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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水学院依法治校培训会材料之二法律顾问冀茂奇刚才宋律师从依法治校的本质精神和所应依据的“法”的范畴、依法治校的基础是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何落实依法治校、突发事件的应对思路四个方面对依法治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讲解,并运用一些案例说明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下边我就依法治校的意义和作用及基本要求,谈谈自己的体会和看法:一、依法治校的意义和作用根据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我认为依法治校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有利于规范高校的办学行为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已经覆盖到了高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可以说高校的各项工作都已完全置于法律规范的调整之下。高校办学中只要认真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并用这些法律和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就会使高校的办学行为法制化和规范化,进而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和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2、有利于正确处理学校、教职工、学生三方的利益关系高校与教职工、学生之间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劳动法律关系,还有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就行政法律关系而言,既有内部行政行为,又有依照法律授权的对学生学籍管理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劳动法律关系而言,高校与教职工之间主要表现的就是此种关系。就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学校收取学生的学杂费、提供教学服务等就是此种关系。依法治校就是要用相应的法律调整相应的法律关系,让各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既要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还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以法律规范处理学校、教职工、学生三方的利益关系,这样必然使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3、有利于学校外部环境的建设2学校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办学中必然要与社会上的各类企业、组织或个人发生关系。如购买物品、学校的硬件建设、联合办学、建立实习基地、学生就业等等,处理这些关系,必须善于运用合同等民事法律手段进行合作,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使我们学校的外部环境更加和谐。二、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我认为,依法治校必须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1、要掌握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刚才宋律师在讲解如何落实依法治校问题时讲到“首先管理者要学法、懂法”,我认为她讲的很好,因为管理者学法、懂法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如果管理者不掌握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依法治校工作将无法落实。说实在,管理者学法、懂法、掌握国家的法律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因为调整高校的法律、法规很多,高校的管理人员不是法律工作者,要求他们掌握所有调整高校的法律、法规也不现实,但起码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必须学习与自己职能、职权、职责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掌握这些法律和法规。如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部门的人员及教师必须掌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等与自己职能、职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及赋有行政处罚权部门的人员必须掌握《劳动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与自己职能、职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学校服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必须掌握《物价法》、《行政许可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堂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与自己职能、职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学位管理部门的人员必须掌握《学位条例》、《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等与自己职能、职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上只是列举了几个管理职能部门的人员应掌握的法律和法规,3我们高校的职能部门很多,依法治校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每一个职能部门的人员必须掌握与自己职能、职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2、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或依据法律的授权而制定的约束学校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行为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虽然这些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的性质,但在学校内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根据上位法的规定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是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根本保障。为此,对于已经建立的规章制度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尚未建立的规章制度应尽快建立。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注意两个问题:第一,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第二,不能违法设定处罚和处理权。否则,这些规章制度不仅因违法而无效,并且还可能给学校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某高校规章制度规定“凡考试作弊的,一律开除学籍”就有违法之嫌疑。因为《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了5种作弊情形学校可以开除学籍:(1)由他人替考的;(2)代替他人考试的;(3)组织他人作弊的;(4)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5)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上述这个高校“凡考试作弊的,一律开除学籍”的规定显然重于法律的规定,一旦这个学校的学生有情节轻微的作弊行为被开除学籍而提起行政诉讼,我想这个学校将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3、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执法(章)必严,违法、违章必纠。但在执行法律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还要做到程序合法。也就是说,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必须列入并重的地位,这也是现代法制的基本要求。4、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第一,要善于运用法律;第二,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4保留;第三,要做到程序的合法。这三个方面都很重要,无论那一个方面没有做好,我们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刚才宋律师在讲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时,提到“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书案例”,为了说明依法治校上述四个基本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对这个案例进行一下简要的说明和分析。该学生考试时因作弊被学校作出退学处理决定,但学校没有直接向其本人宣布和送达处理决定(在学校公告栏公告),也未给其办理退学手续,这个学生在该校一直学习到毕业并通过了毕业论文答辩。在他毕业时,学校以已对其做出退学处理决定为由,拒绝向其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这个学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北京科技大学辩称,这个学生能够继续在校学习,是校内某些部门及部分教师的行为,不能代表学校的意志。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简要概括):第一,这些部门及部分教师的行为,属于北京科技大学的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学校承担;第二,北京科技大学对学生做出退学处理决定之前,没有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也没有将处理决定送达本人,该处理决定因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第三,学生接受正规教育、学习结束并达到一定学历水平和要求时,北京科技大学作为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应当依法给其颁发相应的学业证明,以承认其具有的相当学历。基于上述主要理由,一审法院做出以下判决:(1)学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2)学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3)学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案例至少反映出北京科技大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校相5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不掌握国家的法律或没有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二是,该学生所在的学院及人员没有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已经做出退学的处理决定,并在学校公告栏公示,该学生所在学院应当执行,但却没有这样做。反而让其继续参加学习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这显然是严重违法和违章的行为。三是,北京科技大学监督机制缺失。这个判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在公报上是这样评价该案的:“退学处理决定,涉及到被处理者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该处理决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意见。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照此原则办理,忽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北京科技大学案件败诉,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作为经典案例刊登,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进行了上述评论,我想对这个学校肯定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以上案例说明了依法治校中掌握国家法律和遵守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也说明了我们衡水学院今天的依法治校培训会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我的发言到此结束,希望对衡水学院的依法治校工作有所益处。谢谢大家!2011年12月8日
本文标题:衡水学院依法治校培训会材料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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