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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暂行)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型银行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流程。一、重大突发事件的范围重大突发事件指可能对我行自身经营发展、区域或全国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一)违法违规经营事件;(二)被诈骗、抢劫、盗窃等外部事件;(三)因IT系统故障导致金融业务中断的事件;(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五)重大涉诉事件和舆情事件;(六)客户经营出现危机引发重大风险事件;(七)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二、处理流程(一)事发机构出现突发事件后,由各一级分行及时报送总行办公室和相关牵头部门。发生在总行、附属公司的突发事件,2由部门、附属公司报送分管行领导和总行办公室。(二)总行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负责报送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分管行领导。牵头部门不明确时,办公室就处置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提出建议。(三)牵头部门在分管行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主要流程包括:1、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等作出评估,提出处理措施;2、向行领导报告最新情况;3、指导分行做好应急处理;4、拟订媒体应答口径报办公室;5、持续向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及有关部委进行报告。(四)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总行可成立临时应急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小组设在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参与。(五)办公室统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协调牵头部门和相关分行应对舆情。三、牵头部门(一)IT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由信息科技部牵头负责。(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引发我行营业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由渠道管理部牵头负责。(三)聚众上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党务工作部牵头负责。(四)外部侵害且无我行人员参与的涉案事件,由安全保卫部牵头负责。(五)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正常履职,或3发生在职员工重伤、失踪、死亡等事件,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六)会计档案、重要空白凭证、运营业务印章丢失或被伪造、被盗用的事件,由运营控制部牵头负责。(七)违法违规经营导致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件,由内控与法律合规部牵头负责。(八)重大涉诉事件,由内控与法律合规部牵头负责。(九)授信风险事件,由授信管理部牵头负责。(十)市场风险事件,由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十一)因代销产品形成的上访投诉事件,由产品销售部门牵头负责。(十二)我行内部人员涉案的事件(包括私售产品),由监察部牵头负责。(十三)涉密事件及行政印章事件,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十四)客户群体性投诉事件,由渠道管理部牵头负责。(十五)因海外监管机构对我行采取措施导致重大影响的事件,由内控与法律合规部牵头负责。(十六)上述事件在媒体中出现负面舆情,在业务部门处置的同时,由办公室负责舆情处置。(十七)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由办公室建议行领导指定牵头部门负责或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四、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一)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4(二)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牵头部门为主体组成临时应急小组,统筹、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三)负责拟订内外部信息发布口径建议。(四)根据突发事件进展,负责向行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并根据监管要求持续向外部监管机构进行报告。(五)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起因、影响、责任、应急措施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五、解释权本流程由总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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