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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4月15日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统称共同条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我军共同条令的发展历程红军初创期1929年12月1930年10月毛泽东同志就亲自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改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古田会议决议提出了编制红军法规的任务,红军领率机关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编写了我军第一部纪律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于1930年10月正式颁发全军施行。遗憾的是,这部珍贵的历史文献在艰苦的革命战争年代遗失1933年8月,中国工农红军编写和颁发了《纪律暂行条令》。这部条令仅有4章18条,其中有13条是规范奖惩的。条令深刻地指出:“军队纪律的要素就在于服从”,军纪是“军队的命脉”“白军的纪律是建筑于反动统治阶级利益之上”“我军的纪律是建筑于工农群众自己利益之上”。由此划清了两种不同性质军队纪律的界限,把我军的纪律与我军的性质和宗旨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我军共同条令的发展历程1933年8月8月1936年8月1939年5月-1943年10月1936年8月,红军到达了陕北,为进一步巩固部队,做好迎接新的斗争准备,制定发布《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部《内务条令》。抗日战争期间,我军于1939年5月、1942年2月、1943年10月先后三次修订和颁发《纪律条例》或《纪律条令》,对严明军纪、严明赏罚,保证作战任务的胜利完成发挥了重大作用。我军共同条令的发展历程我军从战争环境进入到和平建设时期,由农村进驻城市,军队建设进入高级阶段,军队建设的现代化要求大力加强正规化建设。中央军委把统一全军的纪律和制度作为刚刚成立的军训部的一项重要任务。朱德总司令、聂荣臻代总长于1950年夏指示,要在几个月内把《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编写出来。为了编写好我军第一部《队列条令》,总部还从华北军区调来一个新装步兵连,在北京天坛公园进行了一个月的演练,彭德怀亲自审查了从单兵到连的队列动作。当时任军事学院院长的刘伯承亲自组织三大条令的审查修改。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签署命令,颁布全军试行。至此,我军共同条令的体系形成,部队正规化建设有了基本的法规依据。1951年颁发的共同条令经过两年试行之后即进行了修改,由彭德怀主持军委会议审议后呈报毛泽东主席,毛主席逐段审阅,重要地方亲自作了修改,不到一个星期就批回来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于1953年5月颁布全军施行。1957年8月颁布的共同条令,根据叶剑英元帅的调研和建议取消了禁闭处分,体现了我军以说服教育为主,注重培养自觉纪律的精神。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编写好我军第一部《队列条令》我军三大条令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共修订和颁发8次,内容也日渐完善我军共同条令的发展历程2002年2010年党的十八大以来2018年4月进入新世纪,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我军于2002年对《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做了局部修改。于2010年再次对《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作了全面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总揽全局,开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新时代,形成了习近平强军思想,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了科学指南。2018年4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共同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内务条例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第二百七十八条军人使用移动电话,实行实名制管理。旅(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对使用人员的姓名、部职别、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品牌型号,以及微信号、QQ号等进行登记备案。内务条例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第二百七十九条公网移动电话只能作为非涉密事项联络工具,使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执勤等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二)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值班)室、情报室、机要室、保密室、文印室、传真室、通信枢纽、涉密会议会场、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武器装备试验场、战备工程等涉密场所;(三)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传输、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四)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联接涉密计算机;(五)严禁在涉密公务活动中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录像、录音、拍照和开启定位功能。其他具有录像、录音、拍照和定位功能的公网移动终端使用管理,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内务条例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第二百八十条军用移动电话主要用于各级首长、机关、部队军事行动和日常办公的通信保障,使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在非加密状态下谈论、传输、处理、存储超出防护等级的信息或者长期存储涉密数据信息;(二)严禁在加密状态下谈论、传输、处理、存储机密级以上的信息或者长期存储涉密数据信息;(三)严禁与国际互联网、其他民用网络及非办公计算机、其他电子产品联接;(四)严禁与外国人或者在外国驻华使(领)馆、机构和国际组织工作的人员通信;(五)严禁借转给他人使用;(六)严禁未经审批携带出国(境);(七)严禁故意损毁、拆装或者到地方单位维修。内务条例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第二百八十一条军队单位应当在禁止使用移动电话的场所设置禁用标志和存放设施,重要涉密部位应当配置有效的技术管控设备,核心涉密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检查,防止违规带入使用。第二百八十二条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不使用时,通常集中保管。具体使用时机和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机关人员使用公网移动电话的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内务条例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第二百八十一条军队单位应当在禁止使用移动电话的场所设置禁用标志和存放设施,重要涉密部位应当配置有效的技术管控设备,核心涉密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检查,防止违规带入使用。第二百八十二条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不使用时,通常集中保管。具体使用时机和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机关人员使用公网移动电话的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第二百八十三条军营网吧可以在旅(团)级以上单位或者单独驻防的营(连)级单位集中设立,设立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做到专机入网、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内务条例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第二百八十四条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二)严禁涉密计算机安装、使用无线上网卡;(三)严禁涉密计算机开通红外、蓝牙等无线联接、传递功能;(四)严禁将使用无线上网卡的私人计算机和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可穿戴设备带入涉密场所;(五)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或者曾经涉密的移动存储载体;(六)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密信息;(七)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信息;(八)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谈论、发布、传播、泄露涉密和敏感信息;(九)严禁违反规定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以及博客、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贴吧、QQ群、头条号、网络直播、知乎、分答等新媒体账号;(十)严禁以部队番号、代号建立QQ、微信、微博等网络社群;(十一)严禁计算机在军队内部网络和国际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十二)严禁存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内务条例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第二百八十五条军队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日常管理,抓好上网登记、终端管理、保密检查、技术服务等制度的落实。
本文标题:新共同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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