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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荐教材外国宪法(第二版)主编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导论一、外国宪法发展历史二、外国宪法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三、外国宪法研究方法四、外国宪法研究价值一、外国宪法研究发展历史1清末宪政思潮引发了对外国宪法的研究,包括民间和官方两个层面2.民国时期,宪法学者介绍美国等发达国家宪法,如钟赓言,钱端升与王世杰、熊经复等。3新中国建国初,主要研究苏联宪法,把西方国家宪法简单地列为意识形态上进行批判的对象。“文革”后外国宪法、比较宪法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代表学者为何华辉,韩大元等。二、外国宪法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以宪法的性质为依据,可以把外国宪法分为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与民族主义国家宪法三种类型。从宪法文化的角度,可以把外国宪法划分为西方宪法与非西方宪法两类。这种分类的依据是宪法中体现的不同的文化背景与文化特征。以宪法存在的区域为标准划分宪法,可以把外国宪法的研究领域划分为欧洲国家宪法、亚洲国家宪法、非洲国家宪法与美洲国家宪法。三、外国宪法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法功能分析法综合分析法文化分析法四、外国宪法研究价值理论价值实践价值补充:长点知识;长点见识;长点智慧。第一编欧洲国家宪法第一章英国宪法第一章英国宪法重点问题英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及宪法结构英国国王在政治生活中的角色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英国司法体制的特色第一节宪法的产生过程第二节国家元首第三节议会第四节内阁第五节司法体制第一节宪法的产生过程一、宪法的变迁过程(一)宪法的产生1.《大宪章》(1215年)。核心:限制王权。意义:宪法萌芽。前提:政治妥协。争论:是否标志宪法的诞生?2.《权利请愿书》(1628年)内容:确认13项权利和自由核心:议会的决定权(征税、监禁)意义:增加国民权利和议会的权力。前提:国会与国王的妥协3权利法案(1689年)核心:限制王权;议会至上。意义: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前提:“光荣革命”(都是天主教惹得祸)4王位继承法(1700年)内容:王位继承的顺序、条件;国会的立法专属权;国会弹劾案的独立性。意义:确定了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前提:资产阶级统治地位5其他宪法性法律议会法(1911年)欧洲共同体法(1972年)人民代表法(1983年)人权法(2019年)宪政改革法(2019年)二、宪法渊源英国的成文法、判例、常规、习惯法、权威性著作等构成其宪法渊源。成文法。这是英国宪法结构中的主体,它是议会在各个历史时期通过的立法以及在母法下的附属法。当然不是说所有议会立法都是宪法的组成部分,而是具有宪法性质的那些立法才构成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判例法。判例法是英国法院,特别是高等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案例的判决和解释。它们具有宪法性法律解释的意义,对后来各级法院法官的判决具有某种宪法性原则指导和约束的作用。习惯法。习惯法大多是在立宪政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法院承认的宪法性法律规则。习惯法在英国宪法结构中的比重随着英国立宪政治的成熟而逐步降低。常规。在立宪政治实践中得到社会肯定和公民认同,并经法律和司法实践的确认,具有宪法性规范意义的习惯。权威性著作的阐释。在没有成文法或其他成文来源的情况下,一些权威性的政治学和法学著作中阐释或声明的有关理论,就被司法裁决所引用。