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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吉汇商贸有限公司激励机制方案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增强员工开拓积极性,经查阅相关资料实际考察了解后拟定以下分配方案。此方案分两个部分:部分一是公司现阶段对外初步拓展业务情况下的分配方式;部分二是公司对外业务已全面发展、有稳定客户群且团队构建趋于成熟后的分配方式。一、第一阶段此阶段指导思想基于现阶段公司业务拓展刚刚起步,应以做各种业务尝试,提高公司知名度及市场覆盖率为第一要务。虽然公司资金稍紧,但为激励业务员开拓进取,适当提高奖金激励,同时也对团队的配合表示认可,所以较多的采用了平均化分配,这是为公司整体布局做前期的铺垫。此阶段的奖金分配比例如下:1、集体业务:总利润的30%作为奖金用于分配(企业占70%,)主办人(1人):奖金总额的25%团队:(奖金总额×75%)÷分配人数(主办人除外)主办人(2人):奖金总额×45%团队:(奖金总额×55%)÷分配人数(主办人除外)主办人(2人以上):奖金总额×65%团队:(奖金总额×35%)÷分配人数(主办人除外)2、个人主办业务:总利润的30%作为奖金用于分配(企业占70%)主办人:奖金总额×30%团队:(奖金总额×70%)÷分配人数(主办人除外)二、第二阶段此阶段对外业务范围已基本扩开,有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及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员工能更自如地完成业务。该阶段公司工作重点已转变为既稳固原有市场及原有业务,又在保证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稳步而快速发展对外业务。此时的分配方案考虑的是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为前提,同时也要调动业务人员开拓市场的积极性。(一)奖金分配。公司任何业务合同签订前,由业务部、财务部根据付款方式、市场实际2情况制定单笔合同公司保底利润,由主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签订及供应。每笔业务合同利润不得低于核定的公司保底利润。若主办人所签订合同的最终利润大于保底利润,则多出部分作为奖金分配。即:奖金总额=总利润-公司保底利润。主办人:奖金总额×20%配合人员:(奖金总额×30%)÷分配人数(二)业务回款约定。本着有奖有罚、责权分明的原则,若主办人主办的业务中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回款,则要承担一定经济责任。1、自合同约定回款日期到期15日后起,每月按欠款额×1%的罚款从主办人基本工资外的收入中扣出,并冻结主办人40%的基本工资。2、若回款日期到期后超过1个月,则每月按欠款额×3%的罚款从主办人基本工资外的收入中扣出,并冻结主办人80%的基本工资。3、超过3个月后,由公司相关部门或法律顾问介入处理。由此造成的公司损失的8%由主办人承担,部门主管领导承担2%。(三)此阶段方案执行过程中,部门负责人更多地工作转向于内部管理和外部拓展,协调员工上报的重大事务及维护发展周边客户关系,极少甚至不再参与奖金分配。建议在薪酬及年终奖金方面给予调整,具体方案需由办公室参考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制定。三、奖金的核算、发放以一个季度为周期。四、方案中的总利润均为总收入—采购成本—人工成本—营销费用—税金之后的纯利润。2010年8月25日
本文标题:利润激励方案(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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