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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犯个案管理模式的理论实践探索摘要:当前,青少年犯的数量越来越多,同时青少年犯的人生路还很长,对“首要标准”的实现更具挑战。因此,对青少年犯的个案管理模式进行理论和实践的积极探索就显得格外重要。本论在对当前青少年犯的犯罪构成、基本特征及个案管理普遍现状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总结、调查研究、个案分析、系统思考等方法提出了论者对青少年犯个案管理模式的理论构想,并推出了二作在实践中的个案管理“一对一”模式的成功案例,以求抛砖引玉扩大交流,不断提高广大监狱工作者对青少年犯进行个案管理的理论实践水平。关键词:青少年犯个别教育个案管理理论实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者简介:白绪元:男,1976年出生,甘肃通渭人,现任甘肃省定西监狱教育科科长,甘肃监狱工作协会定西监狱分会会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省级个别教育专家。高永安:男,1980年出生,甘肃定西人,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十佳个别教育能手”。随着时光的推移和时代的变迁,“后80”、“90后”逐步成长,其社会角色也逐步发生着变化,或由中学生变为大学生,或由大学生变为从业者,或由中学直接步入社会。总之,在整个社会大舞台中,2“后80”、“90后”纷纷登台亮相,成为社会活动中的一个新新群体,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不断积极进取融入社会大舞台中开始扮演重要的社会角色,引起了全社会对这一群体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不断以身试法坠入高墙之内开始漫漫服刑之路。对“后80”、“90后”青少年犯这一群体进行科学的、有效的个案管理模式探索与研究也相应引起了广大监狱工作者和理论界的高度关注。社会普遍意义上的个案管理模式是20世纪70-80年代开始在美国社会工作界推广的一种个案社会工作模式,是指个案管理人员把管理对象以及复杂的社会管理网络中有益于管理对象的资源有效联系起来及时的对这类管理对象进行有效管理,以达到管理的最佳效果。监狱矫正视野中的个案管理,是指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对个别或一类罪犯实施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教育、培训、矫治、帮助等有利于罪犯改造的活动。个案管理模式,通俗的讲就是指一位或一个团队监狱工作者专门针对某一个或某一群个别的、特殊的案例罪犯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成效的“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等特殊管理过程体系。结合当前监狱工作实际,个案管理主要采取三种模式,即一名警察负责一名罪犯的“一对一模式”,多名警察负责一名罪犯的“小组模式”,多名警察负责一类罪犯的“分类模式”。另外,个案管理要坚持针对性、综合性、实效性和长期性的原则。本论在对当前青少年犯的犯罪构成、基本特征及个案管理普遍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总结、调查研究、个案分析、系统思考等方法提出了论者对青少年犯个案管理模式的理论构想,并推出了二作3在实践中的个案管理“一对一模式”的成功案例。一、对青少年犯个案管理模式进行理论实践探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青少年本是国之栋梁,重树青少年犯新生之路使命光荣一提到“青少年”这个词,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青春活力”、“轻舞飞扬”、“奋发有为”、“豪情壮志”等正能量词汇。然而,世界的存在和事物的发展总是处于矛盾运动和对立统一之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边缘总会有非主流的价值观存在,非主流的价值观就会衍生出非主流的人群---青少年犯。这一群体往往是“抢劫”、“强奸”、“黑社会”、“暴力伤害”等负能量词汇的代名词。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悲则国悲。青少年的犯罪的确是国家的重大损失,然而,青少年走向犯罪之路是国家法治、公共管理、社会环境、学校教育、家庭影响等等因素作用下的结果,并不是某个人一生下来就是个“顽孽”,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作为挽救人改造人的监狱人民警察,尽管具有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期盼国家社会和谐稳定的爱国情怀,但职责有分工,“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只要有青少年犯进入我们的矫正范围,我们就要义无反顾的承担起使青少年犯重树新生之路的光荣使命。