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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教育矫治质量的实践与思考《禁毒法》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戒毒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从立法初衷看,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惩戒和处罚吸毒成瘾人员,而是为了帮助他们戒除毒瘾,矫正行为偏差,回归社会。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自开展以来,在国家强力推动,社会协同参与,戒毒民警的努力付出下,已取得了一些成绩,挽救了一大批吸毒成瘾人员,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但由于种种原因,强戒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境,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吸毒成瘾人员对毒品、对吸毒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认知,吸毒成瘾人员在面对毒品诱惑时应以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去抵制和拒绝,在心瘾肆虐时如何把持住自己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教育矫治来解决,只有解决好了这些问题,才能让吸毒成瘾人员从根本上摆脱毒品的侵害,才是从根本上帮助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因此,探讨如何提高矫治质量问题十分必要和有意义。一、教育矫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教育矫治工作流于形式。2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场所的安全稳定是第一位的,场所在管理时,更加注重管而非教,管住不出事就算完成工作任务,以致一些场所出现两点一线的粗放管理模式,强戒人员参加习艺劳动时在习艺车间,不参加习艺劳动时在宿舍,忽视教育矫治工作。二是重形式的多,重内容的少。上级部门在考核教育矫治工作时常常是查记录,如看有没有授课记录,看强戒人员有没有做学习笔记,看有没有个别谈话记录等,而有这些并不能切实证明劳教戒毒场所开展了教育矫治工作。三是忽视教育质量,低要求。我们在管理工作中,有时要求的仅仅是开展了这项工作,上了几次课,而不去追问教学质量,有多少强戒人员在课程中切实受到了正面的引导和启发。这也极大地影响了民警及强戒人员对教育矫治工作的认识和态度——认为教育矫治工作不重要。(二)缺乏统一教学标准和规范。虽然省局确定了几门基本教学课程,如入所教育、扫盲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但没有统一的教学教材,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没有统一的教学标准和规范,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是没有统一的教材,教学随意性大。如法律教育,不同民警对不同类别法律掌握程度不同,教学的侧重点也不同,有的民警在教学时会侧重自己的兴趣点,有的则会结合自己工作实践讲授自己认为比较重要的法律,而这样的教学不一定切合强戒人员的需要,这就大大降低了教育矫治质量。同时,由于没有统一教3材,民警在备课时,出现网上抄袭课件、摘录拼凑课件的情况,这些课件内容对于强戒人员,这一特殊的群体而言,有的显得缺乏针对性、适用性和实用性。二是陷于常识性教育的误区。没有统一教学标准和规范,使得民警对教育矫治工作没有清晰的认识。民警不知道从何着手,该怎么教学,教授什么,只好选择一些常识性的内容来教授。常识性内容教学缺乏针对性,对一些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强戒人员来说也缺乏新鲜感和吸引力,调动不起强戒人员学习积极性,大大影响了教育矫治质量。(三)缺乏个别化教育强戒人员吸毒的原因不同,戒毒的原因也有异,他们的文化水平、认知能力、性格特点等也有很大的差异。针对不同的情况,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教育矫治方法。是该采取支持性技巧、引领性技巧还是影响性技巧,我们要结合强戒人员具体情况。在工作实际中,我们更多的采取课堂式的教学,集中授课或集体讲评,这就没有做到对症下药,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四)缺乏专业教师队伍。一是教师配比人数不够。省局要求各场所根据场所收治人数,按比例配备专业教师队伍。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场所警力不够,教师配比人数不够,教师不足,教师工作量大,导致一些教师对教育矫治工作敷衍塞责。4二是专职教师职责不够专。很多民警教师同时兼习艺车间带班民警岗或其他管教岗位,不能全身心投入到教育矫治工作中。三是专职教师能力不够专。有相当数量的民警教师并没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等。他们凭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去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导致有时问题判断过于武断,问题症结把握不准,问题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和粗放、影响了教育矫治质量。(五)硬件设施落后,资金支持不够。有的场所缺乏基本的教学设备,没有专门的教室,没有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给教育矫治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不便。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场所资金缺口大,一些场所在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把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习艺生产上,教育矫治工作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二、做好教育矫治工作的实现途径(一)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教育矫治工作的认识。民警中部分人认为强戒人员积习难改、无药可救,而忽视教育矫治工作。要转变这种观念,把强戒人员看成是毒品的受害者,是可以转变的,以关爱之心开展教育矫治工作。民警有了这种思想观念,工作会更有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矫治效果将会大大提高。场所要把教育矫治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尽可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硬件配套设施,积极创造良好的教育矫治氛围,摒弃看住管好不出事的旧观念。5(二)编订统一教材。司法部劳教局编订了入所教育、法律读本等几部教材,教材内容系统,针对性实用性强,通俗易懂,能给强戒人员启迪,广受好评。因此,需要中央或省厅部门集中力量加紧编订高质量的统一教材,如思想道德教育、扫盲教育等,让民警有内容可教,所教内容有用。(三)集中有限师资,切实落实教育矫治。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条件下,切实落实专职教师制度,宁可少开几门课,少聘几个教师,集中精力做好一两门科目教育,尤其是心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大专业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实务能力;开展“一所一品”工程建设。(四)积极开展个别化教育。改变单一的灌输型教育为启发诱导互动式教育;改变生硬的说教方式为人性化教学。根据强戒人员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文化程度、罪错性质、恶习程度等采取不同的矫治方法和技巧,确立不同时期的矫治目标。个别教育能更好的了解强戒人员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采取更有效性的措施,能更好的对强戒人员产生积极影响。(五)强化出所后的跟踪管理。社会工作师在进行个案工作时会回访案主,目的是督促和强化已实施的正面改变。强戒人员在戒毒所通过教育矫治、心理干预等能在心理生理上摆脱毒瘾,并在各方面认知上获得很大提高,但所内外坏境差异大,以及现实生活中一些棘手问题和生活压力,还是会使强戒人员陷入生活和6心理的困境,而出现复吸现象,这时后续的跟踪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后续跟踪管理是教育矫治的延伸,是场所责任的延伸,需要民警教师投入更大的责任心,但其作用不能忽视,可能会在关键时刻、特殊时期给困惑和摇摆的心指明方向,帮助和挽救吸毒人员,避免其走上复吸之路。
本文标题:提高教育矫治质量的实践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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