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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个体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费用:30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23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办理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108元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4、刻章: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参考300元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5、办理国税登记证: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3)经营场地证明(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章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6、办理地税登记证: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3)经营场地证明(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章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5)章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二、设立登记(一)有限责任公司1、应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应提交的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二)有限责任公司1、应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5)实行非独立核算。2、应提交的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一)企业法人1、应具的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组织章程;(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组织章程;(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二)营业单位1、应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登记申请书;(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一、私营企业的设立(一)应具备的条件: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1)农业村民;(2)城镇待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4)辞职、退职人员;(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2)辞、退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4)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5)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6)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7)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3、名称呈报表;4、设立登记申请书;5、出资权属证明;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3)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登记一、应具备的条件: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二、应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二)申请人身份证明;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来杭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四)经营场地证明: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注:以下企业在杭州市工商局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登记:(一)一般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即全民、集体、联营企业)1、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2、市属及市属以上法人控股的联营企业;3、外地法人来杭举办的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二)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1、股东中有市局及市局以上登记机关注同的企业法人参与投资的;2、股东中有外地法人和参与投资的;3、股东中有市属及市属以上其他法人投资的;4、全部由外地自然人投资或有外地自然人参与投资且注册资本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5、外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来杭开设的分公司;6、市局注册的所有有限公司开设的公司。(三)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1、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建的股分合作制企业,若自然人中至少有一个以上外地户口的,由市局受理登记;2、有多种股份构成的股分合作制企业,依据国家股、法人股、职工集体股的归属(录属)情况,参照有限公司的登记分工,分别由市局或各分局受理登记。设在各分局负责监督管理的市场内的以上企业在各分局登记。(四)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1、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或呈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承包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的经营管理、各种工程的外国企业;2、外地外商投资企业进杭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除上述企业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公司在杭的分公司、由浙江省属以上法人投资控股的公司及其他省属企业外,其余企业均在经营所在地的分局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均在经营所在地工商所办理登记。
本文标题: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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