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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对公司内气瓶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障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甲烷瓶、氢气瓶、氮气瓶、丙烷瓶、丁烷瓶、氩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三、领用管理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如缺失或没有标签,气瓶不得进入厂区。四、搬卸管理在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严禁抛、滑、滚、碰、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五、收发贮存管理1、收发贮存保管人员应培训上岗。2、气瓶贮存保管单位需建立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及回收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或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3、气瓶贮存保管单位每周对工业气瓶的收、发货情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定期对使用、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4、收货时必须检查气瓶外观和标志等。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并做好验收记录。对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拒绝接收:4.1无充灌合格证的。4.2气瓶外观有缺陷及腐蚀、有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的。4.3不在有效的使用、检验周期内,无气瓶检验钢印和不能识别的气瓶。4.4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4.5字样和色环标记不符合规定,没有气瓶警示标签(见附表)。常用气瓶的颜色标志序号充装气体名称化学式瓶色字样字色色环1乙炔C2H2白乙炔不可近火大红2氢H2淡绿氢大红P=20,淡黄色单环P=30,淡黄色双环3氧O2淡(酞)兰氧黑P=20,白色单环P=30,白色双环4氮N2黑氮淡黄5甲烷CH4棕甲烷白P=20,淡黄色单环P=30,淡黄色双环6乙烷C2H6棕液化乙烷白P=15,淡黄色单环P=20,淡黄色双环7丙烷C3H8棕液化丙烷白8丁烷C4H10棕液化丁烷白9液化石油气工业用棕液化石油气白民用银灰液化石油气大红10氩Ar银灰氩深绿P=20,白色单环P=30,白色双环注:1色环栏内的P是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MPa。2序号39,民用液化石油气瓶上的字样应排成二行,“家用燃料”居中的下方为“(LPG)”。4.6安全附件不齐全、完好(包括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阀、防震圈等)。5、贮存管理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5.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5.1.1储存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5.1.2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蓬的场所,存储在固定专用库房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5.1.3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5.1.4库房存放区应有专人管理,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在附近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5.1.5库房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5.2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5.2.1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5.2.2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5.2.3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5.2.4气瓶储存放置应排放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并应有可靠的防止倾倒的措施;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5.2.5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严禁横躺卧放,以防止液体流出引燃爆炸;5.2.6各种气瓶禁止同室混存,(包括氧气、乙炔及易燃物品等)。使用后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存放区;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5.3标记明显,间距合理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5.4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六、安全使用管理1、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2、使用气瓶前,应认真进行检查:2.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2.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2.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2.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2.5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3、气瓶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3.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上岗作业;3.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仓库气瓶管理负责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3.3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公司一天的使用量。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3.4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3.5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3.6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3.7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气瓶瓶阀、管路不得漏气,试漏检验是否漏气,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3.8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去接触氧气瓶;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3.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不得将瓶内之残留的液体倒出,以防挥发引起爆炸;3.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3.11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3.12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3.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3.14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3.15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并到仓库气瓶管理负责人处登记,气瓶管理负责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安全。3.16仓库气瓶管理负责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登记表》,并将使用记录交由部门存档管理;七、气瓶事故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并拔打110和119报警电话。八、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本文标题: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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