、出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和饮用水单位的从业人员。2)出国探亲、定居、劳务、留学、商务、公务等中国籍有关人员。3)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归国人员。4)遣返:人员:偷渡,难民5)申请入境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留学生、专家教授、工程技术人员,各专业领域和驻华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华侨、港澳台籍经常出入境的有关人员。6)中国籍入、出境交通员工(包括在外国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及在我国交通工具上工作的外籍交通员工。监测传染病的病种主要有:回归热;流行性斑疹伤寒;伤寒;登革热;脊髓灰质炎;疟疾;流行性感冒等。世界上出现了不少新的传染病,如埃波拉-吗尔保病毒病,拉撒热,军团病,疯牛病,禽流感,SARS等都被纳入严密监测的范围。传染病监测的主要措施禁止某些检疫病患者入境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出示有关健康证件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健康证明、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检查:物理检查、血清学检查签发就诊方便卡:患有监测传染病、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有与监测传染病密切接触的人第二节国境卫生检疫监督“卫生监督”指执行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所进行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国境卫生监督: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和入出境交通工具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劳动卫生、媒介生物控制以及可能威胁人体健康的有害因素进行监督、监测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工作内容(1)监督和指导国境口岸主管部门和驻口岸各单位负责人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管理、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理。(2)对国境口岸所有非因意外伤害而致死的尸体检疫、监督和卫生处理。(3)监督国境口岸对原因不明的自毙鼠的原因进行调查、卫生处理和鼠情监测。(4)监督和指导国境口岸负责人对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进行防除。(5)对国境口岸的食品、饮用水实施卫生监督和检验,并对从业人员实施健康检查。(6)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实施卫生监督,对食品行业签发“卫生许可证”。(7)监督国境口岸负责人对垃圾、粪便、污物污水等无害化的处理情况。(8)对与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有流行病学意义的环境因素实施卫生监督。(9)对劳动环境中各种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及不良气象条件进行劳动卫生监督。(10)对国境口岸及其周围环境中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的种类和消长指数实施监督。(11)对有染疫或染疫嫌疑入出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卫生处理。(12)对入出境交通工具、货物及其它物品实施的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国境口岸的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目的:是完善卫生设施,改善口岸卫生面貌,保护环境,提高卫生水平,建立完善的卫生防护屏障,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具体要求:(1)国境口岸和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生活服务单位以及侯船、候车、侯机厅(室)应当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必要的卫生设施,并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通风良好。(2)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啮齿动物、病媒昆虫,使其数量降低到不足为害的程度。仓库、货场必须具有防鼠措施。(3)国境口岸的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口岸环境整洁卫生。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目的:是防治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加强卫生检疫和传染病监测的重要步骤和手段。以便及早发现潜伏期传染病人,以防止食源性、水源性与动物源性传染病借交通工具传播。要求:(1)交通工具上的宿舱、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2)必须备有足够的消毒、除鼠、除虫药物及器械,并备有防鼠装置。(3)货舱、行李舱、货车车厢在装货前或卸货后应当进行彻底清扫,有毒物品和食品不得混装,防止污染。(4)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必须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的督导立即进行改进。饮用水、食品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目的:确保国境口岸及交通工具上的饮用水、食品均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害。容器、管道、储存场所、仓库等均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防止其在运送、传递过程中被污染。要求:(1)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2)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营业前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申请卫生许可证。(3)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第三节法律责任行政责任1.对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不同数量的罚款:(1)应当受入境检疫的船舶,不悬挂检疫信号的(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之前或者在出境检疫之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3)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4)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的。(5)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它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6)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擅自离开检疫地点,逃避查验的。(7)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8)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物品的。(9)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移运尸体、骸骨的。(10)旧物品、废旧交通工具,未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申报,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和签发卫生检疫证书而擅自入境、出境或者使用、拆卸的(11)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查,从交通工具上移下传染病病人造成传染病危险的。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对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不及时进行检疫,违法失职的,给予行政处分。刑事责任《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境卫生检疫法》主要特征1、是一部涉外卫生行政法律,对外体现一个国家行政卫生主权。2、采取“预防为主”方针,防止传染病在国境口岸上传入与传出。3、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4、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境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人员、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实施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5、从公共卫生法基本要求对口岸进行卫生行政管理
本文标题: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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