因此,对青少年犯个案管理模式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是广大监狱工作者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的重要贡献。(二)青少年犯的人生路还很长,对实现首要标准是巨大挑战“人生的道路尽管漫长,但紧要处却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这是著名作家柳青的一句名言,后来被路遥引用作为小说《人生》的引言。本论所要研究的对象青少年犯正是在年轻时的紧要4关头走错了路的一类个案群体,他们大多在16—30岁之间,正是美好人生路开始起航的壮丽年华,可他们却迷失了方向误入了岐途甚至走向了不归路。但是毕竟他们的人生路的确还很长,如果在监狱这所“学校”能够被很好的改造而迷途知返,那么他们未来的前景依然充满希望,或将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或将自食其力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然而一分为二的看,年轻可以具有刑释后充分发展的空间的同时,也具备刑释后继续犯罪的时间。道理很简单,一个20岁的刑释人员要比一个60岁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概率要大得多,事实也有力的说明了这一问题:“二进宫”、“三回头”甚至“四入监”的累犯们大多是从青少年开始就成为“职业服刑人”的,这群人誓将牢底坐穿的“架势”,直接冲击我们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也是广大监狱工作者最大的耻辱!犯罪的源头我们没办法治理,但犯罪的行为应该因我们而止,没有任何借口,这就是监狱警察的职责所在,这就是“首要标准”的深刻内涵。因此,对青少年犯个案管理模式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是广大监狱工作者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三)青少年犯多暴力,对其有效管理有利于四无目标的实现当前,在我国的各类轻、中、重度戒备的监狱中,青少年犯的总数在逐年增加,此类犯占押犯总数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以中度戒备的甘肃省定西监狱为例:截止2013年4月10日,押犯总数为1668人,其中1985后出生的罪犯人数为557人,占押犯总数的33.4%,在这类青少年犯中,其中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杀人、寻衅滋事、强迫卖淫等暴力犯为339人,占1985后出生罪犯的60.9%。由此可5以看出如今在各级各类监狱中,青少年犯不仅数量多,而且暴力性强。这给我们一线的管教民警无形中形成了巨大的监管安全压力,在多少次的狱内打架、狱内偷看色情小说网络小说、狱内使用手机及MP4等违禁品的违规违纪事件中多数是这类青少年犯所为。以甘肃省定西监狱近一个月的狱内重点事件为例:今年2月初,“90后”罪犯马某,在接见室接见时因“监督岗”的一句正常时间提醒而对“监督岗”大打出手,态度极其猖狂,严重影响监管秩序;今年2月中旬,“90后”罪犯金某怀揣一部MP5直冲安检门被狱政科民警拿下,发现这部MP5里面竟存有几十条色情视屏,同时,该犯交待他用这玩意进行“地下套板”(罪犯属语意思是套取钱物等),同犯每看一次给他多少多少东西或香烟等违禁品,这一事件在全狱影响非常恶劣;今年2月下旬,快刑释的“90后”罪犯袁某,声称自已身体有重病执意要求外出看病,并向监区长说:“行个方便吧,凡正今后咱们在定西城会常见面的。”威胁之意很明显,事后在卫生所大夫的建议下监区还是在警力很紧的情况下派三名得力民警押送市第一医院为其看病,结果并无什么病。以上一月三例事件全为“90后”青少年犯所为,这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影响监狱监管安全和“四无目标”实现的“刺儿头”中,青少年犯占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对青少年犯个案管理模式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有利于监狱“四无目标”的实现。二、对青少年犯的犯罪构成基本特征及个案管理的普遍现状的分析(一)青少年犯的犯罪构成和基本特征1、暴力型犯罪为主,类型逐步多样化危害性逐步严重化6通过对若干青少年犯的档案资料统计分析,暴力型犯罪占所有犯罪类型的绝大多数,其中以抢劫罪最多,其次是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等。近年来,青少年犯的罪名也逐年递增,且呈快速多样化发展趋势。同时,“90后”未成年犯被判2年以下短刑期的比例,有所下降;10年有期徒刑以下居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例不断上升,由此可见,其社会危害性有逐步严重化的趋势。