第二节国家元首一、君主立宪制的形成与演变(前已述及)二、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一)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1代表国家2立法权3行政权4司法权(二)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作用1凝集民族精神2保障宪政体制3调和政治纷争三、王位继承规则和王室机构第三节议会一、议会的产生与发展(一)议会的渊源“议会之母”宫廷会议--大会议(1265)--国会(1343)(二)议会主权时代的议会《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是基础《选举改革法》(1832)是关键体现: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权力扩大(三)行政集权时代的议会《议会法》(1911)是基础体现:议会权力重心移向下议院。宪政体制的重心偏向行政(直接要求表决权,授权立法)第三节议会二、议会的组织结构与权力划分(一)议会的组织结构上院议长:首相提名,女王任命;代表上院,主持会议。下院议长:选举产生,主持会议;财案审查,指定主席,指导投票。议会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下院):审理议案特别委员会(两院):监督行政全院委员会(下院):审查财案与宪案–联合委员会第三节议会二、议会的组织结构与权力划分(二)议会议员的产生方式上院:(1)世袭;(2)册封;(3)推选。下院:普选。(三)议会的权力划分上议院权力:1倡议法案2审查和修改法案3延搁权第三节议会三、议会的权力及其行使下院的权力:(一)立法权:对法案的审议、通过。(二)财政权:岁入法案,拨款法案,预算与税收,决算案。(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三)监督权:质询,调查,辩论,不信任案。国防大臣公私不分反对党派嘘声一片四、议会的改革(一)上议院的改革《上议院法案》(2019):取消世袭,民主改革。司法权转交最高法院(二)地方议会的健全2019年苏格兰法案。苏格兰和威尔士选举产生议会。第四节内阁一、内阁内阁与国王、议会之关系图谱请阅下张英国责任内阁制议会下院内阁(政府)对议会集体负责监督内阁,从而控制行政形式任命不对国王负责首相女王内阁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英国内阁成员(一)内阁的组成1内阁须是议员2主要由政府重要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二)内阁的机构内阁委员会:1首相指定;2事务决策;3常设与临时。内阁办公厅:协调内阁与委员会关系。(三)内阁的职权1领导政府权;2最高行政权;3军事权4制定政策;5提出议案第四节内阁二、首相(现任首相卡梅伦)(一)首相的产生:宪法惯例(二)首相的职权1组建和改组内阁权2向国王报告政务权3领导内阁和政府权4紧急状态宣告及处置权第五节司法体制一、法院体系(一)普通法院1英格兰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巡回刑事法院;上诉法院郡法院;治安法院2北爱尔兰高等法院巡回刑事法院;上诉法院文官法院(二)最高法院(二)最高法院王胜俊会见英国最高法院院长菲利普斯英最高法院近年判决经典案例生育奇迹判决保密英最高法院近年判决经典案例2019年7月7日,英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将两名来自喀麦隆和伊朗寻求庇护的同性恋者驱逐出境的判决。(三)专门法庭1选举纠纷2专利纠纷3劳资纠纷4行政裁判所第五节司法体制三、司法独立原则和藐视法庭罪(一)司法独立的含义(二)司法独立的保障(三)司法独立的文化法官的操守;政党政治;政体。(四)藐视法庭罪的含义及功能第二章法国宪法重点问题法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及法国政体演变的特点法国的“半总统制”及其主要特点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司法双轨制宪法委员会及其职能分析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及其主要内容第一节宪法与宪政历程第二节总统第三节政府第四节议会第五节司法机关第六节宪法委员会第七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一节宪法与宪政历程一、宪法的演变(一)1791年宪法财政危机—政治危机---宪法革命1789年人权宣言1791年宪法(君主立宪制)确立人民主权、三权分立(二)1793年宪法(雅各宾宪法)共和制民主与平等原则人民主权(三)1795年宪法(共和国3年,热月党)(四)1799年宪法(共和国8年,拿破仑(五)1804年宪法(第一帝国宪法)(六)1814年波旁王朝复辟宪法(七)1830年宪法(八)1848年宪法(法兰西第二共和国)(九)1852年宪法(第二帝国宪法)(十)1875年宪法(第三共和国宪法)(十一)1946年宪法(议会内阁制)(十二)1958年宪法(半总统制)第二节总统一、以总统为中心的新宪政体制(一)体现1宪法结构前位2政治权力中心(二)原因1稳定政府2强化行政权二、总统的选举、任期与替补1总统产生:普选2总统任期:5年3总统替补及权力限制:(1)参议员议长替补缺位(2)限制:①发动公民投票②解散议会法国总统府(爱丽舍宫)三、总统的主要职权(一)任命总理权(二)提请公民投票权(三)解散国民议会权(四)紧急命令权(五)提名宪法委员会成员权(六)国防外交权第二节总统第三节政府一、行政权二元化1总统主持内阁会议2总统签署内阁通过的法令3总理领导政务。