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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运作业指导书一、范围对象:1.本方案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的起重吊运作业。2.本方案适用于挂钩工、起重工、起重机械操作、指挥人员。二、管理、技术控制措施:1.起重机械操作、指挥人员、挂钩工、起重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2.起重吊装操作指挥人员或起重工、挂钩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2.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熟悉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熟悉指挥信号,严格执行起重吊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2工作必须做好起重设备的例保工作,并认真检查所需用的一切吊、索具。2.3必须根据起重吊运物体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相应的起重方法,对特殊吊运应编制施工方案,采取技术措施。2.4吊运大型物件,应先进行低高度定点试吊(高度≤50cm),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式吊运,起重机械不得将物件长时间吊悬在空中。2.5吊运应设置起吊区域,吊物下方严禁有人行走或停留,吊运作业时,指挥人员、起重工、挂钩工应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上风位置。。2.6指挥应与司机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规定。2.7起重设备吊运作业时,不得在输电线下方工作;起重臂、钢丝绳、吊物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得小于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2.8吊运中发现捆绑松动或吊索具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将吊物降至安全区域后停车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2.9吊运零星物件,必须正确使用专用吊篮、吊斗等吊具,严禁使用劳动车作为吊具。2.10吊运选用千斤绳长度必须符合要求,起吊状态时千斤绳之间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能超过120°。三、目标:通过技术措施控制,达到吊运作业安全的目标;上述作业应符合ZBJ8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本文标题:吊运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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