2、学历智力普遍偏低,意识形态模糊价值观扭曲青少年犯的构成中,由中学直接步入社会的占绝大多数。并且其中大多数又是初中就厌学逃学的“坏学生”,勉强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就迫不及待如“初出牛犊不怕虎”般为心中的“江湖梦想”而混迹社会,结果是“江湖险恶起歹念”,法网恢恢终究难逃“锒铛入狱”。在狱中不得不以泪洗面,重新思考“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深刻道理。学识肤浅、意识形态模糊、价值观扭曲的青少年犯往往身陷囹圄也搞不明白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使自己受如此委曲。这就是青少年犯最表像的特征。因此,青少年犯的文化素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非常值得关注,他们的智力水平和道德水平得不到正常发展是导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3、犯罪行为多呈现聚众、被动和盲目性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类青少年暴力性犯罪多是结伙类行为,犯罪发生时,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具有鲜明的聚众性。在2009年10月发生在定西市“欢乐谷KTV”的一起重大群殴事件中,参与这次寻衅滋事的几十人,青一色为青少年,后来有八名主犯被关押到了甘肃省7定西监狱。在对这八名罪犯进行逐个谈话的过程中,有12%的人承认自己是组织者或积极参与者,78%的人认为自己是一般参与者。访谈中,在回答为什么要聚众寻衅滋事时,他们中的“老大”吴某说“我看不惯有外地人欺负我的小弟”,而一般参与者则讲“大家都是一起的,兄弟们叫了不去不好”。就这样大多数青少年犯稀里糊涂走向犯罪道路,而自己却浑然不知将要为此付出失去自由的昂贵代价。4、心理健康状况差,个性特征明显青少年犯普遍心理素质差。常有不同程度的人际关系敏感,强迫、焦虑、抑郁、偏执等症状。突出的个性特征是:更倾向于外向,情绪反应时间短,自我感觉良好,有一定的自信。存在的个性缺陷是:认知较偏执,喜欢标榜独立性;攻击性强,抢劫罪罪犯最明显;自私,缺乏同情心;学习理解能力差,逻辑思维能力低。5、重权利轻义务,悔罪意识弱主要表现有:首先,普遍过分关注对自己有利的奖惩制度。如行政奖励、减刑假释等,特别当奖惩结果不如意时,常以偏激言论、个性行为进行对抗;另一方面当遇到违反监规纪律扣分,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推诿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并强力争辩“为什么就是我错”。其次,对自己的犯罪原因认识肤浅。对自己的犯罪大多归咎于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家里穷,读书环境不好,社会环境影响等因素;另一方面,对改造的惩罚感受性不强,不以违反监规纪律和道德规范为耻,悔罪意识弱。6、情绪管理能力低,抗挫折能力差8情绪易兴奋、自控力差、改造行为不稳定是青少年犯的显著特点。以郁闷、生气、伤心、焦虑等消极情绪较多;在处理情绪方式上,大多以负性情绪自我管理,如“生闷气”、“摔东西”等。青少年犯看待问题容易被外部现象所困扰,解决问题方式局限,支持系统匮乏,往往表现出极差的抗挫折能力。7、缺乏责任感集体观,以自我为中心青少年犯往往受亚文化影响,背离核心值体系,是非分辨力低,认为彰显个性,标榜与众不同,追逐名利才是独立的表现,缺乏合作意识集体观念;遇到现实状况不符合自己期望时往往逃避对自己、对家庭及对社会的责任。在查阅青少年犯信件时,我们会经常发现他们信的内容多以向家人索要钱和物为主,对汇报自己的改造成绩、悔罪改过认识避而不谈或是轻描淡写。8、懒惰习性深,人生目标模糊懒惰、散漫、生活自理能力差在青少年犯中最为普遍。厌烦学习,不懂得珍惜监狱提供的各种学习机会。“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是大多数青少年犯的改造心态。没有把“刑期当学期”,在改造中只顾抱怨自己、抱怨他人、抱怨社会,没有好好为自己以后的人生做准备,甚至出现回归社会后要报复他人和社会等消极的情绪和想法。对将来的新生,“出去了再看”、“走一步看一步”是大多数青少年犯的说法。(二)目前对青少年犯个案管理的普遍现状1、没有形成青少年犯个案管理的独特体系或模式9在监狱的传统认识中,认为不管是青少年犯还是中老年犯,只要一入监大多为一般意义上的服刑人员,都要笼统的接受或传统或现代的矫正手段,也不以年龄为分类处遇的依据,有的只是依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刑期长短、认罪表现等因素而划分的宽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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