“双重代表单向负责”法国总理府(马提翁宫)现任总理弗朗索瓦·菲永二、政府的组成与职权(一)关于政府的产生程序与组成1总统任命总理2总统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免政府其他成员问题:总统任命总理不受限制吗?(二)关于总理的职权1提名权(建议任命政府成员,如部长等)2领导权(领导政府活动)3军事权(总理对国防负有责任)4执行法律权(如制定法令)5提出修宪倡议和立法议案权6提交审查权(向宪委会提出审查法律)7与议会关系方面权力总统与总理关系图谱(1)总统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发挥决定性作用(2)总理领导政府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行政双头制”(又称“双首长制”)(3)总统与总理的分工分工施政方向地位施政重点总统总理掌握大政方针负责具体行政主导地位听命于总统国防外交内政经济第四节议会法国国民议会(波旁宫)法国参议院(卢森堡宫)一、法国议会的演变(一)1302年三级会议:咨询机关(二)1789年大革命时期的“国民议会”:最高立法机关(三)1791年后的院制变化的议会1一院制:1791、1793、1848年宪法2两院制:1795、1814、1824、1875、1946、1958年宪法3三院制:1852年宪法4四院制:1799年、1804年宪法(拿破伦)二、议会的组成与选举(一)组成:1国民议会.2参议院(二)选举:1国民议会:直接选举;两轮多数投票制2参议院:间接选举三、议会的职权1立法权:法律两院审议。财政案国民议会先通过2监督权:质询、不信任案(1/10国民议员同意3批准宣战与戒严权4批准宪法草案5选举高级法院法官权6控告总统权总统、政府、议会的关系图谱议会国民议会参议院产生任期国家元首,武装部队统帅,行政权力的中心选民直接选举5年①有权解散国民议会政府首脑总统任命4年副署总统文件、法令和命令议会两院之一议会两院之一选民直选选举团选举5年6年立法权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①不设副总统②参议院院长可代理总统监督政府最严厉的手段是弹劾无权弹劾政府②提交公民投票总理总统地位职权注意和总统分享行政权力小结:法国政体的特点1、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政体:总统权力受议会和总理制约①议会通过监督政府从而制约总统权力②议会对总统有直接或间接的监督权③总统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总理副署2、“左右共治”现象:总统与总理来自不同党派(1)原因(2)表现3、多党制(1)始终未能形成两党(2)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党派林立(3)左右翼渐向中间靠拢:总统和议会的权力均“不完整”(总统议会制)第五节司法机关一普通法院二(一)终审:最高法院司法机关(二)二审:上诉法院(三)一审:(1)大审法庭;初审法庭;商业法庭;劳资协商委员会;社会保险法庭。(民事)(2)警察法庭;轻罪法庭;巡回法庭。(刑事)司法机关二、行政法院(一)三审:最高行政法院(二)二审:行政上诉法院(三)一审:行政法庭;专门行政法庭司法机关三、专门司法机关(一)特别高等法庭1组成:议会两院选举2职权:审理总统叛国罪司法机关(二)共和国法庭1组成:(1)议会两院各选举6名法官。(2)最高法院法官3名共15名。2职权:审理政府阁员职务犯罪。(第八章司法机关宪法条文)第64条:共和国总统是司法机关独立的保障者。...第65条:最高司法委员会由总统任主席…最高司法委员会提出任命最高法院审判官和上诉法院院长的建议案;就司法部长任命其他审判官的建议案提出意见。….第66条:不得任意拘留任何人。(第九章高级法院宪法条文)第67条:设立高级法院。高级法院由国民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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